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吸收录用干部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吸收录用干部


    一  干部吸收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与安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人事部门的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建国后较长时期,本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较少,并且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分配。直到1976年,才按年度分批地大量接收安置。从1976年起到1984年,根据上级关于每年各批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具体指示,本区先后接收了六批军队转业干部。其中,第一、二、三批由区委组织部承办,从1981年第四批起,由人事局承办。
    1985年,根据中央军队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少员额100万的部署,从7月起,本区开始接收安置部队精简整编后的第一批军转干部。此后,按照上级每一批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指示和安置志向,结合本区的工作需要和军转干部本人的具体情况,对每一批军转干部均作了比较合理的安排。对其家属的工作安排、住房、子女入学转学、户口粮油转移等,区直各有关部门也都妥善安排。另外,根据中发〔1980〕3号文件规定,对1969年至1975年间作复员处理的军队干部改办为转业,于1980年8月由区委组织部为19名复员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

    1976年至1990年薛城区军转干部安置一览表
┌──┬──┬───────────────────┬────────┐
│年份│合计│部队职务                              │分配去向        │
│    │    ├──┬──┬──┬──┬──┬────┼──┬──┬──┤
│    │    │正团│副团│正营│副营│连排│技术干部│机关│事业│企业│
├──┼──┼──┼──┼──┼──┼──┼────┼──┼──┼──┤
│1976│42  │/   │/   │3   │/   │35  │4       │23  │12  │7   │
├──┼──┼──┼──┼──┼──┼──┼────┼──┼──┼──┤
│1978│29  │/   │/   │4   │8   │15  │2       │7   │10  │12  │
├──┼──┼──┼──┼──┼──┼──┼────┼──┼──┼──┤
│1979│51  │1   │4   │7   │3   │27  │9       │39  │5   │7   │
├──┼──┼──┼──┼──┼──┼──┼────┼──┼──┼──┤
│1981│78  │1   │6   │21  │15  │25  │10      │59  │13  │6   │
├──┼──┼──┼──┼──┼──┼──┼────┼──┼──┼──┤
│1982│9   │/   │/   │2   │3   │3   │1       │3   │2   │4   │
└──┴──┴──┴──┴──┴──┴──┴────┴──┴──┴──┘

续表
┌──┬──┬───────────────────┬────────┐
│年份│合计│部队职务                              │分配去向        │
│    │    ├──┬──┬──┬──┬──┬────┼──┬──┬──┤
│    │    │正团│副团│正营│副营│连排│技术干部│机关│事业│企业│
├──┼──┼──┼──┼──┼──┼──┼────┼──┼──┼──┤
│1983│16  │/   │1   │5   │5   │2   │3       │11  │3   │2   │
├──┼──┼──┼──┼──┼──┼──┼────┼──┼──┼──┤
│1984│13  │/   │/   │/   │6   │3   │4       │7   │4   │2   │
├──┼──┼──┼──┼──┼──┼──┼────┼──┼──┼──┤
│1985│25  │/   │/   │6   │5   │11  │3       │14  │3   │8   │
├──┼──┼──┼──┼──┼──┼──┼────┼──┼──┼──┤
│1986│33  │/   │2   │6   │2   │21  │2       │26  │/   │7   │
├──┼──┼──┼──┼──┼──┼──┼────┼──┼──┼──┤
│1987│28  │/   │2   │1   │5   │17  │3       │7   │11  │10  │
├──┼──┼──┼──┼──┼──┼──┼────┼──┼──┼──┤
│1988│7   │/   │1   │2   │3   │/   │1       │3   │4   │/   │
├──┼──┼──┼──┼──┼──┼──┼────┼──┼──┼──┤
│1989│4   │/   │2   │2   │/   │/   │/       │3   │1   │/   │
├──┼──┼──┼──┼──┼──┼──┼────┼──┼──┼──┤
│1990│8   │/   │1   │1   │1   │3   │2       │5   │/   │3   │
└──┴──┴──┴──┴──┴──┴──┴────┴──┴──┴──┘
注:1977、1980年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是干部队伍的主要来源和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原则是:学用一致,专业对口,优先满足重点建设的需要,并鼓励毕业生到边疆、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基层工作。长期以来,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一直是纳入国家计划的,即由国家统一指令分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才有所改变。
    本区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分配工作,从建国初期的临城县一直到薛城办事处阶段,均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分配,且数量较少。直到1971年才由区直接分配,具体承办接收分配的部门是区革委政治部和后来的区委组织部。从1980年开始改由人事部门分配。
    1983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进行改革,即分配计划由计划部门负责,毕业生调配计划的制定以及分配后一年实习期内的调整,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毕业生转正后的管理工作移交人事部门合理使用和管理,大中专毕业生使本区干部队伍的构成大大改善。1985年底干部统计数字表明,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3064名。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796名,占干部总数的58.6%。1986年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分配到本区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从1986年至1990年分配到本区的大中专毕业生计达887名。

