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干部吸收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与安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人事部门的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建国后较长时期,本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较少,并且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分配。直到1976年,才按年度分批地大量接收安置。从1976年起到1984年,根据上级关于每年各批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具体指示,本区先后接收了六批军队转业干部。其中,第一、二、三批由区委组织部承办,从1981年第四批起,由人事局承办。
1985年,根据中央军队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少员额100万的部署,从7月起,本区开始接收安置部队精简整编后的第一批军转干部。此后,按照上级每一批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指示和安置志向,结合本区的工作需要和军转干部本人的具体情况,对每一批军转干部均作了比较合理的安排。对其家属的工作安排、住房、子女入学转学、户口粮油转移等,区直各有关部门也都妥善安排。另外,根据中发〔1980〕3号文件规定,对1969年至1975年间作复员处理的军队干部改办为转业,于1980年8月由区委组织部为19名复员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
1976年至1990年薛城区军转干部安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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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部队职务 │分配去向 │
│ │ ├──┬──┬──┬──┬──┬────┼──┬──┬──┤
│ │ │正团│副团│正营│副营│连排│技术干部│机关│事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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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42 │/ │/ │3 │/ │35 │4 │23 │1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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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9 │/ │/ │4 │8 │15 │2 │7 │1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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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51 │1 │4 │7 │3 │27 │9 │39 │5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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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78 │1 │6 │21 │15 │25 │10 │59 │13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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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9 │/ │/ │2 │3 │3 │1 │3 │2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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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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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部队职务 │分配去向 │
│ │ ├──┬──┬──┬──┬──┬────┼──┬──┬──┤
│ │ │正团│副团│正营│副营│连排│技术干部│机关│事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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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6 │/ │1 │5 │5 │2 │3 │11 │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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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3 │/ │/ │/ │6 │3 │4 │7 │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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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5 │/ │/ │6 │5 │11 │3 │14 │3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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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33 │/ │2 │6 │2 │21 │2 │2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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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8 │/ │2 │1 │5 │17 │3 │7 │1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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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7 │/ │1 │2 │3 │/ │1 │3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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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4 │/ │2 │2 │/ │/ │/ │3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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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8 │/ │1 │1 │1 │3 │2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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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77、1980年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是干部队伍的主要来源和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原则是:学用一致,专业对口,优先满足重点建设的需要,并鼓励毕业生到边疆、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基层工作。长期以来,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一直是纳入国家计划的,即由国家统一指令分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才有所改变。
本区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分配工作,从建国初期的临城县一直到薛城办事处阶段,均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分配,且数量较少。直到1971年才由区直接分配,具体承办接收分配的部门是区革委政治部和后来的区委组织部。从1980年开始改由人事部门分配。
1983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进行改革,即分配计划由计划部门负责,毕业生调配计划的制定以及分配后一年实习期内的调整,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毕业生转正后的管理工作移交人事部门合理使用和管理,大中专毕业生使本区干部队伍的构成大大改善。1985年底干部统计数字表明,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3064名。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796名,占干部总数的58.6%。1986年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分配到本区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从1986年至1990年分配到本区的大中专毕业生计达887名。
1971年至1990年薛城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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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分配数量 │分配去向 │备注│
│ ├──┬────┬──┼──┬──┬──┬───┬──┬──┤ │
│ │合计│大专以上│中专│教育│卫生│农林│商粮供│工交│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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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59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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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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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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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68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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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77 │12 │65 │55 │16 │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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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71 │5 │66 │29 │35 │3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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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76 │11 │65 │31 │33 │3 │5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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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3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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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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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分配数量 │分配去向 │备注│
│ ├──┬────┬──┼──┬──┬──┬───┬──┬──┤ │
