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工作】 2008年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投入20余万元为司法所配备了工作用车。为提高村(居)调解人员和司法行政协理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调解水平,和枣庄经济学校联合利用国家对农民培训助学金政策,对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进行免费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有102名学员参加学习。整建了7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420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均达98%以上。在奥运安保期间,没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立起“齐抓共管、责任明确、政策推动、服务引导、规范管理、分类帮教”的工作机制,72名回归人员生活困难得到解决。对矫正对象逐个制订了矫正个案,落实了矫正措施,全区28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失控。农村项目竞标和合同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基层司法所主持项目竞标30余起,帮助起草和审查合同338件,依法调处合同纠纷21起。2009年对吴林、古邵、峨山等三个司法所进行了新建、扩建和改建。继续和枣庄经济学校联合,举办了村(居)干部第二期法律专业学历班,招生140人。9月对各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和开展情况进行了观摩督导。调整充实了41个村级调委会,开展了4次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疑难纠纷全部建立台帐。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全年调处矛盾纠纷412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均达到98%以上。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和全运会期间,没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力度,解决了10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567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落实了矫正措施,无脱管、漏管。镇(街道)司法所主持项目竞标40余件,帮助起草和审查合同267件,依法调处合同纠纷19起。
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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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工作】 2008年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投入20余万元为司法所配备了工作用车。为提高村(居)调解人员和司法行政协理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调解水平,和枣庄经济学校联合利用国家对农民培训助学金政策,对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进行免费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有102名学员参加学习。整建了7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420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均达98%以上。在奥运安保期间,没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建立起“齐抓共管、责任明确、政策推动、服务引导、规范管理、分类帮教”的工作机制,72名回归人员生活困难得到解决。对矫正对象逐个制订了矫正个案,落实了矫正措施,全区28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失控。农村项目竞标和合同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基层司法所主持项目竞标30余起,帮助起草和审查合同338件,依法调处合同纠纷21起。2009年对吴林、古邵、峨山等三个司法所进行了新建、扩建和改建。继续和枣庄经济学校联合,举办了村(居)干部第二期法律专业学历班,招生140人。9月对各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和开展情况进行了观摩督导。调整充实了41个村级调委会,开展了4次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疑难纠纷全部建立台帐。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全年调处矛盾纠纷412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均达到98%以上。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和全运会期间,没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力度,解决了10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567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落实了矫正措施,无脱管、漏管。镇(街道)司法所主持项目竞标40余件,帮助起草和审查合同267件,依法调处合同纠纷1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