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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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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法制
【统计法制】 1、2009年,强化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把统计普法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无论是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的调查活动,还是召开各种统计工作会议、组织各类业务培训,都把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借助“五五普法”及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通过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2、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水平。一是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检查、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继续抓好对执法检查员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办案程序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忠诚法律、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三是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为开展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提供必要的保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力争配备执法用车和实用、便捷的办案设备,完善调查取证手段,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统计工作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