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节 教育行政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2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2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节 教育行政


    一  教育机构
    清末,薛城地区分属滕、峄、沛三县。各县均设有教谕、训导学府,凡教事由教谕主持,训导辅助。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兴学堂,教谕、训导署裁撤,改称劝学所,劝学所辅助县官管理全县教育事务,以地方官为监督,设视导1人,兼充学务总董,总领境内各学区事宜,各学区设劝学员,督办区内学务及劝导私塾改良。
    民国初年,滕、峄两县仍沿袭劝学所名称,各县设所长1人,劝学员2至4人,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宜。1923年,滕、峄两县劝学所改设教育局,教育局商承县知事主持本县教育工作。1935年裁局称科。
    1944年,临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文教科,并在县内八个区各派文教助理员1人。1946年解放军北撤,文教科随县政府撤离。1948年秋临城县解放,县人民政府进驻临城、县文教科接收旧学校,人民教育事业开始复兴,县文教科设在临城驻地,置科长1人,视导员2人,干事2人,会计1人。1952年设扫盲干部2人,县以下的10个区各设文教助理员1人。1952年9月,临城县更名为薛城县,原县教育行政机构未变。1955年底,薛城县文教科分设为文化、教育两科。
    1956年3月撤销薛城县,原行政区划归属滕县,薛城区教育科随之撤销,一切教育行政事宜由滕县文教科管理。
    1962年6月薛城区建立后,设文教卫生科,置科长1人,秘书1人,文教卫生科员各1人,业教总辅导员1人,扫盲干部和业余教师各1人,会计1人,各公社设中心校长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行政机构逐渐陷入瘫痪状态。1972年4月,设置区文教科,置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秘书1人,科员3人,会计1人,各公社设教育组,置组长1人。1975年8月,区文教科改设为文教局,置局长1人,办事员18人。1977年增设副局长2人,各公社教育组增加扫盲干部1人,会计1人。1978年,文教局相继增设政工股、教研室、普教股、工农教育股、后勤股,各股室设股长或主任。
    1980年,区文教局分设为教育局和文化局。1983年,教育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3人,各公社教育组增设教学业务主任1人。1984年4月,教育、文化两局再度合并,称文教局,实际上分开办公。1985年,文教局增设办公室和高教自考办公室。1986年,文教局增设农民教育股、老干部股和电教仪器站。1989年文教局再次分设为文化、教育两局,至1990年未变。
    二  教育经费
    清光绪年间,教育经费来源较广。据光绪三十四年学部总务司《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载:滕、峄学务银两岁入由产租业入、官府拨款、公款提充、学生缴纳、乐捐、杂入等项收入,白银滕为2468两,峄为1434两;岁出支付职员薪金、教员薪、什役、工食、租息粮税服食用品、图书标本、器具杂用等项银,滕为2118两,峄1474两,岁入项目表明,官府拨款仅是其中一项,大部分是靠地方集资。清末,学童入私塾,费用均自筹。
    民国中期,本境小学27所。1930年后经费支出约为1.7万元。这些款项官府拨占25%,其余大部分为厚田租金、教会拨款、地方派捐、商会乐捐、学生缴纳、市场税租粮捐等。1935年至1945年日伪统治时期,本境小学50所,小学教师140人。滕、峄均分县、区、乡三级办学,经费滕县为每一班校月伪币200元,二班校450元;峄县为一班校月80元,二班校155元,三班校323元,四班校398元,完小则更高些,如邹坞完小七个班每月936元。
    1945年至1948年,本境内解放区小学17所,民主政府的教育经费本着自力更生、勤俭办学的原则,由村政权自行筹集,教师按工作人员待遇享受供给制,办公用品由区或村发粉笔、纸张、灯油等实物。
    建国后,国办学校教育经费均由人民政府拨款拨粮,集体部门办学经费集体筹资为主,学生缴纳学杂费为辅,国家酌情给以补助。1962年至1964年,薛城区国拨教育经费每年50多万元。其中,工资30万元,校舍维修费12万元,其它8万元。1965年至1970年,教育经费由60多万元逐年增加至78万元。1971年至1974年,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972年97万元,1974年100万元。进入80年代以来,教育经费递增幅度较大。1980年,全区国拨教育经费为198.1万元。1985年增到336.6万元(内含国拨修建专款57万元),1990年增到650.8万元。上列每年的教育经费中,公用经费70年代约为31万元左右。1980年至1984年每年约为35万元左右。1985年至1990年每年约为106万元左右,其余部分为工资。
