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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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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兵工作
【征兵工作】 2008年征兵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及各项政策法规,紧紧围绕提高新兵质量,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标准条件,精心组织实施,完成了名新兵的征集任务。   (一)宣传发动。区电视台录制了“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专题讲座。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各镇(街道)宣传车组成宣传车队,在全区进行国防知识、《兵役法》、《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共出动宣传车50台次,散发《致适龄青年及家长的公开信》、宣传单13000余份,张贴征兵宣传标语22000余张,制作征兵宣传图板40余块。   (二)体格检查。一是科学建站(体检站)。加强体检站自动化建设,购置了数码相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自动化设备,满足了征兵体检自动管理系统运行的要求。二是组建体检队伍。由区卫生局抽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疗单位35名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组成体检队伍。并对医护人员进行《征兵体检自动化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等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落实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三是全封闭式体检。对应征公民体格检查采取全封闭式体检,武装部大门和体检站门口分别有武警执勤,工作人员、体检医生一律持证进站,体检站安装了通信屏蔽仪。   (三)政治审查。一是严查“两证一薄”(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杜绝“三假”(假年龄、假户口、假文凭),二是严格落实三级政审和联审。严格审查合格青年的在校、打工单位和社会表现,于学校领导、单位领导、村(居)领导、家长见面,经村(居)、镇(街道)、区三级政审和联审,坚持谁政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四)审批定兵。在体检合格,政审合格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检、政审、接兵部队负责人集体定兵,综合衡量,择优录取,高学历优先,好中选优。   2009年征兵工作以提高新兵质量为中心,牢牢把握征集应届毕业生和公开征集女兵两个重点,按照“宣传发动、学历审查、体检政审、审批定兵、交接起运、总结报表”六个结段组织实施。采取封闭式体检,开放式政审,透明式定兵的方式抓好征兵工作,完成了名新兵的征集任务。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等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