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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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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 就业安置 民国之前,薛城地区属农业区,农村劳动力就业除以农为主外,在农村还分散有铁、木、石、泥瓦匠手工业者,俗称“四大作”。 临城是历史较久的城镇,其工商、交通的发展也较早。自明清以来,封建帝王修南北京通大道从临城穿过,官府在临城设立驿站、马号。在这交通便利的小镇上,人们开始以简陋的设备经营饭铺、茶馆、客店、车马旅店、药店、鲜果杂铺等。店主、财东忙时聘请几个店员、伙计或制作工。 1912年,津浦铁路通车,沟通了南北物资的交流,临城车站上南北客商与日俱增,货物流畅,此时临城有了铁路工、搬运工、装卸工和当地土产品制作工。当时,临城、洪洼两地有私人土法炼焦厂40余家,随之发展起来一批炼焦工人和运煤、运焦的搬运工,火车站上的上、下脚行就有百余人。除此以外,还有粮行10余家,粮行里有搬运工数十人,加之肩挑车运的小商贩,在临城形成了一支靠卖苦力的工人队伍。 明末清初,东部陶庄农民在梁山脚下发现煤层露头。在这煤生之地,贫苦农民自由结合,用铁锨、镐头挖成斜坡式煤洞挖煤。这些自由结合的窑户,就是本地区最早的矿工。1924年,中兴公司劳动力组织沿袭地主小煤窑的制度,采用抓工的办法,强拉民夫下井。 1939年,日军在陶庄开一斜井,到处抓劳工,用刺刀逼迫工人下井挖煤。1942年,日军从河南开封强迫欺骗千名贫苦农民来枣庄做工,分拨500人在陶庄矿下井,矿工们被关进四周拉上电网的劳工宿舍里,上下班由鬼子持枪押解,强迫下井,不到二年,事故、饥饿、疾病使这500工人无一幸存。 由于日军的侵略掠夺和战争的摧残,广大农村贫困破产,工商业不得发展,劳动无业可就,到建国前夕,本地区产生了大批的失业者。 建国后,临城县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临城县的城镇工商业、交通运输业以及焦炭生产逐步振兴,城镇就业工人大批地增长。农村完成了土地改革之后,广大农民在劳动就业和生活方面得到了切实的保证。原农村中的无业游民、还乡旧官兵以及地主,也和农民一样分得一份土地,从事劳动生产。当时,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劳动就业的人数较之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多。特别是妇女就业,城镇和乡村都显示出一支相当大的劳动力。 1953年,当时的薛城县贯彻中央“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缩小了统一调配的范围,鼓励城镇闲散人员自行就业。到1956年,已基本解决城镇人员的就业问题。在对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私营工商业的工人、职员全部过渡为正式职工,职工人数成倍地增长。1956年,全县过渡职工1185人。其中,临城公社675人,邹坞公社310人,周营公社200人。 1958年“大跃进”中,“共产风”刮得一些单位用人无限度,出现了城镇劳动力不足的虚假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城镇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满足不了需要,除了动员家庭妇女走出家门(当时叫解放妇女劳动力),又从农村招收农民进城工作。该年贯彻“以钢为纲,全党全民大办工业”的精神,各公社组织人力、物力,全力以赴土法上马大炼钢铁,从而形成了一支浩浩荡荡的农民炼钢大军,职工总人数高达9558人。其中,临城公社3848人,邹坞公社3683人,周营公社2027人。这样猛增职工的情况,实际上已经越过了经济负担能力。到1960年,开始精简从农村招收的合同工,也减下一部分1958年以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当时叫职工下放支援农业第一线,出现了劳动力的大进大出。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城镇劳动就业问题开始突出起来。本区贯彻劳动部“统筹安排,城乡并举,而以上山下乡为主”的方针,每年都有国家统配人员进入职工队伍,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工厂停产,连续四年不招工。 1970年,薛城区开始招工。由民劳局具体安排,分配指标。新工人的录用需经过填表、政审、查体,确定录取。这次招工,共招380人。其中,招收非农业青年256人,招收农业青年124人。除此之外,从农村照顾招工59人,其中招收老干部子女8人,烈士子女19人,复退军人32人,招收临时工115人。其中,供销系统13人,煤矿系统102人。 1971年至1975年“四五”期间,年年招工,全区待业青年陆续得到安置,就业紧张的局面逐步得到缓和。1971年,根据国家改革临时工、合同工制度的文件精神,将1970年底以前的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转为固定工,全区共转881名。1972年12月,薛城区张范耐火材料厂球磨机上马,招收城镇非农业青年50名。1971年至1975年,全区共安置94名复员退伍军人。枣庄矿务局在本区招收109名矿工子女补充自然减员。根据市劳动局指示,为加强军政关系,在驻地部队家属中招收12名职工,从非农业户口的现教学人员中录用教师8名。1975年5月,推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实行纳入计划,签定合同,到期轮换的办法,全区共招收使用亦工亦农人员350名。 1976年至1980年“五五”期间,本区国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发展,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每年城镇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均能得到安置。其间,本市区共招收工人2722名。其中,矿系统在本区招工1653名;招工名额中,本市区子女替班573人,矿系统顶替926人。 1981年至1985年“六五”期间,本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于1981年成立了薛城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招工、培训、安置待业青年,组织厂矿企业开办待业网点,鼓励个体就业,为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广开了门路。1983年起,根据工作、生产的需要和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在经过待业前培训的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合同制工人。同时,从严控制从农村招收合同制工人。从1984年起,薛城区招收的新工人全部实行合同制。1981年至1985年,本市区共招工3515人。其中,矿系统招工405人,本市区子女顶替551人,煤矿及外地子女顶替1574人。