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
薛城一带旧时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婚俗有了较大改变,但部分农村地区仍有旧习。
1990年,薛城区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者75176人,占26.78%;有配偶人口187630人,占66.83%;丧偶者17293人,占6.16%;全区离婚人数660人,占0.24%。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分性别、年龄的婚姻情况表明:在未婚人口中,15岁至19岁未婚人数42375人,占区未婚人数的56.4%;20岁至24岁未婚人数24997人,占33.3%。这两个年龄组的未婚人口占总未婚人口的89.7%,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提高了4.7个百分点,初婚年龄有所提高。从性别上看,未婚人数男性高于女性,男性高出女性近15个百分点。
在配偶人口中,未到法定年龄结婚者1099人,占同龄人口的2.5%,早婚现象依然存在,同1982年比较有增长的趋势。
丧偶人口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丧偶人口主要集中在60岁以上,占丧偶人数的71.6%。从性别上看,男性丧偶者低于女性,在高年龄组更加明显,60岁以上女性丧偶者是男性丧偶人数的3倍以上。
1990年,全区离婚人数为660人,婚姻较为稳定。在离婚人口中,男性高于女性。
1990年薛城区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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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别│合计 │未婚 │有配偶 │丧偶 │离婚 │
│ ├───┬───┬───┼───┬───┬───┼───┬───┬───┼───┬──┬───┼──┬──┬──┤
│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计 │男 │女 │
├───┼───┼───┼───┼───┼───┼───┼───┼───┼───┼───┼──┼───┼──┼──┼──┤
│15-19 │43477 │22384 │21093 │42375 │22015 │20360 │1099 │369 │730 │1 │0 │1 │2 │0 │2 │
├───┼───┼───┼───┼───┼───┼───┼───┼───┼───┼───┼──┼───┼──┼──┼──┤
│20-24 │45548 │23382 │22166 │24997 │14026 │10971 │20495 │9316 │11179 │27 │17 │10 │29 │23 │6 │
├───┼───┼───┼───┼───┼───┼───┼───┼───┼───┼───┼──┼───┼──┼──┼──┤
│25-29 │35627 │18328 │17299 │2945 │2266 │679 │32538 │15989 │16549 │72 │30 │42 │72 │43 │29 │
├───┼───┼───┼───┼───┼───┼───┼───┼───┼───┼───┼──┼───┼──┼──┼──┤
│30-34 │26413 │13941 │12472 │997 │974 │23 │25237 │12865 │12372 │115 │54 │61 │64 │4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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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 │28952 │14834 │14118 │836 │830 │6 │27754 │13830 │13924 │285 │125 │160 │77 │49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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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4 │19678 │9891 │9787 │650 │648 │2 │18545 │9071 │9474 │425 │134 │291 │58 │38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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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9 │17736 │9058 │8678 │716 │715 │1 │16215 │8044 │8171 │740 │244 │496 │65 │5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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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 │11183 │8550 │7633 │626 │625 │1 │14320 │7506 │6814 │1156 │348 │808 │78 │71 │10 │
├───┼───┼───┼───┼───┼───┼───┼───┼───┼───┼───┼──┼───┼──┼──┼──┤
│55-59 │15438 │7846 │7592 │394 │391 │3 │12885 │6849 │6036 │2088 │546 │1542 │71 │60 │11 │
├───┼───┼───┼───┼───┼───┼───┼───┼───┼───┼───┼──┼───┼──┼──┼──┤
│60以上│31707 │14746 │16961 │640 │627 │13 │18542 │11026 │7516 │12384 │2975│9049 │141 │118 │23 │
├───┼───┼───┼───┼───┼───┼───┼───┼───┼───┼───┼──┼───┼──┼──┼──┤
│合计 │280759│142960│137799│75176 │43117 │32059 │187630│94865 │92765 │17293 │4473│12820 │660 │505 │155 │
└───┴───┴───┴───┴───┴───┴───┴───┴───┴───┴───┴──┴───┴──┴──┴──┘
二 家庭
清时,本地就以“家大业大”、“多世同堂”的家庭为荣耀。然由于社会经济落后,人口死亡率高,平均寿命较短,多世同堂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讲,只是一种理想。建国初期,薛城户均人口5.4人。60年代末以来,家庭规模呈现了逐渐缩小的趋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薛城区户均4.02人,比1982年减少了0.2人,比解放初期减少了1.38人。
80年代以来,薛城区家庭户形态大致可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两种。传统型家庭一般人口较多,多代同堂,这类家庭在农村占有一定比重。现代型家庭一般人口较少,家庭负担轻,这类家庭一般又以核心家庭,即小家庭居多。1990年人口普查,薛城区家庭类型主要有:
小家庭和大家庭。小家庭成员较少,一般不超过两个世代;大家庭成员较多,一般两代以上人口共居。
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核心家庭再包括其他成员的为扩大家庭。
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直系家庭由父母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复合家庭由父母和其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组成。
完全家庭和缺损家庭。
独身家庭。
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还体现在家庭户内人口世代系数的降低上。80年代以来,薛城区成婚子女有了子女,一般与父母分户别居。1990年人口普查,薛城家庭户结构逐渐向二代户集中,二代户占总户数的71.9%,多代同居现象呈大幅度减少。
1990年薛城区家庭户规模统计表
┌────┬───┬──────┐
│分类 │户数 │所占比重(%)│
├────┼───┼──────┤
│总计 │93929 │100 │
├────┼───┼──────┤
│一人户 │5997 │6.38 │
├────┼───┼──────┤
│二人户 │10104 │10.26 │
├────┼───┼──────┤
│三人户 │19106 │20.34 │
├────┼───┼──────┤
│四人户 │25382 │27.02 │
├────┼───┼──────┤
│五人户 │19238 │20.48 │
├────┼───┼──────┤
│六人户 │7917 │8.43 │
├────┼───┼──────┤
│七人以上│6185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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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薛城区家庭户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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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类别│户数 │所占比重(%)│
├─────┼───┼──────┤
│单身户 │5124 │5.46 │
├─────┼───┼──────┤
│一对夫妇户│6698 │7.13 │
├─────┼───┼──────┤
│二代户 │67521 │71.89 │
├─────┼───┼──────┤
│三代户 │13395 │14.26 │
├─────┼───┼──────┤
│四代户 │318 │0.34 │
├─────┼───┼──────┤
│五代户 │/ │/ │
├─────┼───┼──────┤
│其它 │873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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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3929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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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婚姻 家庭
视图
一 婚姻
薛城一带旧时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婚俗有了较大改变,但部分农村地区仍有旧习。
1990年,薛城区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者75176人,占26.78%;有配偶人口187630人,占66.83%;丧偶者17293人,占6.16%;全区离婚人数660人,占0.24%。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分性别、年龄的婚姻情况表明:在未婚人口中,15岁至19岁未婚人数42375人,占区未婚人数的56.4%;20岁至24岁未婚人数24997人,占33.3%。这两个年龄组的未婚人口占总未婚人口的89.7%,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提高了4.7个百分点,初婚年龄有所提高。从性别上看,未婚人数男性高于女性,男性高出女性近15个百分点。
在配偶人口中,未到法定年龄结婚者1099人,占同龄人口的2.5%,早婚现象依然存在,同1982年比较有增长的趋势。
丧偶人口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丧偶人口主要集中在60岁以上,占丧偶人数的71.6%。从性别上看,男性丧偶者低于女性,在高年龄组更加明显,60岁以上女性丧偶者是男性丧偶人数的3倍以上。
1990年,全区离婚人数为660人,婚姻较为稳定。在离婚人口中,男性高于女性。
