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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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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
峄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民宗局),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行政,抓好宗教事务管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至2011年底,全区有少数民族18个,人口1053人,其中回族320人,主要聚居在坛山街道团结街。登记宗教活动场所30处,宗教团体3个,宗教教职人员32人。区内有青檀寺、清真寺、天主教堂(十字楼)、南关基督教耶稣堂等宗教古迹。2010~2011年,区民宗局积极倡议宗教界开展有益的社会慈善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两年共捐款10万余元。区民宗局连续两年被市民族宗教局授予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    【少数民族权益保护】 2010年,区民宗局贯彻《山东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继续推进少数民族家庭致富奔小康工程,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协调和帮助,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家庭步入小康生活。2011年8月,投资8万元为少数民族社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年底,为穆斯林低保户发放一次性牛羊肉补贴5000余元。两年间,区民宗局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处置涉及民族矛盾、纠纷事件3起,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更改民族成分15人,为中考、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出具相关证件32份。    【民族宗教法制宣传】 2010年10月,为贯彻中宣部、国家民委关于宣传民族政策,维护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区民宗局在清真寺举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启动仪式,城区200余名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宣传月期间,现场宣传民族、宗教有关政策、法规,开展义诊活动,为市民发放《民族宗教百问百答》手册,送电影到社区,专题报道民族宗教界服务社会的典型事例。    【宗教活动场所监管】 2010年,峄城区在全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活动中,作为财务监管活动试点单位,区民宗局出台《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监督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以财务管理为抓手,继续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规范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财务、人员、安全、卫生等方面督查力度。峄城南关教堂获得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省级3处、市级8处。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2011年,全区开展宗教教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全区32名宗教教职人员进行重新认定备案,颁发教职人员认定证书。在此基础上,建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台账,制订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规范管理。    【规范宗教活动秩序】 2010年,峄城区认真做好防渗透工作,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二级责任制作用,使全区宗教工作平安、有序、扎实开展。3月,区民族宗教局会同峄城公安分局依法取缔古邵西村一“耶稣家庭”聚会点。2011年4月,成功处置一起“中国家庭教会”非法露天聚集事件,收缴非法宣传品100余件(册)及其它物品一宗。通过严厉打击各种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有效地抵制了境外和地下不法势力渗透,规范了宗教活动秩序。    【宗教团体建设】 2010年8月,峄城区基督教30处基层教会顺利换届。11月,峄城区佛教协会成立,并召开峄城区佛教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2011年11月11日,峄城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实现新老交替,一批年轻教职人员进入团体领导班子。至年底,峄城区有佛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真寺管委会3个爱国宗教团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