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三废”治理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三节 “三废”治理
1979年9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后,污水控制和“三废”治理开始引起重视。到1985年,全区共处理废水44.33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3.5%;处理废气和粉尘72873.09万立方米,占废气和粉尘排放量的39.5%;处理废渣7632.66万吨,占废渣排放总量的25.7%。“三废”综合利用价值达89.83万元/年。 一 废气治理 1982年,全区有锅炉15台,均无消烟除尘设备。1985年,全区有锅炉51台/136.2蒸吨,有消烟除尘设备和改造38台/115.5蒸吨,达到烟尘排放标准的46%。工业炉窑127座,改造6座,综合利用产值255.73万元。 1985年,根据国发〔1984〕135号文件规定,关闭了部分离城较近的土石灰窑、土焦池。尤其北临城土石灰窑比较集中,共有70多座,土法烧灰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仅薛城铁路西旁1公里以内有40多座。在临城镇政府和北一村的协肋下一次性予以取缔。是年,全区共关闭土石灰窑91座,土焦池32个,小硫磺窑13个,从而减轻了空气污染的负荷量。 二 废水治理 1984年,薛城电器厂投资4万元,用于酸洗车间改进酸洗工艺,将原来铁零部件除锈改为磷化液除锈。消除了酸液排放,当年收回投资70%。薛城玻璃厂对玻璃熔窑投资改造,将燃煤改为半煤气型。提高了产品质量,减少了污染。 三 废渣综合利用 1975年前,薛城仅有煤矸砖厂一家。到1985年,煤矸砖厂已发展到五家,年产煤矸砖1750万块,综合利用煤矸石530万吨,利用价值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