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贷款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2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2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贷款
一 建国初期的私营工商业贷款 建国初期,为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稳定人民生活,银行对手工业及农副业者发放了一些实物性质的贷款,到1950年3月,停办了对私实物贷款。 1951年4月,临城县人民银行又按照华东区行三次会议精神,遵循“先公后私”和“先工后商”的贷款原则,拓宽贷款渠道,大力扶持私营工商业。到1952年底,薛城地区共发放各项贷款29万元。 1953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银行贷款开始走上正规化的轨道。 二 工业贷款 建国初期,薛城工业基础薄弱。“一五”时期,工业实行“三大改造”,工业生产才得到发展,银行工业贷款随之增加,到1957年末,余额已达33万元。195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问题的规定》,自1959年起,薛城区人民银行开始对全区工业企业发放了定额、超定额和特种贷款。但由于受“工业大炼钢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左倾思想的干扰,一些工业贷款发放失去了经济性原则,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供给。1958年,全区工业贷款达182万元,是1957年的5.5倍。到1959年底,余额已达到361万元。 1961年,人民银行总行下达了《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的通知》,对国营工交企业,除超定额流动资金的80%由财政部门拨款外,其余20%由银行以贷款方式供应。由于这种资金供应方式的大头仍属财政无偿拨款,所以工业企业对银行贷款需求不大,工业贷款相对量减小。1962年,全区工业贷款为463万元,较1961年下降了229万元。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薛城人民银行执行《国营工业贷款实施细则》,按新的贷款范围和原则对全区14家工业企业发放了工业贷款。1964年6月,在区计委的支持下,银行部门对全区国营企业进行了核资清理,并帮助企业挖掘资金潜力,发展生产,归还银行贷款。到1965年底,全区工业贷款仅有5万元,三年间共减少195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左倾思想干扰,银行贷款敞口供应,银行资金被企业大量长期占用。到1969年,全区工业贷款达372万元,较1966年增长了9.6倍。1970年以后薛城经济发展有所回升,全区工业贷款创工业产值率达35.6%。1970年工业贷款达到371万元,较1966年增加了336万元。 1974年,全区工业产值1159万元,是“文化大革命”以来最少的一年,而全区工业贷款这一年却发放了634万元,创下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最高纪录。1977年,全党拨乱反正,工业生产开始复苏。银行贷款也相应增加,到年底,全区工业贷款达435万元。1979年2月,薛城人民银行按照总行制定的“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积极优化调整贷款结构,扶持生产好、效益高的企业,全区工业贷款余额达473万元。 1983年,国家把流动资金周转计划纳入指令性计划。同年6月25日,国务院又批复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薛城人民银行根据新的政策,成立专门小组,对区辖内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选择了市通用机械厂、市阀门厂和薛城焦化厂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从总量和结构上加强管理。到1985年底,全区工业贷款余额达1916万元。 1988年,受国家银根松动的影响,薛城银行部门的信贷投放也一度创下了高水平。其中,工业贷款年度内新增1703万元,年底余额达6326万元。1989年,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薛城银行部门积极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工商银行对全区工业分类排队,采取“优先扶持一、二类企业,压缩三类企业,清理四类企业”的办法,在收回三、四类企业贷款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对一、二类企业的投入,全区工业贷款投资余额达7945万元。1990年,按照国务院的指示,金融部门优先扶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薛城银行部门除保证全区各类工业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外,还发放了一批启动资金,以增加大中型企业的活力。首批启动资金发放给薛城焦化厂和区啤酒厂等企业,共计500余万元。受此影响,全区工业贷款当年增加了1640万元,余额达9585万元。 三 商业贷款 1952年底,本地商业贷款仅为2万元。“一五”时期,国家在大力发展国营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国营商业。1953年,薛城在各国营单位推行了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银行资金也大力支持国营商业的发展。是年底,全区商业贷款达146万元,是1952年的70余倍。1954年,根据市行有关精神,薛城人民银行修改了原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应用了新的五种贷款方式,增加了对商业流通资金的投入。1955年,全区商业贷款达334万元,较1952年翻了一番多。 “二五”前期,银行资金仍大力支持商业发展,商业贷款继续增加,但受左的思想干扰,商业贷款发放中出现了盲目支持的现象。到1961年底,薛城区商业贷款额达212万元。1962年,薛城区人民银行根据市委下达的《关于指定1962年地方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的意见》精神,加强了流动资金的管理,收紧了信贷,银行商业贷款明显下降。到年底,商业贷款余额仅为90万元。 1962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薛城区人民银行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压缩了不合理的商业贷款。1965年3月,又对薛城批发和商业零售企业试行了定额资金管理,按照企业最低季度定额核给100%的自有资金,其余的银行以15%的机动指标予以贷款。这种办法的实施,使全区商业贷款迅速下降,到1965年底余额仅有52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导下,造成许多商业单位大量占用银行贷款,重复无效购入,商品积压严重。到1970年,全区商业贷款达到363万元,同期商业供销企业商品库存达430万元。一直到1976年底,商业贷款仍未减轻对银行的压力,余额达794万元。 1981年,薛城人民银行试行按照周转期发放商业贷款的办法。首批试行单位有陶庄商业综合店、临城商业综合店和临城饮食服务综合店等单位,后在全区推开。1982年底,全区商业贷款达1743万元,贷款的使用效益也明显提高,收益率较1981年提高了6.41个百分点。1983年至1985年,是全区商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其间,全区商业网点进一步增加,1985年底,商业网点已有2205家,从业人员达5000余人,商品销售额10131万元。商业的发展对商业贷款需求更加旺盛,1985年底,商业贷款达4031万元。 1988年6月15日,薛城工商银行在全区商业企业中推行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加速承包责任制。