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活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率为100%。200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36案20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案17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4案23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7案198人。2009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1案243人,批准逮捕131案18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9案303人,提起公诉154案287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认真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行人性化执法。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以及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据不同情形,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侦查监督工作推行不捕说理论证制度,不断深化不捕说理工作,完善不捕案件跟踪机制。2008年不批准逮捕18案27人,2009年不批准逮捕33案46人,不捕案件均进行了不捕说理。公诉工作实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办案中注重正确引导被害人合理诉求,2008年5月,全市公诉部门“引导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研讨会在峄城区检察院召开。建立对未成年女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均实行了诉前品行调查及跟踪帮教制度,2009年对20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诉前品行调查,并提出量刑建议。建立完善诉前被害人财产权益保障机制,2008年先后为20余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2009年为被害人挽回财产损失5案共计40718元。三是刑事诉讼监督有成效。2008年不批准逮捕18案27人,抗诉1案1人,改变定性15案18人,追诉漏犯7案8人;2009年不批准逮捕33案46人,公诉部门退回公安机关12案16人,改变定性11案20人,追诉漏犯6案8人,追诉漏罪1案1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4案6笔,抗诉1案1人。建立实施督促“上网追逃”机制,经验被省院公诉处转发;2009年2月中旬起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提起量刑建议130件24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2009年9月,根据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
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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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活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率为100%。200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36案20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案17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4案23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7案198人。2009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1案243人,批准逮捕131案18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9案303人,提起公诉154案287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认真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行人性化执法。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以及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据不同情形,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侦查监督工作推行不捕说理论证制度,不断深化不捕说理工作,完善不捕案件跟踪机制。2008年不批准逮捕18案27人,2009年不批准逮捕33案46人,不捕案件均进行了不捕说理。公诉工作实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办案中注重正确引导被害人合理诉求,2008年5月,全市公诉部门“引导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研讨会在峄城区检察院召开。建立对未成年女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均实行了诉前品行调查及跟踪帮教制度,2009年对20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诉前品行调查,并提出量刑建议。建立完善诉前被害人财产权益保障机制,2008年先后为20余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2009年为被害人挽回财产损失5案共计40718元。三是刑事诉讼监督有成效。2008年不批准逮捕18案27人,抗诉1案1人,改变定性15案18人,追诉漏犯7案8人;2009年不批准逮捕33案46人,公诉部门退回公安机关12案16人,改变定性11案20人,追诉漏犯6案8人,追诉漏罪1案1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4案6笔,抗诉1案1人。建立实施督促“上网追逃”机制,经验被省院公诉处转发;2009年2月中旬起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提起量刑建议130件24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2009年9月,根据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