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环境管理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环境管理


    薛城区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1979年9月,始建环境保护办公室。1985年,成立环境保护监测站。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突出,1989年11月27日,改设为薛城区环境保护局,列入政府部门序列,环境保护工作走上正轨。

    一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1984年,印发各种资料100余份,专题宣传35天,为企业赠送《中国环境报》700多份,宣传经费投资4000多元。1985年印发各种资料250份,为企业和机关赠送报纸340份,放电影幻灯片12场,宣传经费投资3500元。

    二  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是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本区1982开始征收排污费。1984年,排污开征率占有污染企业的20%。1985年,开征率占有污染企业的35%,1990年,开征率占有污染企业的85%。

    薛城区排污收费与使用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年份│排污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备注          │
│    ├──────┬────┬─────┬─────┬──┼───────┤
│    │缴纳单位个数│收费总额│其中:废水│其中:废气│使用│包括对个体户收│
├──┼──────┼────┼─────┼─────┼──┤取的排污费和取│
│1982│13          │2.2675  │          │2.2675    │    │暖锅炉费      │
├──┼──────┼────┼─────┼─────┼──┤              │
│1983│19          │4.353   │0.4665    │3.8865    │    │              │
├──┼──────┼────┼─────┼─────┼──┤              │
│1984│20          │3.0961  │0.4390    │2.6571    │    │              │
├──┼──────┼────┼─────┼─────┼──┤              │
│1985│36          │7.9983  │2.7565    │5.0978    │    │              │
├──┼──────┼────┼─────┼─────┼──┤              │
│1986│71          │14.973  │7.2701    │7.2158    │    │              │
├──┼──────┼────┼─────┼─────┼──┤              │
│1987│51          │20.066  │8.7553    │9.9490    │    │              │
├──┼──────┼────┼─────┼─────┼──┤              │
│1988│33          │17.206  │8.5953    │7.3049    │    │              │
├──┼──────┼────┼─────┼─────┼──┤              │
│1989│91          │26.667  │6.2783    │12.385    │    │              │
├──┼──────┼────┼─────┼─────┼──┤              │
│1990│62          │17.806  │6.4809    │6.4976    │    │              │
└──┴──────┴────┴─────┴─────┴──┴───────┘

    三  污染事故赔偿
    1982年2月,薛城焦化厂超标排放炼焦废水,排入灌溉水体,造成常庄乡约3000亩小麦严重污染。1982年4月12日,省农业厅提取薛城焦化厂水样化验,认定废水中主要致毒物质是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由薛城焦化厂赔偿常庄乡污染损失4.5万元。
    1985年,区粮食局面粉厂洗麦废水和55244部队电镀厂的镀铬废水混合后,连同燃料公司煤厂污水,流入北临城北一村王某承包的鱼塘内,造成60%的鱼苗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根据造成事故情况,依法责成由上述三方共同赔偿对方经济损失4500元。
    1986年2月,枣庄市五金厂电镀废水流入陶庄镇后院山村民钱某鱼塘内,造成680公斤鱼苗死亡,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该厂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
    1986年12月,陶庄活性炭厂所排含有污染物的废气污染了当地大官庄、齐湖村民孟某、张某鱼塘造成1050公斤鱼苗死亡。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该厂赔偿经济损失4200元。
    1987年8月,东仓造纸厂所排超标废水污染田湾村部分农作物,造成农作物局部减产,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该厂向田湾村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1988年7月,薛城啤酒厂所排超标啤酒发酵液流入夏庄乡前西村村民殷某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
    1990年7月,薛城区钛白粉厂、酒精厂、兴仁染料化工厂等厂家所排废水超标,流入北一村村民王某鱼塘内,死亡鱼苗3000尾。根据造成事故情况,依法责成由上述三方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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