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峄城区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管理办法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年鉴(2010―201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2/article/1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2/article/1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峄城区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管理办法
(峄政办发〔2011〕99号 2011年9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和《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一级盲人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对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条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 第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及其他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 (四)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六条 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 第七条 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峄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经单位法人代表同意后,于每年3至5月份,到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第八条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户。 第十条 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和滞纳金数额一并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一次性代扣代交,转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帐户。 第十二条 财政代扣代收的范围: (一)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区级机关、团体、直属机构; (二)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区级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四)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 既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三条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残联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枣政字〔2001〕54号)文件规定,以区政府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或挪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峄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ma >?`@@?.?)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区住建、交通、城管、公路等部门核实,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公路、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 (二)在上述范围外未依法取得规划和用地许可进行建设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6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77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三)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乡村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规划宅基地、商品房等一切建筑物,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加水、倾倒废物、挖掘公路、埋设管线、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长期停放车辆、进行集市贸易及其它侵占公路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 (五)禁止任意砍伐、破坏公路两侧绿化物。确需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部门代为补种。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为使全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公路两侧建设秩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打造优美的路域景观。区政府决定成立“峄城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领导,按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