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管理
清朝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规定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各设牌、甲、保长。依靠保甲登记户口,按登记抽丁、课税、纳粮、服徭役。
民国期间,峄县户口管理沿用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各设甲、保长。
1941年(民国三十年),伪峄县县公署将全县10区、51个乡镇、1305个村庄,编成44联保、722保、7188甲(全县80095户,338859人)。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8月,国民党政权将全县24个乡镇编成361保、5015甲(全县81225户,423887人)。
1948年11月,峄县解放。人民政府废除旧的户籍制度。
1950年2月,开始对城镇住户、营房、公共场所及机关贴门牌,建立城镇居民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制度。县公安局开始规定办理户政业务。
1951年1月,峄县对城关镇第一次户口普查。全镇人口9901人。其中,男4808人,女5093人。45岁以上老年2631人,其中:男1295人,女1336人;25岁以上壮年2266人,其中:男1097人,女1169人;18岁以上青年1629人,其中:男774人,女855人;7岁以下儿童1720人,其中:男839人,女881人;不满6岁婴儿1657人,其中:男803人,女854人;职业分类有:手工业292户,商业45户,理发照像53户,旅店客栈29户,印刷2户,刻字3户,运输业55户,食品业472户,作匠业329户,摊贩442户。艺人非正当职业28户,其中:占卜2户,暗娼15户,乞丐8户,说书3户。经过户口普查,共查获反革命分子20余名。
是年,峄县成立户口登记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逐村逐户进行户口登记。
是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峄县完成了户口登记,建立了户口册簿,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申报制度,户口管理纳入正规。
1962年6月,峄城区建立,设公安分局。分局先后设户政组、户籍股、户政科,具体管理全区户口,各乡(镇)户口由派出所管理,区直机关、厂、矿设专(兼)职户口管理员。
1964年7月1日零时,峄城区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共有47101户,187932人。其中:男96088人,女91844人。1982年6月24日,峄城区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共有64354户,281574人,其中:男143397人,女138177人。1990年7月1日,峄城区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共有77776户,322456人。其中:男165599人,女156857人。
峄城区公安分局户政科除负责户口管理外,还负责对暂住户口的管理。1985年,对全区2333人的暂住户口建档、建卡、发证、验证。1987年,暂住户口3900人;1988年,暂住户口3550人;1990年7月1日止,暂住户口2183人。
二、群众治保工作
1951年5月,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重点乡镇建立了98个治保会。正副主任多是指定的乡村干部兼职。并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整顿,民主选举进行调整和充实。至1953年底,全县125个乡镇分别建立了治保会,成员1116人。
1967年2月以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基层治保组织大部处于瘫痪状态。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公安分局针对全区治保组织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摸底,全区共建450个治保会。
1978年以后,对基层治保组织成员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凡不适宜做此工作者,通过民主选举,予以调整。
在培训治保干部中,各乡镇多采取集中训练方式,着重学习《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业务基础知识,以提高业务水平。
1984年10月以后,分局根据市局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对基层治保会成员进行逐个审查。通过考查,比较好的321名,一般的103名,差的26名。
1990年,全区农村、厂矿建立治保会527个,联防组织704个,签安全合同966份。
三、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初,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破并举”的方针,集中力量,加强各类案件的侦破,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破案中发动群众,发挥公安派出所、各级治保委员会的作用,搞好经常性的群防群破活动。
1958年,刑事犯罪分子乘各厂矿企业制度尚不健全之隙,进行犯罪活动。1957至1960年,刑事案件逐渐上升,发案率上升46%。1959年比1958年竟上升两倍。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加强刑事案件侦破工作。1961年,共抓获流窜犯22名,破获刑事案件38起。并缴获部分赃款赃物。
1967年“文革”期间,社会秩序混乱,法律遭到破坏,犯罪分子活动猖獗。
1983年,是“严打”的第一年,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5次集中活动,收捕各种罪犯110人,依法逮捕85人,逮捕率为85%。全年立案27起,破获25起,破案率92.6%,其中,重大案件7起,特大盗枪案首犯曹士存,伙同罪犯王新,于1984年3月7日,盗窃区武装部军械库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五支,762步枪子弹2268发,企图抢劫银行、爆炸铁路、杀害公安干警,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案发后,区公安分局在上级领导指挥下,组织80人的侦破队伍,发动群众,奋战十三个昼夜,于3月10日将曹、王二犯捕获归案。与此案有关的10名罪犯,也相继落网。曹、王二犯被处决。一伙盗窃犯,于1983年7月4日,盗窃峄城区坊上农场门市部现金120余元,手表10块(折款1340元),在严打中也随之落网。
