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龄办),是全区老龄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事业股等股室,有工作人员6人。各镇(街道)设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各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居)全部建立健全老年工作委员会,由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德高望重的老干部任主任。2010~2011年,峄城区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峄城区先后被评为全省敬老模范单位,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老龄工作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第一。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养老保险。2010年,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153人,收缴养老保险金2897.37万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足额发放。2011年,全区继续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当年,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883人,收缴养老保险金3110万元。在农村,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领到保险金。全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二)老年人供养。2006~2010年的5年间,全区累计投入资金2.287亿元,对各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并全部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2010年,投入600余万元的坛山托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2011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兴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投资1.4亿元的仙山疗养院竣工,并试运营。当年,全区集中供养的老年人2723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80%,居全市首位。同时,全区有63个村(居)统一建老年房423间,供571名分散供养的老年人居住。全区各镇(街道)设立老年人供养基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供养基金及时发放到分散供养的各老年人手中。
【老年优待政策】 2010~2011年,区政府对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等涉老工作3次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区老龄办工作汇报,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工作列入区政府百件实事之一。(一)高龄补贴。2010年,全区继续发放高龄补贴。全区90-94岁老年人682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的长寿补贴,共发放长寿补贴金24.55万元;95~99岁老年人156人,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长寿补贴,共发放长寿补贴金14.97万元;100岁以上老年人24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并且每增1岁,增加10元。全年共发放高龄补贴28.8万元。2011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意见》。全区老年人达4.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6%。其中,80~90岁老年人9744人,90~99岁老年人1125人,100岁以上老年人25人,全年发放高龄补贴49.7万元。(二)低保救助。2010年,执行低保救助政策,全区享受低保老年人10379人,全年发放低保金94万元。2011年,全区城镇“三无”老年人,每人每月发低保金30元。夫妻下岗且需赡养无收入的7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有117户,每月发放低保金30元。因特殊情况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家庭171户,每月每户发放低保金50元。当年,全区享受低保老年人有1.5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400余万元。(三)特困空巢老年人重点救助。2010~2011年,全区在春节期间救助空巢老年人400人,每人200元,累计发放8万余元。在老人节前,实施市老龄委提出的关爱工程,由市帮扶30人,每人400元,区帮扶80人,每人300元。(四)医疗服务。2011年,全区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全额免除参合费用,合计66.82万元;为60~69岁老年人减免二分之一参合费用,合计43.2万元。区、镇(街道)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门诊挂号费,并在检查、治疗、住院等项目上给予10%的优待。同时,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免费进行查体。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2010~2011年,区法院、区司法局以及各镇(街道)皆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和联络室,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对特困老年人在法律咨询、立案、执行等费用上施行减、免、缓等优惠政策,以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二)法律宣传。区广播电台开设老年人专题,宣传《老年法》。各村(居)设置“尊老敬老表扬栏”和“不赡养老人曝光栏”,及时表扬好的典型人和事,批评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和事,使全区上下形成“老有所养”的良好氛围。镇(街道)设1~3名老龄工作信息报道员,2010~2011年的两年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55篇。组织各涉老部门开展“宣传、服务、咨询”一条街活动7次,是时,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挂横幅、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座谈会,并把《老年法》、省《条例》纳入座谈会教育内容。
【老年人活动】 2010年,区政府机关东侧有标准的老年儿童活动中心一处,配备有适合老年人游乐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也建有老年人文化娱乐场所。10月,区、镇(街道)两级先后成立老年科协,为一批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老有所为”,服务社会提供条件。2011年,城区内5个社区中,有13个老年活动站,站内设有图书室、台球室、健身房等,在这里定期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参加活动有5000余人(次),有百余人规模的“夕阳红乐队”曾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多项奖项。在农村以创建老龄工作规范化村(居)为契机,不断加大投入,逐步配备老年人活动器材。
(本栏责任校对 王 维)
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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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龄办),是全区老龄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事业股等股室,有工作人员6人。各镇(街道)设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各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居)全部建立健全老年工作委员会,由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德高望重的老干部任主任。2010~2011年,峄城区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峄城区先后被评为全省敬老模范单位,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老龄工作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第一。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养老保险。2010年,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153人,收缴养老保险金2897.37万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足额发放。2011年,全区继续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当年,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883人,收缴养老保险金3110万元。在农村,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领到保险金。全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二)老年人供养。2006~2010年的5年间,全区累计投入资金2.287亿元,对各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并全部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2010年,投入600余万元的坛山托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2011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兴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投资1.4亿元的仙山疗养院竣工,并试运营。当年,全区集中供养的老年人2723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80%,居全市首位。同时,全区有63个村(居)统一建老年房423间,供571名分散供养的老年人居住。全区各镇(街道)设立老年人供养基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供养基金及时发放到分散供养的各老年人手中。
【老年优待政策】 2010~2011年,区政府对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等涉老工作3次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区老龄办工作汇报,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工作列入区政府百件实事之一。(一)高龄补贴。2010年,全区继续发放高龄补贴。全区90-94岁老年人682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的长寿补贴,共发放长寿补贴金24.55万元;95~99岁老年人156人,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长寿补贴,共发放长寿补贴金14.97万元;100岁以上老年人24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并且每增1岁,增加10元。全年共发放高龄补贴28.8万元。2011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意见》。全区老年人达4.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6%。其中,80~90岁老年人9744人,90~99岁老年人1125人,100岁以上老年人25人,全年发放高龄补贴49.7万元。(二)低保救助。2010年,执行低保救助政策,全区享受低保老年人10379人,全年发放低保金94万元。2011年,全区城镇“三无”老年人,每人每月发低保金30元。夫妻下岗且需赡养无收入的7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有117户,每月发放低保金30元。因特殊情况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家庭171户,每月每户发放低保金50元。当年,全区享受低保老年人有1.5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400余万元。(三)特困空巢老年人重点救助。2010~2011年,全区在春节期间救助空巢老年人400人,每人200元,累计发放8万余元。在老人节前,实施市老龄委提出的关爱工程,由市帮扶30人,每人400元,区帮扶80人,每人300元。(四)医疗服务。2011年,全区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全额免除参合费用,合计66.82万元;为60~69岁老年人减免二分之一参合费用,合计43.2万元。区、镇(街道)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门诊挂号费,并在检查、治疗、住院等项目上给予10%的优待。同时,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免费进行查体。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2010~2011年,区法院、区司法局以及各镇(街道)皆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和联络室,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对特困老年人在法律咨询、立案、执行等费用上施行减、免、缓等优惠政策,以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二)法律宣传。区广播电台开设老年人专题,宣传《老年法》。各村(居)设置“尊老敬老表扬栏”和“不赡养老人曝光栏”,及时表扬好的典型人和事,批评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和事,使全区上下形成“老有所养”的良好氛围。镇(街道)设1~3名老龄工作信息报道员,2010~2011年的两年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55篇。组织各涉老部门开展“宣传、服务、咨询”一条街活动7次,是时,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挂横幅、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座谈会,并把《老年法》、省《条例》纳入座谈会教育内容。
【老年人活动】 2010年,区政府机关东侧有标准的老年儿童活动中心一处,配备有适合老年人游乐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也建有老年人文化娱乐场所。10月,区、镇(街道)两级先后成立老年科协,为一批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老有所为”,服务社会提供条件。2011年,城区内5个社区中,有13个老年活动站,站内设有图书室、台球室、健身房等,在这里定期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参加活动有5000余人(次),有百余人规模的“夕阳红乐队”曾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多项奖项。在农村以创建老龄工作规范化村(居)为契机,不断加大投入,逐步配备老年人活动器材。
(本栏责任校对 王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