    1952年开始,学生交纳学杂费,学杂费交由县文教科统一安排。1978年始,学杂费不再上交文教局统一支付。由各公社教育组和各区直中小学自行安排使用。收费标准为:城市每生每学期高中3.5元,初中2.5元,小学1.5元;农村每生每学期高中3元,初中2元,小学1元,学杂费收缴数额最高年1985年达6.87万元。1986年始,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免缴学杂费,实则变相收缴。

    三  学校改貌
    建国初期,为迅速发展人民的教育事业,本区广大农村中小学校多系利用公房改造使用。50年代,城镇小学如北小、南小等由国家拨款修建也只是新建些土墙瓦房或草房,农村小学的维修则完全靠校在村群众献料献工,小修小补维持使用。1958年“大跃进”中,农村劳动力走向岩马水库及木石露天煤矿,接着又是三年自然灾害,这期间根本顾不上修葺校舍,有的校舍危漏或倒塌,只好改教二部制或分上下午班。1963年后,政府给予少量的批款辅助农村校舍的维修,提倡自力更生,勤俭建校,修建校舍仍以群众献工献料为主。
    “文化大革命”后期,提倡社队办学,校舍缺少,便利用饲养院、知青点、磨坊、粉坊及社员的闲房作教室。国家每年拨给的修建费用,除用于城镇重点小学及新建中学外,用于每个公社的每年不过三四千元,受平均主义的影响,一般小学校都给点,小修小补,维持现状。因此,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一直没有得到改善。1979年底,区教育局对农村中小学调查摸底,全区236处学校有校舍5404间。其中,危房1208间,占总数的22.4%;黑屋子1157间,占总数的21.4%;需维修或大修的房子1215间,占总数的22.5%;坚固适用的1828间,占总数的33.8%,全区学生使用木质课桌凳的7929人,仅占学生总数的12.4%,不少是“黑屋子,土台子,一窝泥孩子”。低劣的办学条件,严重地阻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着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1980年,薛城区开始农村中小学校改貌工作。1982年至1985年为普遍进行校改的时间。经三年多的努力,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改貌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原来236处学校定点合并为185处,校校都达到了“一无两有六配套”的要求。全区新建全新学校115处,占全区学校总数的63%。改建后,全区农村中小学共拥有校舍总间数为5115间。其中,新建校舍3555间,占70%。改造1550间,新建校门185座,院墙4.24万米,厕所842间,新打制双人课桌凳51486套。各校都竖起了旗杆,建起了花坛,新建的校舍均为砖墙瓦石结构,全区建教学楼12幢。新建平房大多带走廊,房子的装修也比较讲究,不少房子搞了水刷石,贴了瓷砖,刷了涂料,建起了新颖的大门楼。
    该次农村中小学校舍改貌是在薛城区委、区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进行的。1983年,区教育局成立学校改貌办公室,局两次组织乡村有关干部去泗水、平度参观学习,多次召开改貌工作会议,并广泛发动群众捐资助学。全区农村中小学校改貌总投资915万元。其中,群众集资843万元,占总投资的92%;国家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8%。校改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表扬和奖励。1984年,被评为省先进单位,荣获锦旗一面,奖金5万元。1986年经市验收为全市第一名,获奖金8万元。经省验收后,被评为优秀。

    1979年至1985年薛城区农村中小学校舍改貌情况一览表
┌──┬──┬───┬────────┬───────┬──┬───┬──┬───────────┬───┐
│乡  │学校│学生  │校舍情况        │课桌凳        │厕  │围    │校  │附属设施              │投    │
│    │    │      ├──┬─────┼───┬───┤所  │墙    │门  ├──┬──┬──┬──┤资    │
│镇  │(所)│(人)  │合  │其中      │合    │其中  │(间)│(米)  │(个)│护  │旗  │花  │校  │额    │
│    │    │      │    ├──┬──┤      │新制  │    │      │    │校  │杆  │坛  │牌  │(万元)│