    1971年至1990年薛城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一览表
┌──┬──────────┬──────────────────┬──┐
│年份│分配数量            │分配去向                            │备注│
│    ├──┬────┬──┼──┬──┬──┬───┬──┬──┤    │
│    │合计│大专以上│中专│教育│卫生│农林│商粮供│工交│其它│    │
├──┼──┼────┼──┼──┼──┼──┼───┼──┼──┼──┤
│1971│159 │/       │/   │/   │/   │/   │/     │/   │/   │    │
├──┼──┼────┼──┼──┼──┼──┼───┼──┼──┼──┤
│1972│2   │/       │/   │/   │/   │/   │/     │/   │/   │    │
├──┼──┼────┼──┼──┼──┼──┼───┼──┼──┼──┤
│1973│/   │/       │/   │/   │/   │/   │/     │/   │/   │    │
├──┼──┼────┼──┼──┼──┼──┼───┼──┼──┼──┤
│1974│68  │/       │/   │/   │/   │/   │/     │/   │/   │    │
├──┼──┼────┼──┼──┼──┼──┼───┼──┼──┼──┤
│1975│77  │12      │65  │55  │16  │6   │/     │/   │/   │    │
├──┼──┼────┼──┼──┼──┼──┼───┼──┼──┼──┤
│1976│71  │5       │66  │29  │35  │3   │4     │/   │/   │    │
├──┼──┼────┼──┼──┼──┼──┼───┼──┼──┼──┤
│1977│76  │11      │65  │31  │33  │3   │5     │4   │/   │    │
├──┼──┼────┼──┼──┼──┼──┼───┼──┼──┼──┤
│1978│31  │/       │/   │/   │/   │/   │/     │/   │/   │    │
└──┴──┴────┴──┴──┴──┴──┴───┴──┴──┴──┘

续表
┌──┬──────────┬──────────────────┬──┐
│年份│分配数量            │分配去向                            │备注│
│    ├──┬────┬──┼──┬──┬──┬───┬──┬──┤    │
│    │合计│大专以上│中专│教育│卫生│农林│商粮供│工交│其它│    │
├──┼──┼────┼──┼──┼──┼──┼───┼──┼──┼──┤
│1979│2   │/       │/   │/   │/   │/   │/     │/   │/   │    │
├──┼──┼────┼──┼──┼──┼──┼───┼──┼──┼──┤
│1980│217 │34      │183 │96  │55  │38  │11    │4   │13  │    │
├──┼──┼────┼──┼──┼──┼──┼───┼──┼──┼──┤
│1981│107 │7       │100 │38  │25  │10  │5     │15  │14  │    │
├──┼──┼────┼──┼──┼──┼──┼───┼──┼──┼──┤
│1982│162 │23      │139 │61  │40  │32  │14    │3   │12  │    │
├──┼──┼────┼──┼──┼──┼──┼───┼──┼──┼──┤
│1983│82  │/       │/   │/   │/   │/   │/     │/   │/   │    │
├──┼──┼────┼──┼──┼──┼──┼───┼──┼──┼──┤
│1984│108 │/       │/   │/   │/   │/   │/     │/   │/   │    │
├──┼──┼────┼──┼──┼──┼──┼───┼──┼──┼──┤
│1985│99  │/       │/   │/   │/   │/   │/     │/   │/   │    │
├──┼──┼────┼──┼──┼──┼──┼───┼──┼──┼──┤
│1986│134 │30      │104 │79  │20  │11  │7     │10  │7   │    │
├──┼──┼────┼──┼──┼──┼──┼───┼──┼──┼──┤
│1987│165 │43      │122 │75  │26  │15  │11    │19  │19  │    │
├──┼──┼────┼──┼──┼──┼──┼───┼──┼──┼──┤
│1988│177 │74      │103 │90  │15  │14  │7     │35  │16  │    │
├──┼──┼────┼──┼──┼──┼──┼───┼──┼──┼──┤
│1989│171 │55      │116 │92  │11  │17  │5     │26  │20  │    │
├──┼──┼────┼──┼──┼──┼──┼───┼──┼──┼──┤
│1990│240 │99      │141 │181 │12  │6   │4     │11  │26  │    │
└──┴──┴────┴──┴──┴──┴──┴───┴──┴──┴──┘
注:1980年毕业生分配162名,录用“社来社去”55名。

    二  干部录用
    招收干部  招收干部是指从农民和知识青年、闲散专业技术人员中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从农村中招收干部是建国初期干部主要来源之一,从城镇知识青年、闲散人员中招收干部则是现阶段干部的来源之一。
    1951年8月,为了加强银行工作,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滕县专署发出招收银行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以农村中土改、镇反工作积极分子、村干部以及农民子弟为主要招收对象,并吸收部分党、团员骨干。这次招收,分配给临城县25个名额。
    1951年10月,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滕县专署发出关于招收失学、失业知识分子的通知,招收条件为政治历史清白、自觉自愿为人民服务、高小以上文化程度或有工作专长、年龄在18至35周岁、身体健康者。此次招收工作分两批进行,每批分给临城县40名,共80名。
    1956年2月,济宁地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指示,发出关于提拔一批新脱产干部的通知,条件范围是:高小文化程度,30周岁以下,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办事经验,中共党员或候补党员的乡半脱产干部和乡团支部书记,并优先选拔复员建设军人。这次选拔脱产干部,分配给薛城县9个名额。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招收录用干部工作逐年走上正轨。1982年9月,劳动人事部制定了《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是新时期录用干部的指导性文件。薛城区人事局自1980年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进行在社会上录用干部工作。

