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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油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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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粮油征购
清初,滕、峄两地的田赋征购均按丁定税,雍正年间,改按土地等级上、中、下三等征收。 民国时期,滕、峄国民政府实行征粮、购粮、公粮、积谷四种方式征收粮食。 抗战期间,临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按实际产量以累计比例征收粮食。以户为单位按人口计算,每人每年均粮不超过100斤者不征收。101斤为起征点累计征收,征收比例为1%至35%。 建国初期,薛城地区实行累计农业税制。每人扣除7分地不缴粮,其余每亩交公粮3斤,田赋粮5斤,柴草粮5斤,附征乡村经费粮6斤。后又实行对人口均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公粮。 1953年11月起,国家实行粮食统购政策。1955年8月,国家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对不同粮食品种制定具体统购办法,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原则,对余粮户社征购不过头,并按国家政策给予奖励。 1962年,薛城区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和《粮食工作十二条》中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政策和增产节约的方针,不征过头粮,农村社员口粮实行瓜菜代,合理调整了农民的粮食负担,安排好农民的生活。 1963年,薛城区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对粮食的管理实行粮油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库存、统一调拨的计划管理办法,一切库存均由中央和省统一调拨、统一使用。此后,建立了“四统一”的粮油管理制度。 1965年开始,贯彻国家粮食一定三年不变的包购政策。至1971年,中央又将一定三年不变的包购政策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在一定五年和一定五年内为包购任务基数。生产队粮食丰收时,国家按照以丰补歉的政策,适当地核定超购,其超购的粮食实行加价奖励。 1981年起,薛城区贯彻省委有关规定,粮食征购在包购的基础上按照前三年的征购实绩平均数,确定为全年征购包干的任务。在正常年景下,一定三年不变。 建国以来,国家对粮食征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采取过多种形式。主要形式有: 征收。建国初期,根据国家农业税政策规定,农民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征实粮食。征收的原则是每年每户人均产量按累进比例征收。征收的标准是,101斤为起征点,最低比例为101至150斤征1%,最高比例为801至1000斤及千斤以上征35%。所定标准为全年粮食产量,具体征收时按麦30斤、秋70斤或夏40斤、秋60斤征收。1949年至1952年,临城县粮食局接收的公粮,按季节逐级上报至省粮食部门。 统购。即农民缴纳公粮以外,凡余粮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合理价格将一定数量的余粮卖给国家。1953年冬,薛城县开始粮食统购工作。当时,农村还是个体农民,粮食底子一下子难以摸清楚,主要是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向农民宣传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粮食统购政策。在提高农民觉悟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下达控制数字,发动群众民主评议的办法来完成国家粮食统购任务。 超购。即在农民完成征购基数任务后,国家以适当高于统购价格鼓励农民向国家出售余粮。在粮食统购统销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时,凡生产好、口粮标准高、完成任务有余粮的生产队进行统购超购,超购后不返销,并实行加价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超全年包购部分的粮食价款每百元除享受任务内奖励外,再增加奖售硫酸铵化肥80斤或化肥50斤、棉布50尺,两个标准由生产队任选。历年在执行中,对加价幅度和奖售化肥也作过一些调整。本区从1977年至1985年,共收购加价粮食12234万公斤,支付加价款1454.3万元;油料250万公斤,支付加价款82.7419万元。 换购(增加收购)。1961年,由于粮食减产,国家征购减少,为保证城镇、工矿的供应,支援灾区搞好生产,国家采取换购措施,以工业品换购农民手中的部分余粮,以充实国家粮油库存。1961年9月始,本地开始换购工作。用来换购的工业产品有手推车外胎、内胎、马车、自行车、化肥、棉毯、绒衣、棉毛衫裤、皮袄、热水瓶、面盆、酒、煤油、纸烟等,换购比例为自行车每辆换粮75公斤,煤油每公斤换粮1公斤,纸烟每盒换粮0.25公斤等。所定换购比例适用于小麦、大豆、高粱、玉米、杂豆、小米等,瓜干0.75公斤折原粮0.5公斤,兑换时粮食、工业品一律两作价,差额找补现金,兑换的粮食作收购处理,单独上报,不顶统购任务。1962年,兑换粮食89万公斤。 合同定购。1985年起,薛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取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在合同定购中,除个别品种外,国家再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任务,而是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定购。合同定购掌握的原则是,各乡镇在每年春播前把粮油定购合同计划分配下去,同农民签定合同。通过自报公议,逐户分品种落实。定购任务总数不超过或减少,品种不能互调增减。花生仁定购灵活掌握,任务只准增加,不准减少。合同一定一年,粮农分季凭证交售粮食。合同内的国家按3:7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照超购价与粮农结付价款和兑现奖售化肥、柴油等物资。粮油合同定购使用统一印制的《粮油定购合同书》。实行区、乡镇、村、户层层签定合同,从而保证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 1962年至1990年薛城区历年粮食征购统计表 ┌──┬──────────┬──┬──────────┐ │年份│全年实征合计 │年份│全年实征合计 │ │ ├─────┬────┤ ├─────┬────┤ │ │粮数(公斤)│款数(元)│ │粮数(公斤)│款数(元)│ ├──┼─────┼────┼──┼─────┼────┤ │1962│3046593 │609319 │1977│2780859 │834258 │ ├──┼─────┼────┼──┼─────┼────┤ │1963│3124383 │706111 │1978│2407702 │722311 │ ├──┼─────┼────┼──┼─────┼────┤ │1964│3129134 │707184 │1979│1500970 │450291 │ ├──┼─────┼────┼──┼─────┼────┤ │1965│3131018 │707610 │1980│1909700 │572910 │ ├──┼─────┼────┼──┼─────┼────┤ │1966│3105820 │701915 │1981│2135700 │640710 │ ├──┼─────┼────┼──┼─────┼────┤ │1967│3105320 │701915 │1982│1947365 │584210 │ ├──┼─────┼────┼──┼─────┼────┤ │1968│3105448 │788784 │1983│2421967 │726590 │ ├──┼─────┼────┼──┼─────┼────┤ │1969│3092367 │785461 │1984│2565100 │769530 │ ├──┼─────┼────┼──┼─────┼────┤ │1970│3092367 │785461 │1985│2835644 │1134258 │ ├──┼─────┼────┼──┼─────┼────┤ │1971│2869239 │728787 │1986│18325000 │9253400 │ ├──┼─────┼────┼──┼─────┼────┤ │1972│2718933 │690609 │1987│18325000 │9253400 │ ├──┼─────┼────┼──┼─────┼────┤ │1973│2689496 │683132 │1988│18325000 │9253400 │ ├──┼─────┼────┼──┼─────┼────┤ │1974│2771215 │703889 │1989│18325000 │9253400 │ ├──┼─────┼────┼──┼─────┼────┤ │1975│2796833 │839050 │1990│18325000 │9253400 │ ├──┼─────┼────┼──┼─────┼────┤ │1976│2786558 │835976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