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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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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殡葬改革
建国后,党和政府倡导对丧葬习俗进行改革,简化殡葬,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1958年,在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提倡铲平无主坟头,禁止在集体耕地良田中葬坟。60年代末,薛城区开始宣传殡葬改革,推行火化。至1978年期间,全区坟头基本平掉造田,过去重殓厚葬的陈规陋习也逐步被新的风俗所替代。80年代以来,全区旧丧葬礼俗回潮,火化率下降。1981年,全区火化率仅为27%,后经过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火化管理工作,回潮风才被收敛,但仍时有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