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档案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3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3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章 档案


    1962年薛城区建立后,档案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只是作为秘书工作的一个部分,在区委办公室内配备一人,负责区委、区办事处本身的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直到1976年设立区委档案室,配备专职干部二人,专做此项工作。
    1981年,正式成立薛城区档案局和档案馆,为区委、区政府的直属机构,局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以后,局、馆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起来,编制由五人增加到11人,设立了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等内部机构。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本区档案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到1990年,全区档案工作从管理的不同层次上,可分为档案馆工作、乡镇档案工作、机关档案工作和企业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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