该办法的实行一改过去商业企业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的状况,当年收到良好效果。1988年底,商业贷款余额7606万元,年度内增长913万元。1990年,薛城银行部门按照省行的有关指示,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了对全区商业企业的清仓挖潜工作,并提出了流动资金周转当年提高4%的目标。到10月,又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清理“三角债”的有关指示,集中清理了商业企业“人欠”、“欠人”的各种拖欠行为,从而大大减轻了商业贷款对银行的压力。1990年底,全区商业贷款达到了11014万元,其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由1988年的34.19%下降到27.7%。 四 农业贷款 1948年12月,北海银行临城县支行开始在本地区发放“折实还实”、“贷款还实”贷款,以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到1951年,临城县人民银行逐步把农业贷款由实物贷款改为现金贷款。1953年开始,在全县广泛开展农业生产费用贷款。是年底,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13万元。 “一五”时期,党中央制定了新的农业发展政策,1955年,薛城银行部门专门为支持初级合作社的发展增加了对合作社的贷款量。到年底,农业贷款发放额达44万元。1956年,更多的农民开始加入生产合作社,银行部门针对当时广大农民交纳入股基金困难的状况,及时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专项贷款”,同时还增加了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到1957年底,全区农业贷款发放额累计达47万元。1958年,薛城银行部门根据农村金融体制的若干规定,将乡以下农村信用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开始试行信贷差额包干管理办法,农业贷款迅速增加,1959年底,全区农业贷款增加到79万元。 1960年,全党动员掀起大办粮食运动,薛城银行部门发放了大量的农业贷款,支持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到1961年底,发放农业贷款达168万元。1963年,刚分设的薛城农行按上级行的要求,增加了农业信贷基金和农业贷款投入,农业贷款已累计发放达157万元。1965年,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薛城农行实行了固定管理、统一安排、周转使用的办法,到年底,农业贷款达177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薛城各地农村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推行“一大二公”、“工分制”等办法,大搞大寨模式的农业生产,银行部门也按照中央发展农业的指示,发放了社队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贷款,受政治影响,银行农业信贷基金超常增长。1970年,农业贷款达207万元。“文化大革命”后期,农业贷款的发放仍处在“只贷不还”的阶段,到1975年底,全区有64个生产大队欠银行贷款,农业贷款额达到119万元。一直到1978年生产队欠贷情况仍不见好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薛城农村逐步实行了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生产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承包责任制,新的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银行部门积极组织资金,结合农业生产状况,合理地发放农业贷款。是年底,农业贷款余额达157万元。1981年至1982年,薛城各地农村都实行了“大包干”,生产队进一步分解,集体资产分散变卖,部分生产队将变卖收入归还了长期以来所欠的农业贷款。1981年底,全区农业贷款为139万元,较1980年下降了13万元。 1983年,薛城农业银行为适应农村经济改革的需要,增大了农业投入。当年新增农业贷款78万元,年底余额达291万元。1984年,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总产值达10675万元。银行农业贷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当年新增农业贷款307万元,余额累计达598万元。 1985年,薛城农业银行继续贯彻“发展农业生产,支持基础产业”的方针,充分利用信贷杠杆,调剂搞活农贷资金,全方位为农业生产服务。是年新发农业贷款671万元,使全区农业贷款突破1000万元大关,余额达1269万元,较1984年增长了112.2%。 1987年,在国家“紧中有活”的宏观调控政策下,薛城农行紧密围绕“多存、多收、多贷”的信贷方针,灵活运用资金支持全区农业生产发展,累计发放农业贷款达2070万元。其中,发放粮食生产贷款854万元,支持农户购买牲畜2652头,购买良种17.5万公斤,化肥12000吨,各类农业设备500余台。 1988年,薛城农行继续贯彻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政策,夏秋季薛城地区遭受了30余年来未有的大旱,农行、农金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帮助农民大修水利设施,抗旱保苗,全区农业贷款达2290万元(含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1990年,薛城区农业进一步发展,农业贷款也大幅度增长,全区粮食贷款余额达3356万元,当年新增782万元;农村集体贷款达400万元,当年新增121万元。 五 固定资产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 1979年以前,薛城基本建设贷款几乎为零。197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的办法后,固定资产贷款才开始运行。1980年,薛城银行系统开始发放了此类贷款,当时发放量很小。 1985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面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直到1988年2月,区建设银行才开始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首批贷款余额为100万元。1989年,全区基本建设贷款仍维持原水平。到1990年11月,薛城工商银行发放了80万元基建贷款。12月,又发放了182万元。是年底,全区基本建设贷款达362万元。 技术改造贷款 1979年以后,本区银行部门开始发放技术改造贷款,但数额很小,到1983年底,全区技改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余额只有77万元。1985年,基建投资“拨改贷”后,全区银行系统技术改造贷款才初具规模。当年各专业银行增加投资支持区啤酒厂、砌块厂及板纸厂的技改工作,到年底,全区技改贷款达449万元。1986年,薛城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银行部门发放的技术改造贷款也迅速增加。年底突破1000万元大关,达1039万元,当年增加590万元,重点支持了区纺织机械厂和区玻璃厂的设备技术改造。1987年,薛城区工商银行为支持焦化厂10万吨机焦扩建和市塑料一厂设备引进,分别增加技术改造贷款600万元和345万元。 1988年至1989年,由于国家银根松动,本区金融环境良好,区造纸总厂二期扩建工程和焦化厂的项目改造都开始动工,银行对这些重点工程给予了资金支持,仅1988年增加的技改贷款就达958万元。到1989年底,全区技改贷款余额达3216万元。1990年,国家宏观政策偏紧,各银行部门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严格了技术改造贷款的投放,控制了基建投资膨胀,全区技改贷款仅增194万元,年底余额为34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