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民事行政诉讼和监管场所法律监督工作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年鉴(2008―200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1/article/2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1/article/2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事行政诉讼和监管场所法律监督工作
【民事行政诉讼和监管场所法律监督工作】 民行监督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2008年立案15案,提请市院抗诉7案,建议提请抗诉1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案,息诉5案,达成调解协议4案。2009年受理案件立案30案,提请市院抗诉10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案,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案,息诉12案。严惩司法腐败,2008年查办司法人员犯罪案件3件3人。积极探索对三类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息诉工作,实行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解决了边远镇街的公民、法人申诉难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民行监督领域,2008年民行检察督促起诉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检察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进行了报道,2009年开展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的做法在全市推广。 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个别谈心,没有出现一例重大安全事故和超期羁押,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及监管秩序,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并被市院通报表彰。认真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在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的同时,认真办理又犯罪案件,通过办案进行法律监督,2008年批准逮捕又犯罪案件5案10人,起诉又犯罪案件5案12人。2009批捕又犯罪案件2案3人、公诉1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