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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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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
【认真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 2008年,区委召开4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建设工作。全区各级党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领导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检查考评范围,定期召开区、镇(街)党委会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分析社会稳定形势,解决疑难问题,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手硬”。全区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健全完善平安建设奖惩激励机制。坚持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2008年,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平安建设先进集体65个,先进个人105名。2009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责任机制。按照全区平安建设任务目标要求,区委、区政府与各镇(街)和区直各部门,各镇(街)与各村居(社区)、区直各部门与系统内部各单位(企业),层层签订了平安建设《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量化分解,逐级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具体人员,使平安峄城建设人人有任务、有责任、有压力,在全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为确保平安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区综治委、区委政法委采取召开调度会、汇报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平安建设检查督导力度,对全区的平安建设工作,采取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的办法,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考核整体工作与考核平安建设政绩相结合,采用明查暗访、评估问卷、统计分析、公众调查、领导述职、专项考核、综合检查考核等形式,全面加强了对各级平安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政法部门办案经费、普法和法律援助等经费。加大对平安建设和政法综治工作资金投入,确保了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