│ │合计│大专以上│中专│教育│卫生│农林│商粮供│工交│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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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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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217 │34 │183 │96 │55 │38 │11 │4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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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07 │7 │100 │38 │25 │10 │5 │15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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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62 │23 │139 │61 │40 │32 │14 │3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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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8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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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08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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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99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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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34 │30 │104 │79 │20 │11 │7 │10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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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65 │43 │122 │75 │26 │15 │11 │19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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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77 │74 │103 │90 │15 │14 │7 │35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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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71 │55 │116 │92 │11 │17 │5 │26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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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40 │99 │141 │181 │12 │6 │4 │11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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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80年毕业生分配162名,录用“社来社去”55名。
二 干部录用
招收干部 招收干部是指从农民和知识青年、闲散专业技术人员中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从农村中招收干部是建国初期干部主要来源之一,从城镇知识青年、闲散人员中招收干部则是现阶段干部的来源之一。
1951年8月,为了加强银行工作,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滕县专署发出招收银行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以农村中土改、镇反工作积极分子、村干部以及农民子弟为主要招收对象,并吸收部分党、团员骨干。这次招收,分配给临城县25个名额。
1951年10月,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滕县专署发出关于招收失学、失业知识分子的通知,招收条件为政治历史清白、自觉自愿为人民服务、高小以上文化程度或有工作专长、年龄在18至35周岁、身体健康者。此次招收工作分两批进行,每批分给临城县40名,共80名。
1956年2月,济宁地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指示,发出关于提拔一批新脱产干部的通知,条件范围是:高小文化程度,30周岁以下,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办事经验,中共党员或候补党员的乡半脱产干部和乡团支部书记,并优先选拔复员建设军人。这次选拔脱产干部,分配给薛城县9个名额。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招收录用干部工作逐年走上正轨。1982年9月,劳动人事部制定了《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是新时期录用干部的指导性文件。薛城区人事局自1980年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进行在社会上录用干部工作。
1980年至1990年薛城区录用干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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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录用干部及专业 │人数│来源 │备注│
│ │ │ ├───┬──┤ │
│ │ │ │非农业│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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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2 │卫生系统录用中医人员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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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2 │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 │29 │1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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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2 │财税部门录用财税干部 │20 │17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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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2 │农林部门录用多种经营干部 │14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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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2 │物价部门录用物价干部 │6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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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2 │税务部门录用税务干部 │3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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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 │工商部门录用工商管理人员 │20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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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2 │教育部门民办教师转正 │46 │/ │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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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7 │文化局录用乡镇文化干部 │7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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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2 │税务部门录用税务干部 │6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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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2 │录用幼教干部 │1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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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2 │法院系统招干 │2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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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教育部门招收教师 │7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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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2 │法院、检察院法警转干 │19 │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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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2 │公安部门民警转干 │44 │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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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9 │乡镇招收录用农税干部 │3 │2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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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2 │税务、法院、审计、工商、司法录用干部│27 │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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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 │乡镇录用农税干部 │6 │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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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以工代干” 自60年代起至70年代末,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制度,至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不足,因而选调大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形成了“以工代干”。“以工代干”的出现,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1983年2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决定将符合干部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本区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于1983底开始,根据中央两部精神和省、市组织人事部的指示,到1984年7月,全区已有435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1984年11月,市银行系统招收干部,本区16名代干人员被录用。1985年9月,市银行、保险、法院、检察院、税务等系统招收干部,本区37名代干人员被录用。
“五大”毕业生录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成人教育的普及,一批在职职工相继在各类业余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和自修大学毕业,简称“五大”毕业生。这部分人中,多数来自干部和技术力量比较缺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另外,因历史原因停办下马的一批原国家承认的中专学校,后来又承认了一批未作干部分配的学生的中专学历。这些学生一直是工人身份。1985年起,本区在“五大”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干部。是年6月,全区第一批30名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2月第二8八名被录用。1986年至1990年,全区共有142名“五大”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干部。
选聘合同制干部 实行干部选聘合同制是新时期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1984年10月,本区选聘干部合同制工作在乡镇党政群机关试行。根据全区各乡镇编制定员情况和市分配的选聘名额,选聘乡镇干部48名。其中,男44名,女4名,平均年龄25.5岁,全部达到高中水平,党员31名;工作分配乡镇秘书6名,组织员2名,团干6名,妇女干部1名,专职武装干部10名,科协干部7名,统计员10名,其他干部6名。1985年6月,为加强农村文化工作,全区选聘乡镇文化干部6名。1986年至1990年,全区共选聘合同制干部68名。
