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年鉴(2008―200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1/article/2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1/article/2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注重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建立了综合治理联系点3个、青少年维权岗3个,选派了8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担任13所中小学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区检察院被区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法制副校长派出先进单位”。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2008年6月10日,区检察院“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在枣庄一中正式启动,区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以及一中师生共计700余人现场观摩了“模拟法庭”。2009年6月“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走进古邵镇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