1986年,是“严打”斗争的最后一年,贯彻中央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共收捕117人,依法逮捕62人,劳教13人,放回30人,转外地3人,收审待查9人。摧毁各类团伙17个,成员81人。其中:强奸团伙1个,2人,流氓团伙3个,21人,盗窃团伙9个,31人,其他团伙6个,27人。预审起诉53案,共75人。
全年共破获各类案件267起,其中:杀人3起,强奸11起,盗窃181起,其他案件72起。摧毁犯罪团伙15个,成员66人。收到检举揭发犯罪线索35件(条),扭送犯罪分子和嫌疑分子7人。有63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分局或派出所投案自首。
1987年,6次集中行动,收捕各类犯罪分子63人,依法逮捕34人,劳动教养8名,少年管教1人。收容审查35名,刑事拘留20名。破获各类案件60起,其中重大案件12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8个,成员24人,收缴各种凶器11件,赃款和赃物折款1.7万元。
办案质量也有明显提高。全区刑事拘留各类人犯21名,无一超过羁押期限;提请逮捕人犯38名,除1名年龄不够,1名事实不清,2名证据不足外,批准逮捕34名;预审移交起诉32起,法律手续完备,无一冤、假、错案。
1988年,全区集中6次活动,收捕各种人犯141名,依法逮捕75名,劳教18名。破案300起,立案33起,其中团伙22个58人,共收获赃款和赃物折款2.2万元。
1989年,继续贯彻执行中央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遵照省、市部署,组织4次专项斗争,6次集中打击行动,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97名,其中依法逮捕75名,劳动教养11名。破获各类案件382起,属重大案件17起。摧毁违法犯罪团伙28个,成员94人,其中:流氓团伙6个,10人;盗窃团伙20个,64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6个,20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3.4万元,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43名。全年共提请区检察院批捕转预审48案,77犯。预审移交起诉40案,62犯。在预审阶段,深挖其余罪犯,追诉人犯2名。
1990年,全区7次集中行动,收捕违法犯罪分子142人,依法逮捕68名,劳教19名。侦破犯罪团伙20个,成员69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2万元。全区发生各种刑事案件301起,其中:刑事立案29起,属重大案件24起,破获23起,破获率为95.7%。
第三节 治安管理
视图
一、户口管理
清朝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规定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各设牌、甲、保长。依靠保甲登记户口,按登记抽丁、课税、纳粮、服徭役。
民国期间,峄县户口管理沿用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各设甲、保长。
1941年(民国三十年),伪峄县县公署将全县10区、51个乡镇、1305个村庄,编成44联保、722保、7188甲(全县80095户,338859人)。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8月,国民党政权将全县24个乡镇编成361保、5015甲(全县81225户,423887人)。
1948年11月,峄县解放。人民政府废除旧的户籍制度。
1950年2月,开始对城镇住户、营房、公共场所及机关贴门牌,建立城镇居民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制度。县公安局开始规定办理户政业务。
1951年1月,峄县对城关镇第一次户口普查。全镇人口9901人。其中,男4808人,女5093人。45岁以上老年2631人,其中:男1295人,女1336人;25岁以上壮年2266人,其中:男1097人,女1169人;18岁以上青年1629人,其中:男774人,女855人;7岁以下儿童1720人,其中:男839人,女881人;不满6岁婴儿1657人,其中:男803人,女854人;职业分类有:手工业292户,商业45户,理发照像53户,旅店客栈29户,印刷2户,刻字3户,运输业55户,食品业472户,作匠业329户,摊贩442户。艺人非正当职业28户,其中:占卜2户,暗娼15户,乞丐8户,说书3户。经过户口普查,共查获反革命分子20余名。
是年,峄县成立户口登记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逐村逐户进行户口登记。
是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峄县完成了户口登记,建立了户口册簿,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申报制度,户口管理纳入正规。
1962年6月,峄城区建立,设公安分局。分局先后设户政组、户籍股、户政科,具体管理全区户口,各乡(镇)户口由派出所管理,区直机关、厂、矿设专(兼)职户口管理员。
1964年7月1日零时,峄城区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共有47101户,187932人。其中:男96088人,女91844人。1982年6月24日,峄城区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共有64354户,281574人,其中:男143397人,女138177人。1990年7月1日,峄城区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共有77776户,322456人。其中:男165599人,女156857人。
峄城区公安分局户政科除负责户口管理外,还负责对暂住户口的管理。1985年,对全区2333人的暂住户口建档、建卡、发证、验证。1987年,暂住户口3900人;1988年,暂住户口3550人;1990年7月1日止,暂住户口2183人。
