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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地方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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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地方行政机构
薛城区县级地方行政机构始于抗日战争初期。1939年4月,在抗日游击区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沛滕边联合办事处。1944年10月,改沛滕边办事处为临城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临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临城县人民政府。1952年9月,临城县更名为薛城县,临城县人民政府随之改称薛城县人民政府。1956年3月,撤销薛城县县级建制,原薛城县所辖地区分别并入滕县和微山县管辖。 1962年6月,经山东省批准,正式设立薛城区。同时,将原滕县、峄县以及微山县所辖部分地区划归薛城区,其行政机构为薛城区人民委员会。1963年3月,根据山东省指示,薛城区不再作为一级政权,改薛城区人民委员会为枣庄市人民委员会薛城办事处,作为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1968年3月,经枣庄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召开第一届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薛城区革命委员会,为地方行政机构。1971年12月,山东省批准薛城区重新为省辖市行政区。 1980年7月,第三届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改薛城区革命委员会为薛城区人民政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薛城区人民政府。之后至1990年,相继召开了第四、五、六届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二、三、四届薛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