第二节 吸收录用干部
视图
一 干部吸收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与安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人事部门的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建国后较长时期,本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较少,并且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分配。直到1976年,才按年度分批地大量接收安置。从1976年起到1984年,根据上级关于每年各批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具体指示,本区先后接收了六批军队转业干部。其中,第一、二、三批由区委组织部承办,从1981年第四批起,由人事局承办。
1985年,根据中央军队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少员额100万的部署,从7月起,本区开始接收安置部队精简整编后的第一批军转干部。此后,按照上级每一批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指示和安置志向,结合本区的工作需要和军转干部本人的具体情况,对每一批军转干部均作了比较合理的安排。对其家属的工作安排、住房、子女入学转学、户口粮油转移等,区直各有关部门也都妥善安排。另外,根据中发〔1980〕3号文件规定,对1969年至1975年间作复员处理的军队干部改办为转业,于1980年8月由区委组织部为19名复员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
1976年至1990年薛城区军转干部安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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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部队职务 │分配去向 │
│ │ ├──┬──┬──┬──┬──┬────┼──┬──┬──┤
│ │ │正团│副团│正营│副营│连排│技术干部│机关│事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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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42 │/ │/ │3 │/ │35 │4 │23 │1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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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9 │/ │/ │4 │8 │15 │2 │7 │1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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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51 │1 │4 │7 │3 │27 │9 │39 │5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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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78 │1 │6 │21 │15 │25 │10 │59 │13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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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9 │/ │/ │2 │3 │3 │1 │3 │2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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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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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部队职务 │分配去向 │
│ │ ├──┬──┬──┬──┬──┬────┼──┬──┬──┤
│ │ │正团│副团│正营│副营│连排│技术干部│机关│事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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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6 │/ │1 │5 │5 │2 │3 │11 │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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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3 │/ │/ │/ │6 │3 │4 │7 │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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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5 │/ │/ │6 │5 │11 │3 │14 │3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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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33 │/ │2 │6 │2 │21 │2 │2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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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8 │/ │2 │1 │5 │17 │3 │7 │1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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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7 │/ │1 │2 │3 │/ │1 │3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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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4 │/ │2 │2 │/ │/ │/ │3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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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8 │/ │1 │1 │1 │3 │2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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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77、1980年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是干部队伍的主要来源和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原则是:学用一致,专业对口,优先满足重点建设的需要,并鼓励毕业生到边疆、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基层工作。长期以来,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一直是纳入国家计划的,即由国家统一指令分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才有所改变。
本区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分配工作,从建国初期的临城县一直到薛城办事处阶段,均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分配,且数量较少。直到1971年才由区直接分配,具体承办接收分配的部门是区革委政治部和后来的区委组织部。从1980年开始改由人事部门分配。
1983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进行改革,即分配计划由计划部门负责,毕业生调配计划的制定以及分配后一年实习期内的调整,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毕业生转正后的管理工作移交人事部门合理使用和管理,大中专毕业生使本区干部队伍的构成大大改善。1985年底干部统计数字表明,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3064名。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796名,占干部总数的58.6%。1986年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分配到本区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从1986年至1990年分配到本区的大中专毕业生计达887名。
1971年至1990年薛城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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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分配数量 │分配去向 │备注│
│ ├──┬────┬──┼──┬──┬──┬───┬──┬──┤ │
│ │合计│大专以上│中专│教育│卫生│农林│商粮供│工交│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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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59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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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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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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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77 │12 │65 │55 │16 │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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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71 │5 │66 │29 │35 │3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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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76 │11 │65 │31 │33 │3 │5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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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3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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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分配数量 │分配去向 │备注│
│ ├──┬────┬──┼──┬──┬──┬───┬──┬──┤ │