│    │    │      │计  │新建│改建│计    │(个)  │    │      │    │室  │(根)│(个)│(块)│      │
│    │    │      │    │(间)│(间)│      │      │    │      │    │(间)│    │    │    │      │
├──┼──┼───┼──┼──┼──┼───┼───┼──┼───┼──┼──┼──┼──┼──┼───┤
│合计│189 │50473 │5105│3555│1550│52153 │51486 │842 │42399 │185 │68  │184 │109 │184 │915.6 │
├──┼──┼───┼──┼──┼──┼───┼───┼──┼───┼──┼──┼──┼──┼──┼───┤
│薛城│7   │3568  │404 │309 │95  │3571  │3126  │47  │1792  │7   │4   │7   │4   │7   │26.4  │
├──┼──┼───┼──┼──┼──┼───┼───┼──┼───┼──┼──┼──┼──┼──┼───┤
│金河│16  │3232  │326 │235 │91  │3331  │3331  │60  │3043  │16  │6   │16  │6   │16  │83.2  │
├──┼──┼───┼──┼──┼──┼───┼───┼──┼───┼──┼──┼──┼──┼──┼───┤
│兴仁│14  │3043  │332 │273 │59  │3286  │3286  │57  │3286  │14  │6   │14  │7   │14  │81.4  │
├──┼──┼───┼──┼──┼──┼───┼───┼──┼───┼──┼──┼──┼──┼──┼───┤
│夏庄│17  │3692  │382 │177 │205 │3780  │3780  │53  │2585  │17  │2   │17  │4   │17  │42.9  │
├──┼──┼───┼──┼──┼──┼───┼───┼──┼───┼──┼──┼──┼──┼──┼───┤
│常庄│13  │3456  │368 │240 │128 │3472  │3472  │49  │2603  │12  │4   │13  │6   │13  │79.5  │
├──┼──┼───┼──┼──┼──┼───┼───┼──┼───┼──┼──┼──┼──┼──┼───┤
│沙沟│14  │3548  │361 │268 │93  │4010  │4010  │56  │3456  │14  │6   │14  │    │14  │43.68 │
├──┼──┼───┼──┼──┼──┼───┼───┼──┼───┼──┼──┼──┼──┼──┼───┤
│南常│15  │3857  │347 │219 │128 │4072  │4072  │77  │3690  │15  │8   │15  │13  │15  │73.91 │
├──┼──┼───┼──┼──┼──┼───┼───┼──┼───┼──┼──┼──┼──┼──┼───┤
│陶官│15  │3371  │349 │144 │205 │3382  │3382  │65  │2925  │15  │2   │15  │12  │15  │48.2  │
├──┼──┼───┼──┼──┼──┼───┼───┼──┼───┼──┼──┼──┼──┼──┼───┤
│周营│11  │4699  │524 │456 │73  │4710  │4710  │94  │3703  │12  │6   │11  │8   │11  │109.0 │
├──┼──┼───┼──┼──┼──┼───┼───┼──┼───┼──┼──┼──┼──┼──┼───┤
│南石│13  │4071  │372 │305 │67  │4082  │4082  │63  │2596  │13  │4   │13  │7   │13  │26.2  │
├──┼──┼───┼──┼──┼──┼───┼───┼──┼───┼──┼──┼──┼──┼──┼───┤
│邹坞│22  │6102  │567 │421 │146 │6424  │6424  │90  │5470  │22  │8   │22  │12  │22  │131.5 │
├──┼──┼───┼──┼──┼──┼───┼───┼──┼───┼──┼──┼──┼──┼──┼───┤
│张范│17  │4659  │463 │293 │170 │4831  │4831  │76  │4621  │16  │8   │17  │14  │17  │85.79 │
├──┼──┼───┼──┼──┼──┼───┼───┼──┼───┼──┼──┼──┼──┼──┼───┤
│陶庄│10  │3175  │410 │215 │195 │3202  │2980  │48  │2629  │10  │4   │10  │8   │10  │84.0  │
└──┴──┴───┴──┴──┴──┴───┴───┴──┴───┴──┴──┴──┴──┴──┴───┘