    1980年至1990年薛城区录用干部情况一览表
┌────┬──────────────────┬──┬──────┬──┐
│年份    │录用干部及专业                      │人数│来源        │备注│
│        │                                    │    ├───┬──┤    │
│        │                                    │    │非农业│农业│    │
├────┼──────────────────┼──┼───┼──┼──┤
│1980.12 │卫生系统录用中医人员                │3   │/     │3   │    │
├────┼──────────────────┼──┼───┼──┼──┤
│1980.12 │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                │29  │1     │28  │    │
├────┼──────────────────┼──┼───┼──┼──┤
│1982.12 │财税部门录用财税干部                │20  │17    │3   │    │
├────┼──────────────────┼──┼───┼──┼──┤
│1982.12 │农林部门录用多种经营干部            │14  │/     │14  │    │
├────┼──────────────────┼──┼───┼──┼──┤
│1983.12 │物价部门录用物价干部                │6   │6     │/   │    │
├────┼──────────────────┼──┼───┼──┼──┤
│1983.12 │税务部门录用税务干部                │3   │3     │/   │    │
├────┼──────────────────┼──┼───┼──┼──┤
│1984.1  │工商部门录用工商管理人员            │20  │20    │/   │    │
├────┼──────────────────┼──┼───┼──┼──┤
│1984.12 │教育部门民办教师转正                │46  │/     │46  │    │
├────┼──────────────────┼──┼───┼──┼──┤
│1985.7  │文化局录用乡镇文化干部              │7   │/     │7   │    │
├────┼──────────────────┼──┼───┼──┼──┤
│1985.12 │税务部门录用税务干部                │6   │6     │/   │    │
├────┼──────────────────┼──┼───┼──┼──┤
│1985.12 │录用幼教干部                        │1   │1     │/   │    │
├────┼──────────────────┼──┼───┼──┼──┤
│1985.12 │法院系统招干                        │2   │2     │/   │    │
├────┼──────────────────┼──┼───┼──┼──┤
│1985.   │教育部门招收教师                    │7   │7     │/   │    │
├────┼──────────────────┼──┼───┼──┼──┤
│1986.12 │法院、检察院法警转干                │19  │19    │/   │    │
├────┼──────────────────┼──┼───┼──┼──┤
│1986.12 │公安部门民警转干                    │44  │44    │/   │    │
├────┼──────────────────┼──┼───┼──┼──┤
│1988.9  │乡镇招收录用农税干部                │3   │2     │1   │    │
├────┼──────────────────┼──┼───┼──┼──┤
│1988.12 │税务、法院、审计、工商、司法录用干部│27  │27    │/   │    │
├────┼──────────────────┼──┼───┼──┼──┤
│1990.2  │乡镇录用农税干部                    │6   │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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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顿“以工代干”  自60年代起至70年代末,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制度,至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不足,因而选调大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形成了“以工代干”。“以工代干”的出现,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1983年2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决定将符合干部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本区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于1983底开始,根据中央两部精神和省、市组织人事部的指示,到1984年7月,全区已有435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1984年11月,市银行系统招收干部,本区16名代干人员被录用。1985年9月,市银行、保险、法院、检察院、税务等系统招收干部,本区37名代干人员被录用。
    “五大”毕业生录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成人教育的普及,一批在职职工相继在各类业余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和自修大学毕业,简称“五大”毕业生。这部分人中,多数来自干部和技术力量比较缺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另外,因历史原因停办下马的一批原国家承认的中专学校,后来又承认了一批未作干部分配的学生的中专学历。这些学生一直是工人身份。1985年起,本区在“五大”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干部。是年6月,全区第一批30名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2月第二8八名被录用。1986年至1990年,全区共有142名“五大”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干部。
    选聘合同制干部  实行干部选聘合同制是新时期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1984年10月,本区选聘干部合同制工作在乡镇党政群机关试行。根据全区各乡镇编制定员情况和市分配的选聘名额,选聘乡镇干部48名。其中,男44名,女4名,平均年龄25.5岁,全部达到高中水平,党员31名;工作分配乡镇秘书6名,组织员2名,团干6名,妇女干部1名,专职武装干部10名,科协干部7名,统计员10名,其他干部6名。1985年6月,为加强农村文化工作,全区选聘乡镇文化干部6名。1986年至1990年,全区共选聘合同制干部6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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