│ │合计│大专以上│中专│教育│卫生│农林│商粮供│工交│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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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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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217 │34 │183 │96 │55 │38 │11 │4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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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07 │7 │100 │38 │25 │10 │5 │15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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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62 │23 │139 │61 │40 │32 │14 │3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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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8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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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08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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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99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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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34 │30 │104 │79 │20 │11 │7 │10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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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65 │43 │122 │75 │26 │15 │11 │19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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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77 │74 │103 │90 │15 │14 │7 │35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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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71 │55 │116 │92 │11 │17 │5 │26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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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40 │99 │141 │181 │12 │6 │4 │11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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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80年毕业生分配162名,录用“社来社去”55名。
二 干部录用
招收干部 招收干部是指从农民和知识青年、闲散专业技术人员中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从农村中招收干部是建国初期干部主要来源之一,从城镇知识青年、闲散人员中招收干部则是现阶段干部的来源之一。
1951年8月,为了加强银行工作,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滕县专署发出招收银行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以农村中土改、镇反工作积极分子、村干部以及农民子弟为主要招收对象,并吸收部分党、团员骨干。这次招收,分配给临城县25个名额。
1951年10月,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滕县专署发出关于招收失学、失业知识分子的通知,招收条件为政治历史清白、自觉自愿为人民服务、高小以上文化程度或有工作专长、年龄在18至35周岁、身体健康者。此次招收工作分两批进行,每批分给临城县40名,共80名。
1956年2月,济宁地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指示,发出关于提拔一批新脱产干部的通知,条件范围是:高小文化程度,30周岁以下,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办事经验,中共党员或候补党员的乡半脱产干部和乡团支部书记,并优先选拔复员建设军人。这次选拔脱产干部,分配给薛城县9个名额。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招收录用干部工作逐年走上正轨。1982年9月,劳动人事部制定了《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是新时期录用干部的指导性文件。薛城区人事局自1980年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进行在社会上录用干部工作。
1980年至1990年薛城区录用干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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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录用干部及专业 │人数│来源 │备注│
│ │ │ ├───┬──┤ │
│ │ │ │非农业│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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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2 │卫生系统录用中医人员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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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2 │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 │29 │1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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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2 │财税部门录用财税干部 │20 │17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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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2 │农林部门录用多种经营干部 │14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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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2 │物价部门录用物价干部 │6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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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2 │税务部门录用税务干部 │3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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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 │工商部门录用工商管理人员 │20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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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2 │教育部门民办教师转正 │46 │/ │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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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7 │文化局录用乡镇文化干部 │7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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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2 │税务部门录用税务干部 │6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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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2 │录用幼教干部 │1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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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2 │法院系统招干 │2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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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教育部门招收教师 │7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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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2 │法院、检察院法警转干 │19 │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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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2 │公安部门民警转干 │44 │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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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9 │乡镇招收录用农税干部 │3 │2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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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2 │税务、法院、审计、工商、司法录用干部│27 │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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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 │乡镇录用农税干部 │6 │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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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以工代干” 自60年代起至70年代末,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制度,至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不足,因而选调大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形成了“以工代干”。“以工代干”的出现,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1983年2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决定将符合干部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本区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于1983底开始,根据中央两部精神和省、市组织人事部的指示,到1984年7月,全区已有435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1984年11月,市银行系统招收干部,本区16名代干人员被录用。1985年9月,市银行、保险、法院、检察院、税务等系统招收干部,本区37名代干人员被录用。
“五大”毕业生录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成人教育的普及,一批在职职工相继在各类业余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和自修大学毕业,简称“五大”毕业生。这部分人中,多数来自干部和技术力量比较缺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另外,因历史原因停办下马的一批原国家承认的中专学校,后来又承认了一批未作干部分配的学生的中专学历。这些学生一直是工人身份。1985年起,本区在“五大”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干部。是年6月,全区第一批30名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2月第二8八名被录用。1986年至1990年,全区共有142名“五大”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干部。
选聘合同制干部 实行干部选聘合同制是新时期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1984年10月,本区选聘干部合同制工作在乡镇党政群机关试行。根据全区各乡镇编制定员情况和市分配的选聘名额,选聘乡镇干部48名。其中,男44名,女4名,平均年龄25.5岁,全部达到高中水平,党员31名;工作分配乡镇秘书6名,组织员2名,团干6名,妇女干部1名,专职武装干部10名,科协干部7名,统计员10名,其他干部6名。1985年6月,为加强农村文化工作,全区选聘乡镇文化干部6名。1986年至1990年,全区共选聘合同制干部6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