二、群众治保工作
1951年5月,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重点乡镇建立了98个治保会。正副主任多是指定的乡村干部兼职。并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整顿,民主选举进行调整和充实。至1953年底,全县125个乡镇分别建立了治保会,成员1116人。
1967年2月以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基层治保组织大部处于瘫痪状态。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公安分局针对全区治保组织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摸底,全区共建450个治保会。
1978年以后,对基层治保组织成员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凡不适宜做此工作者,通过民主选举,予以调整。
在培训治保干部中,各乡镇多采取集中训练方式,着重学习《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业务基础知识,以提高业务水平。
1984年10月以后,分局根据市局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对基层治保会成员进行逐个审查。通过考查,比较好的321名,一般的103名,差的26名。
1990年,全区农村、厂矿建立治保会527个,联防组织704个,签安全合同966份。
三、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初,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破并举”的方针,集中力量,加强各类案件的侦破,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破案中发动群众,发挥公安派出所、各级治保委员会的作用,搞好经常性的群防群破活动。
1958年,刑事犯罪分子乘各厂矿企业制度尚不健全之隙,进行犯罪活动。1957至1960年,刑事案件逐渐上升,发案率上升46%。1959年比1958年竟上升两倍。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加强刑事案件侦破工作。1961年,共抓获流窜犯22名,破获刑事案件38起。并缴获部分赃款赃物。
1967年“文革”期间,社会秩序混乱,法律遭到破坏,犯罪分子活动猖獗。
1983年,是“严打”的第一年,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5次集中活动,收捕各种罪犯110人,依法逮捕85人,逮捕率为85%。全年立案27起,破获25起,破案率92.6%,其中,重大案件7起,特大盗枪案首犯曹士存,伙同罪犯王新,于1984年3月7日,盗窃区武装部军械库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五支,762步枪子弹2268发,企图抢劫银行、爆炸铁路、杀害公安干警,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案发后,区公安分局在上级领导指挥下,组织80人的侦破队伍,发动群众,奋战十三个昼夜,于3月10日将曹、王二犯捕获归案。与此案有关的10名罪犯,也相继落网。曹、王二犯被处决。一伙盗窃犯,于1983年7月4日,盗窃峄城区坊上农场门市部现金120余元,手表10块(折款1340元),在严打中也随之落网。
1986年,是“严打”斗争的最后一年,贯彻中央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共收捕117人,依法逮捕62人,劳教13人,放回30人,转外地3人,收审待查9人。摧毁各类团伙17个,成员81人。其中:强奸团伙1个,2人,流氓团伙3个,21人,盗窃团伙9个,31人,其他团伙6个,27人。预审起诉53案,共75人。
全年共破获各类案件267起,其中:杀人3起,强奸11起,盗窃181起,其他案件72起。摧毁犯罪团伙15个,成员66人。收到检举揭发犯罪线索35件(条),扭送犯罪分子和嫌疑分子7人。有63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分局或派出所投案自首。
1987年,6次集中行动,收捕各类犯罪分子63人,依法逮捕34人,劳动教养8名,少年管教1人。收容审查35名,刑事拘留20名。破获各类案件60起,其中重大案件12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8个,成员24人,收缴各种凶器11件,赃款和赃物折款1.7万元。
办案质量也有明显提高。全区刑事拘留各类人犯21名,无一超过羁押期限;提请逮捕人犯38名,除1名年龄不够,1名事实不清,2名证据不足外,批准逮捕34名;预审移交起诉32起,法律手续完备,无一冤、假、错案。
1988年,全区集中6次活动,收捕各种人犯141名,依法逮捕75名,劳教18名。破案300起,立案33起,其中团伙22个58人,共收获赃款和赃物折款2.2万元。
1989年,继续贯彻执行中央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遵照省、市部署,组织4次专项斗争,6次集中打击行动,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97名,其中依法逮捕75名,劳动教养11名。破获各类案件382起,属重大案件17起。摧毁违法犯罪团伙28个,成员94人,其中:流氓团伙6个,10人;盗窃团伙20个,64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6个,20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3.4万元,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43名。全年共提请区检察院批捕转预审48案,77犯。预审移交起诉40案,62犯。在预审阶段,深挖其余罪犯,追诉人犯2名。
1990年,全区7次集中行动,收捕违法犯罪分子142人,依法逮捕68名,劳教19名。侦破犯罪团伙20个,成员69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2万元。全区发生各种刑事案件301起,其中:刑事立案29起,属重大案件24起,破获23起,破获率为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