1990年薛城区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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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别│合计 │未婚 │有配偶 │丧偶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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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计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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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43477 │22384 │21093 │42375 │22015 │20360 │1099 │369 │730 │1 │0 │1 │2 │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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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45548 │23382 │22166 │24997 │14026 │10971 │20495 │9316 │11179 │27 │17 │10 │29 │23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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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 │35627 │18328 │17299 │2945 │2266 │679 │32538 │15989 │16549 │72 │30 │42 │72 │43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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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 │26413 │13941 │12472 │997 │974 │23 │25237 │12865 │12372 │115 │54 │61 │64 │4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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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 │28952 │14834 │14118 │836 │830 │6 │27754 │13830 │13924 │285 │125 │160 │77 │49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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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4 │19678 │9891 │9787 │650 │648 │2 │18545 │9071 │9474 │425 │134 │291 │58 │38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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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9 │17736 │9058 │8678 │716 │715 │1 │16215 │8044 │8171 │740 │244 │496 │65 │5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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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 │11183 │8550 │7633 │626 │625 │1 │14320 │7506 │6814 │1156 │348 │808 │78 │7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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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 │15438 │7846 │7592 │394 │391 │3 │12885 │6849 │6036 │2088 │546 │1542 │71 │6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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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31707 │14746 │16961 │640 │627 │13 │18542 │11026 │7516 │12384 │2975│9049 │141 │118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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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80759│142960│137799│75176 │43117 │32059 │187630│94865 │92765 │17293 │4473│12820 │660 │505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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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家庭
清时,本地就以“家大业大”、“多世同堂”的家庭为荣耀。然由于社会经济落后,人口死亡率高,平均寿命较短,多世同堂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讲,只是一种理想。建国初期,薛城户均人口5.4人。60年代末以来,家庭规模呈现了逐渐缩小的趋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薛城区户均4.02人,比1982年减少了0.2人,比解放初期减少了1.38人。
80年代以来,薛城区家庭户形态大致可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两种。传统型家庭一般人口较多,多代同堂,这类家庭在农村占有一定比重。现代型家庭一般人口较少,家庭负担轻,这类家庭一般又以核心家庭,即小家庭居多。1990年人口普查,薛城区家庭类型主要有:
小家庭和大家庭。小家庭成员较少,一般不超过两个世代;大家庭成员较多,一般两代以上人口共居。
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核心家庭再包括其他成员的为扩大家庭。
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直系家庭由父母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复合家庭由父母和其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组成。
完全家庭和缺损家庭。
独身家庭。
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还体现在家庭户内人口世代系数的降低上。80年代以来,薛城区成婚子女有了子女,一般与父母分户别居。1990年人口普查,薛城家庭户结构逐渐向二代户集中,二代户占总户数的71.9%,多代同居现象呈大幅度减少。
1990年薛城区家庭户规模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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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户数 │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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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93929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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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户 │5997 │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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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户 │10104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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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户 │19106 │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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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户 │25382 │2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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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户 │19238 │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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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户 │7917 │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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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以上│6185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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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薛城区家庭户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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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类别│户数 │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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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户 │5124 │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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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户│6698 │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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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户 │67521 │7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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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户 │13395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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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户 │318 │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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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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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873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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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3929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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