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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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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消防
1977年,峄城区公安分局建立消防组织,当时只有两人做消防工作。1984年5月,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区公安分局建立消防科,设有专门消防车辆。重大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机构承担。 1987年4月15日,峄城区公安分局制定了《1987年全区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全区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包括市驻峄城区各单位)贯彻执行,加强消防监督。 1988年,峄城区公安分局成为消防达标单位。 1990年,峄城区全年没有发生火灾事故,受到枣庄市政府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