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结算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2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2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结算


    一  结算方式
    建国初期,由于公私经济并存,临城县人民银行的结算方式基本上沿用了解放区银行的传统方式。主要运用了“来人支票”、“记名支票”、“普通划线支票”、“特别划线支票”和“保付支票”等5种支票进行结算。
    1953年,薛城银行部门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在会计结算中采用苏联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中的8种模式。同城结算包括支票结算、保付支票结算、计划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异地结算包括电信划拨结算、特种帐户结算、信用证结算、托收承付结算。1958年,薛城银行部门实行了辖区内的电话汇款业务,1960年,又改为区辖电报汇款。1959年,在异地结算中实行了托收承付结算和汇兑往来。到1964年,又实行了托收无承付结算。1966年,薛城银行部门实行一种新的结算方式--采购帐户结算。1975年,同城结算中又取消了计划结算方式,1977年,在异地结算中又增添了限额支票结算。
    1982年1月1日起,薛城境内各分理处、营业所之间又恢复了电话汇款方式。1983年,在异地结算中增加了特种汇票结算方式。1985年以后,各专业银行及薛城人民银行机构相对独立以后,银行部门之间和区辖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与外埠单位间的资金清算方式也相对稳定下来,主要采用了“三票一卡”的方式。

    二  结算管理
    帐户管理  银行帐户管理随着形势的发展时紧时松。1958年,银行曾取消了帐户管理制度,造成全区帐户管理混乱。1959年,薛城人民银行迅速纠正了这一错误做法,对已开设的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符合开户条件的帐户予以保留,对不符合规定的全部取消。
    1976年5月,薛城银行部门按照省、市行的要求,又一次对全区银行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逐一落实了企业帐户性质,进行了划类管理。1979年以后,薛城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机构、经济实体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少行业划小核算单位,经济部门增多,银行部门根据新的形势,放宽了开户条件,对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济实体,均给予开户。同时,对企业专用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也给予开立专用帐户。
    1988年底,全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达1000余家,“多头开户”给银行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1989年,全区金融系统采取统一行动,对帐户进行全面清理。截止1989年底,全区共清理撤销了不合规定的帐户464个,保留帐户670个。
    1990年4月,全区帐户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共清理撤销违规帐户873家。其中,在工商系统开立的有600户,在农行系统开立的有141户,建行系统132户,其它金融机构40户。
    柜台监督  建国初期,临城银行部门按照1949年制定的《全国统一会计制度》(草案)中有关规定,对全区会计结算进行柜台监督。1953年,推行苏联的会计结算方法以后,柜台监督也沿用了苏联的监督方法,明确柜台分工,对各结算凭证逐一审查,实行经办复核制度。
    1958年,结合“大破大立”,银行柜台监督取消了复核制度,实行个人负责制。在帐务处理上,取消了日记帐和现金收付日记帐,增添了分户帐日结单,实行了单式凭证等一系列新的帐务处理及监督措施。
    1962年,薛城银行部门着重加强了“严禁空头支票”和“托收未妥相互抵用”的监督工作,对规范全区结算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结算柜台监督工作遭到破坏,监督制度名存实亡。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结算工作得到了治理,柜台监督也重新加强起来。1982年起,薛城区各金融机构在结算工作中配备了专职经办员和专职复核员。到1990年底,该项制度仍在严格执行中。
    结算纪律  建国初期,临城银行部门就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无故不按规定付款或延误付款的单位进行罚金处理。对长期不守信用的单位停用银行支票,对开立大额空头支票的按面额的1%给予处罚。
    “文化大革命”时期,结算纪律被说成“管、卡、压”而否定。1979年,薛城银行系统按照新的会计结算制度重新加强了结算纪律。1986年,以区人民银行为中心,成立了薛城票据交换所,扩大了同城结算的范围,加速了资金的周转,并且参照新的结算制度,制定了《薛城区同城交换实施细则》,严肃了全区结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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