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公费医疗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3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3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公费医疗
1952年,本地开始推行公费医疗制度。至1960年,各医疗单位均设有公费医疗门诊。当时,全区公费医疗通用,每个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可以在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门诊记帐医疗,直到1975年。 1975年,根据上级要求,薛城区成立了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医疗单位分别设立了公费医疗门诊。从是年起,公费医疗人员采取定点医疗的办法,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在区人民医院,乡镇定点在各乡镇卫生院、分院,仍实行记帐医疗。1978年,本区学习外地经验,经费包干给医院,定医疗点、定医生,把处方关、取药关、报销关,并实行大病历,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持公费医疗证(大病历)在指定医疗点记帐医疗。 1984年,实行两大块、两个系列的管理办法,两大块即区直块和乡镇块;两个系列即在职人员为一个系列,离退休人员及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为一个系列。在职人员按人数将医疗费划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管理使用。在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现金结算,持处方和发票回单位报销,离退休人员及二等以上残废军人持公费医疗优待证到定点医疗单位记帐医疗,月末,由区公费医疗办公室结算。对因疑难病症造成超支多的单位,经核实区公费办给予补助。全区实行统一印制的一式两份公费医疗专用处方笺,一联用于取药,一联作附件回单位报销。1987年,对享用公费医疗优待证的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及高级知识分子,实行提高标准,过到单位现金结算,回单位报销。 1975年至1990年薛城区公费医疗情况统计表 ┌──┬────┬───┬───┬──┬────┬───┬───┐ │年份│享受公费│年实际│人均数│年份│享受公费│年实际│人均数│ │ │医疗人数│支出数│ │ │医疗人数│支出数│ │ ├──┼────┼───┼───┼──┼────┼───┼───┤ │1975│2016 │4.8 │23.8 │1983│4188 │20.5 │49.7 │ ├──┼────┼───┼───┼──┼────┼───┼───┤ │1976│2110 │6.0 │28.4 │1984│4312 │21.9 │48.7 │ ├──┼────┼───┼───┼──┼────┼───┼───┤ │1977│2190 │5.2 │23.7 │1985│4358 │29.4 │67.4 │ ├──┼────┼───┼───┼──┼────┼───┼───┤ │1978│2305 │11.3 │49.0 │1986│4809 │21.6 │44.9 │ ├──┼────┼───┼───┼──┼────┼───┼───┤ │1979│2206 │8.7 │39.4 │1987│5041 │44.8 │88.8 │ ├──┼────┼───┼───┼──┼────┼───┼───┤ │1980│2469 │11.4 │46.1 │1988│5202 │61.2 │117 │ ├──┼────┼───┼───┼──┼────┼───┼───┤ │1981│3600 │11.6 │32.2 │1989│5417 │41.0 │75.6 │ ├──┼────┼───┼───┼──┼────┼───┼───┤ │1982│3828 │14.6 │38.1 │1990│5652 │50.4 │89.1 │ └──┴────┴───┴───┴──┴────┴───┴───┘ 注:年实际支出数单位为万元,人均数单位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