1985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录用农村文化站专职人员7名,选聘6名;招收11名残疾人就业;择优录用14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解决了对越反击战牺牲烈士亲属的就业问题。根据市照顾落后山区的精神,薛城区从本市山亭区徐庄乡招收了100名煤矿工人。 1986年至1990年“七五”期间,薛城区劳动就业安置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待业人员急剧增加,就业压力增大。 1986年,本区农转非出现高潮。临城镇南临城大队、陶庄镇尚马村整村农转非,需要安置就业的人员多达900多人。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家属农转非也是建国以来最多的时期。本区就业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努力开拓就业门路。是年,全区招收合同制工人610名。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325名,集体合同制工人285名。1987年,区直企业新上了造纸厂、水泥厂等,部分老厂扩建上新项目,从本区城镇待业青年中招工安置709人。同年还招收安置在对越防御战中荣立三等功的农转非战士、荣立战功的复、退军人以及部队培养的军地两用人才149人,照顾招收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属农转非的工人子女就业84人。 1988年,待业率仍居4%以上,区劳动部门进一步深入贯彻“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大力破除只有国家招工才算就业,重国营,轻集体,鄙视个体的旧观念,树立只要有劳动岗位、有劳动收入就是就业的新观念,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安置待业青年,是年全区招收合同制工人1951名。其中,集体合同制工人1059名,全民合同制工人892名。加上网点的从业青年,当年安置率达98%,从而缓解了就业难的压力。在本年的就业安置中,区黄贝煤矿招收农民集体轮换工300人。南常乡先后向上海港务局输出农民承包工120人。1989年,企业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普遍推行优化组合,暂停了对社会招工。是年清理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977名工人纳入全民单位正式职工范围管理。其中,转为全民固定工730人,全民城镇合同制工89人,全民农民合同制工158人。新建企业社会招工245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51人,集体合同制工194人。1990年,是治理整顿最关键的一年,控制企业增人,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劳动生产率,基本上不向社会招收新工人。根据对技术工人的要求,从城镇招收就业前培训生90人,从乡镇电影队优秀放映员中转招农民合同制工16人。 二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薛城区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始于1964年,至1978年,全区共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3662人。其中,本区1850人,市直单位及矿系统1832人,外省市88人,本省范围内202人,本区知青到外地插队30人。 1964年11月15日,第一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薛城驻地及陶庄镇190名知青(包括成户下放青年),分别到南常、金河、沙沟三个公社安家落户。1965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又有81名知青下放到农村。 1968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了毛主席“知识青年要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继续进行。1969年至1973年,全区共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94名。 1974年至1975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达到高潮。区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以集体插队为主要形式,1975年,全区设置69个知青点,每一知青点均组成学习、劳动、生产、生活集体。区知青办动员单位和安置单位密切联系,加强对知识青年的管理、教育和培养。1974年至1978年,全区共安置插队青年3155人。 1978年末,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基本上不再进行。1979年即停止动员,并开始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回城安置工作,经数年的招工、招生、征兵,先后离队3287人。1980年3月,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1966年5月16日前下放的222名知青落实政策安排工作,对73名老知青进行一次性的照顾安排。1981年底,对全区因身体和其它原因招工未走的知青收回,转为非农业回原单位。至此,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结束,5月,区知青办公室撤销。 三 待业安置 1979年停止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1981年,全区城镇青年就业问题突出出来。为解决城镇青年的待业、就业问题,1984年4月,成立薛城区劳动服务公司,贯彻“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大力兴办待业网点。1982年,全区兴办网点37处,安置待业青年421人。同年起,实行以后招工优先照顾在网点待业或个体营业从业青年的办法,从而形成了社会要求,单位主动,待业青年积极,家长全力支持,群策群力搞从业的局面。到1984年底,全区各种待业网点已发展到43处,安置待业青年611人。 1986年以来,实行了各系统、各部门分工包干安置的办法,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的自身优势,兴办各种经营性质的服务网点,安置本系统的待业青年。在“农转非”比较多的乡镇,建立劳动服务站,具体负责乡镇待业青年的安置工作。坚持就地安排的原则,对于暂时安置不下去的,暂不收回责任田,做到离土不离乡,妥善安置,保证生活。到1990年,全区就业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共有各类生产服务网点65个,13处乡镇全部建起了劳动服务站。1986年至1990年,全区网点安置待业青年2931人,占待业青年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