    农村中小学校舍改貌工作完成之后,薛城区委、区政府于1988年12月29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公办中小学校舍改貌集资问题,制定出《薛城区关于依靠社会集资改造公办中小学校舍的意见》,分别与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和驻薛各大企业签定三年集资合同,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年24元,集资总额达740万元,要求每年4、8两个月分批上交,全区公办中小学集资改貌工作形成热潮。
    为使校改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主管部门开辟了12条筹资渠道,采取“一年建校,三年还帐”的办法,保证了校改工作全面铺开。仅一年多的时间,全区总投资708万元,新建改建校舍30887平方米,征地79亩,修水泥路12037平方米,并进行了校墙、大门、车棚、厕所以及环境、教学器材配套建设等,使全区七处国办小学校舍面貌焕然一新。1990年8月,本区城镇国办中小学校舍改造经省教委城镇校舍验收小组验收,全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五项标准,从而成为全省首批达标的16个县(市)之一。

    四  勤工俭学
    建国初,本地小学因地制宜地开展劳动建校、整理场地、修少年路、搞十边种植等勤工俭学活动。1953年至1957年,搞开荒地、种植蔬菜;小学生搞“小五年计划”,种向日葵、蓖麻,协助搞麦收复收工作。
    1958年,贯彻党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本地中小学大都建立了小农场,种起了卫星田,办起了小工厂,支起小高炉,捡矿石、运焦、炼钢铁,北临城小学附设工师班,建窑烧砖,建养鸭场,种菜园,搞编织,学校有学校的劳动场地,教研组有勤工俭学项目,班级有勤工俭学劳动小组,层层发动,搞得热火朝天,当时,本地大多数中小学搞农场种地,共种地约120亩。
    1960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各学校均建有勤工俭学领导机构,制定生产计划,全区中小学共种地360亩,并开展了饲养猪、羊、兔等。“文化大革命”中期,勤工俭学活动掀起热潮。1968年起,学校开展向工农兵学习活动,实行厂校挂钩,队校挂钩,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去工厂、生产队劳动,不少学校内办起了小工厂、小农场,如北小办起了粉笔厂、铁锨厂,南小办起了墨水厂、浆糊厂,前进小学办起了蜡烛厂,大多数公社农中、中心校都办起了水泥瓦厂、木工厂等勤工俭学项目。山区农村小学砸石子、采树种、积干草、养山羊、养长毛兔等,参加队里的田间管理,支援三夏、三秋生产,搞复收,靠劳动收入解决了办公经费,免除学生的学杂费等。
    1978年起,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健康发展,陶庄镇中心校办起印刷厂,越办越好。到1984年,纯收入达2.4万元。西仓公社庞庄、后湾、夏庄、种庄等小学先后办起了油漆厂、木器加工厂。庞庄小学木器厂经营有方,九个月就盈利近8000元。沙沟镇教育组在开办文具店、电焊、修理部、水泥予制厂的基础上,1984年初投资3万元办起了木材加工厂。
    1984年,贯彻国务院〔1983〕25号和省府〔1984〕30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成立了校办工业公司,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区直中小学设专职人员抓勤工俭学工作,勤工俭学活动有了新的突破。1984年底,全区开展勤工俭学的学校179所,占学校总数的80%,校办工厂13个,总收入30.9万元,平均每生5.6元。
    1985年,区教育局校办工业公司改为勤工俭学办公室,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勤工俭学工作又有新发展。是年,全区新上校办工厂12处,商业网点19个,纯收入达32万元,平均每生达到6.94元。
    1986年以来,全区勤工俭学工作抓普及,抓发展,抓提高,各校用发展的眼光寻求信息,上新项目,增强校办企业的活力和后劲,根据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重点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勤工俭学有旺盛的生命力,到1987年,全区已发展校办工厂26个,商业服务网点31个,新上了煤球厂、饲料加工厂、印刷厂、饮食服务部等14个企业,总产值近百万元,纯收入达36.9万元,师生人均收入6.7元以上。1988年至1990年,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仍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