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物价变动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节 物价变动
民国期间,临城屡经战乱,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摊派捐税,物价不断上涨。1930年,每斤小麦价0.0353元(银元),1936年每斤为0.479元(法币),1945年每斤0.875元(法币),1947年每斤涨到2700元(法币),比1930年上涨了数千倍。 日伪时期,由于日军疯狂掠夺本地资源,大量发行“联合币”,造成市场物价暴涨。如1943年初,双龙白布每匹12.31元(联合币),下半年涨到33元以上。1944年涨到115元。到1945年下半年,联合币已贬值为废纸。 1948年临城解放后,物价曾一度上涨。先是粮食、食油,继而棉花、布匹、土特产品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涨幅粮食为88.4%,食油为115.9%,布匹棉花为63.5%,猪肉为70%。 1949年至1957年,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保证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政府通过向市场大量投放生活日用品,稳定市场价格。薛城出现了物资丰富、市场繁荣的景象,农产品价格基本持平,略有上升。1952年小麦每市斤0.0934元(以下均为人民币),高粱每市斤0.062元。1957年小麦每市斤0.0955元,高粱每市斤0.665元,日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1952年原煤每吨36元,红糖每市斤降为0.57元,肥皂每条降为0.33元。 1958年至1965年,由于不适当地强调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职工人数增长过快,货币发行量过大,加上连续三年的经济困难,商品供应和社会购买力失去平衡,薛城受此影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比计划价格上升了3至5倍。经过1962年以后的三年经济调整,调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主要日用工业品实行了高价供应,大量回笼货币。到1965年底,高价商品基本上恢复到平价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商品价格基本冻结,仅对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及议购价进行调整。1970年将议购小麦价调为0.22元/斤。1972年将皮棉的收购价由90元/担调为104.8元/担。1973年,花生米由30元/百斤调为38元/百斤。1975年,将议购玉米价调为0.18元/斤,高粱0.15元/斤,瓜干0.12元/斤。1978年,皮棉收购价再次上调,由104.8元/担上调为105元/担。对日用工业品的销售价保持不变。但由于物资匮乏,商店有价无货的现象比较普遍,集贸市场的价格浮动较大,任意涨价现象比较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价格体制和价格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全区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对部分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调整: 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1979年,分别对18种农产品上调了收购价。其中,粮、棉、油、生猪、禽、蛋、鱼等提高20%至25%,粮食超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如小麦由13.60元/百斤调为16.70元/百斤,提高29.4%;玉米由9.50元/百斤调为11.70元/百斤,提高23.2%;花生米由38.00元/百斤调为48.00元/百斤,提高26.3%;生猪由48.00元/百斤调为63.00元/百斤,提高31.25%;棉花由115元/百斤调为138.25元/百斤,提高20%。1979年11月,又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牛奶、鱼、蔬菜等八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鲜蛋提高32%,牛羊肉提高35%,水产品提高25.2%,解决了农副产品收购价低于销售价的“倒挂”现象。1985年,国家取消对粮棉油的统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以内的三成按原收购价,七成按超购价。1986年又改为“倒四六”。经过多次价格调整,1987年比1978年农产品的收购价平均提高66.8%。 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1983年将碳酸氢铵的销售价格由247.50元/吨降为195元/吨,农机、农药、塑料薄膜等农用物资的价格也不同程度有所降低。 调低部分日用工业品的价格。1980年10月,国产和进口黑白电视机平均下调27%。1982年至1984年,三次调低了各种手表的销售价,平均下调了26%。国家除对棉织品价格上调外,1981年对各种涤纶混纺织品平均降价18%左右。1983年,对涤棉织物再次降价,幅度为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