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为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各级干部统一由各级党组织部门管理。
建国初,临城县政府系统的干部由政府秘书室管理,通常由一名秘书具体负责,协助县长进行干部的一般行政管理工作。
1951年4月,根据山省人民政府指示,将人事工作统一设于民政部门,干部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1951年8月,临城县人民政府设立了人事科,这是本区最早的独立人事机构。
1956年3月15日,薛城县撤销县级行政建制,人事工作即转交有关接收单位。
1962年6月设立薛城区。当时的区人民委员会以及稍后(1963)的枣庄市人民委员会薛城办事处,均未设立人事机构,人事工作由市人委人事局和区委组织部负责。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至1975年间的人事工作由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1975年9月,区委设立组织部,人事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1980年8月,薛城区人民政府正式设立人事局,设局长1人,配有工作人员5人。始设办公室、调配和工资福利3个股室,具体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调配调整、吸取录用、行政任免、编制、工资、福利、奖惩、离退休等工作。
1980年区人事局设立后,干部管理的权限划分是:区委组织部管理党、政、群系统科(局)、股两级干部和党、群系统的一般干部,人事局管理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企业单位的一般干部。1984年机构改革后,股级干部由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干部管理范围的划分是:党、群系统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管理,政府系统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一般干部由人事局管理。其中,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机关的一般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共同管理,即一般的管理工作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区人事局具体承办。干部管理权限范围的划分至1990年未变。
第一节 人事机构
视图
新中国建立前,为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各级干部统一由各级党组织部门管理。
建国初,临城县政府系统的干部由政府秘书室管理,通常由一名秘书具体负责,协助县长进行干部的一般行政管理工作。
1951年4月,根据山省人民政府指示,将人事工作统一设于民政部门,干部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1951年8月,临城县人民政府设立了人事科,这是本区最早的独立人事机构。
1956年3月15日,薛城县撤销县级行政建制,人事工作即转交有关接收单位。
1962年6月设立薛城区。当时的区人民委员会以及稍后(1963)的枣庄市人民委员会薛城办事处,均未设立人事机构,人事工作由市人委人事局和区委组织部负责。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至1975年间的人事工作由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1975年9月,区委设立组织部,人事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1980年8月,薛城区人民政府正式设立人事局,设局长1人,配有工作人员5人。始设办公室、调配和工资福利3个股室,具体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调配调整、吸取录用、行政任免、编制、工资、福利、奖惩、离退休等工作。
1980年区人事局设立后,干部管理的权限划分是:区委组织部管理党、政、群系统科(局)、股两级干部和党、群系统的一般干部,人事局管理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企业单位的一般干部。1984年机构改革后,股级干部由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干部管理范围的划分是:党、群系统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管理,政府系统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一般干部由人事局管理。其中,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机关的一般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共同管理,即一般的管理工作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区人事局具体承办。干部管理权限范围的划分至1990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