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年鉴(2010―201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2/article/1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2/article/1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峄政发[2011]39号       2011年6月14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管辖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及其两侧。特别是206国道、台韩公路、枣台复线、郯薛公路、前薛公路等干线道路。
  二、规划建设管理要求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此范围内禁止一切建设活动;此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线杆、广告牌等,必须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
  (二)城镇规划布局,要按垂直于交通线、单边纵深组团的方式进行,禁止沿公路条状发展,把公路变成街道。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有的路段已形成街道的,应实施绿化或开挖排水沟隔离。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村居、园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四)城镇道路与公路交叉口的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由公路管理部门与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三、审批程序
  (一)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两侧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办理“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区规划区外的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道路两侧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在道路两侧架设及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区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批准。
  (四)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五)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原地改建;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区控制范围以外建设。
  (六)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摸清底子并逐步予以拆除。
  四、责任追究
  (一)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区住建、交通、城管、公路等部门核实,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公路、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
  (二)在上述范围外未依法取得规划和用地许可进行建设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6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77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三)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乡村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规划宅基地、商品房等一切建筑物,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加水、倾倒废物、挖掘公路、埋设管线、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长期停放车辆、进行集市贸易及其它侵占公路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
  (五)禁止任意砍伐、破坏公路两侧绿化物。确需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部门代为补种。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为使全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公路两侧建设秩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打造优美的路域景观。区政府决定成立“峄城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领导,按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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