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基层政权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基层政权
一 建国前基层政权组织 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对保甲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十户为一牌,设一牌头;十牌为一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一保,设一保头,称保正。 中华民国时期,基层组织为保甲制:一户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相邻互保,设保长联合办事处,简称联保,设主任1人,书记1至2人;联保之上为区,设区公所。依照1932年8月国民党政府《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的规定,保甲组织有四项任务,即管(清查户口,稽查出入境居民)、教(进行宣传)、养(摊派收捐税)、卫(组织民团)。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为维护其占领区的统治,建立伪政权和维持会等。临城在沦陷期间,设立临城乡,隶属滕县伪八区,置伪区、乡长各1人,并设临城镇,伪镇长3人。在沙沟建立维持会和自卫团,置会长1人。从1940年至1945年9月,沙沟设乡,置伪乡长1人。官桥设七区,皇殿设乡(西仓乡)等,各乡均置有伪乡长。 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的基层组织实行区、乡、村制。 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政委员会主席,主要职权是执行区政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的命令,处理区公所的日常工作和紧急任务。 乡设乡公所,乡公所设乡政委员会,置乡长、副乡长,乡公所设优待救济、财粮、建设、教育等委员会。乡长的主要职权是执行乡政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命令,执行并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处理乡公所日常工作及紧急事务。 村设村公所,村公所设村政委员会,置村长、副村长。村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村政及区、乡公所令办事项,组织本村的选举,征收公粮,动员群众参战,办理教育及生产建设,对抗属及难民进行优待和救济,组织警戒及除奸,调解村民争议等。 1941年,抗日根据地实行“精兵简政”,基层政权取消了乡级政权,实行区、村两级制。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的农村基层政权的主要工作是组织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 二 建国后的基层政权 建立乡政权 1949年春,临城县在洪洼村整编,县以下的基层政权实行区、村制。区公所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民政助理、财政助理、生产助理、治安员、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等,区以下是行政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依照这些条例,临城县普遍建立健全了乡级人民政权。经过政区调整、民主建乡,基本上是以行政村为建乡基础,全县共设十区,建乡人委96个,辖670个自然村,70735户34万人。乡设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乡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听取、审查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向乡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与决议本乡兴革事宜,审议本乡人民负担及财粮收支事项,选举或撤换乡长、副乡长及委员。乡人民政府是基层政权组织,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领导和检查乡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本乡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意见。乡人民政府设民政、财粮、民兵、治安保卫、建设、生产、文教、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乡人民政府委员兼任。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 1958年9月,今薛城辖区内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有临城、邹坞、周营三个大公社。其中,临城人民公社隶属滕县,邹坞、周营人民公社隶属于峄县。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组织,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内的各项事务均由社员代表大会和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人,主持公社日常工作。公社设民政、财政、农业、粮食、工业交通、林牧、水利、商业、信用、武装保卫、文教卫生、监察、计划等部或委员会。公社以下为若干生产大队,为公社下属行政、生产单位。每个生产大队又划分为若干生产队,生产队为具体领导生产的单位。 1959年,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整顿,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一般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称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农林水利部、财粮贸易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政法武装部、科技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生产大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至3人、会计1人、保管员1人等。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会计,具体负责本生队的生产和分配。 1962年薛城区建立,依照《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进行了几次调整,全区共分为12个农村人民公社和1个城镇公社(临城镇公社),下辖358个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直到1984年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取代。 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 1984年2月6日,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通知》,薛城区结合基层选举,政社分设,建立乡、镇政府,是年5月30日之前,全部结束政社分开并建立乡、镇政府工作。全区由原来的1个镇公社12个农村公社改建为5个镇8个乡,各乡、镇均按照原来的政区范围改建。 乡、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听取、审议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的决议和命令,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它权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 乡、镇政权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设秘书、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乡村建设等助理人员。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护集体经济和各种联合体、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向群众进行民主和法制教育,维护社会秩序,做好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好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管理乡、镇财政,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业务和制度建设,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接受群众的监督,创建模范、文明乡、镇。 公社改建乡、镇不久,从1984年9月开始,即进行对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建试点工作,以原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建立村民小组。是年11月中旬,全区普遍进行“队改村”的民主普选,12月29日全部结束。原有358个生产大队,改建为359个村民委员会,并新建村经济合作社127个,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主任359名,经济合作社长127名,原生产队改建为1113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下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 1985年8月开始,本区在城镇设街道办事处,建立居民委员会,共设新华、永福、陶庄三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镇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搞好城市管理和服务,发展街居经济。新华、永福、陶庄街道办事处共建有20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设主任1人,文书1人,委员1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