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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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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乡村建设
一 农房建设 建国初期,薛城地区的农民住房多为泥墙和石墙草房。1950年,临城县共有农房24842间,403312平方米。其中,草房23245间,371926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92.2%。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民住房条件逐步得到改善。1966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约为12平方米。1976年,农村新建砖木结构的瓦房已占新建农房的40%。1983年后,农民对建房质量要求有明显的提高,开始向式样新、标准高方面发展,混合结构农房大幅度增多。到1990年底,全区361个行政村,总农户为86800户,共有房屋383503间,总建筑面积为752.54万平方米,是建国前农房的18.65倍。每户平均拥有农房4.42间,人均住房面积20.54平方米,是60年代人均住房面积的2倍。在农房中,楼房6259间,面积13.7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8%;砖木瓦平房110710间,220.34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9.2%;砖混平房229290间,458.5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1%;草房37244间,59.5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从1978年至1990年12年间,全区农户按规划建设搬进新居的有26780户,占总农户的30.85%;翻旧、建新、原户插建的有10712户,占总户数的12.34%。 在村民建房用地方面,1983年,薛城区政府根据《枣庄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薛城区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全区13处乡镇也都分别制定了有关细则。平原地村庄每户宅基面积控制在180至220平方米,地处山丘薄地的村庄每户宅基面积最高限可放宽到360平方米。农民建房用地需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报请乡政府批准,发给建房证方可建房,持证建房,受法律保护,无证建房一律视为违章建筑,按规定处理拆除。 二 村庄建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村庄建设无统一规划。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薛城区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农村建房的管理工作。1982年,薛城区政府成立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建房办公室,具体指导全区乡村建设。1983年,农房办更名为村镇建房办公室。1984年6月,薛城区建委设乡村建设科,协助乡镇对全区村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交村委会执行。至1990年,全区已有夏庄乡东仓村、张范乡汤庄村、常庄乡店子村、邹坞镇东邹坞村、兴仁乡四里石村、薛城镇古井村等建设成新式农村。 附 东仓新村 夏庄乡东仓村位于薛城北五公里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东仓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1982年8月,东仓村进行新村规划建设。新村建有主要干道1条,宽18米,长1000米,自西向东出村与枣曹公路相接,村中路段建街心花坛3个;次干道5条,均宽5米,总长2210米;巷道10条,均宽6米,总长2680米。1984年,修建水泥路面,两侧建有下水道,栽植行道树1280株。新村平面布局为居住区、文化教育区、行政管理区、工业区和福利院。居住区布局为行列式,分平房区和楼房区。1983年首建平房区,自南向北拆旧建新,逐步推进。住宅每户东西长14米,南北宽13米,占地182平方米。至1990年,共建砖木结构平房430户。1989年兴建楼房区,1990年竣工,共建二层混合结构楼房29处。每户占地126平方米,上两种房屋均坐北朝南,通风明亮,独门独院,建有配房,设压水井,四旁院内栽植树木花草,楼房结构合理,美观大方,外设楼梯,内设卧室、会客室、浴室等,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以每处1万元价格售给村民。其它建有影剧院1处,学校1处,村委办公楼1处,汽修厂、面粉厂、橡塑厂、农机服务站、福利院各1处。 1990年,东仓村总建成面积15.2公顷。其中,居住区占地13.8公顷,公建占地1.4公顷,平均每户占地333平方米。新建东仓村整齐划一,干净清洁,道路宽敞,绿树成荫,一派新式农村的美好景象。 三 乡镇驻地建设 建国初,乡镇政府办公用房都是利用土改时归公房。60年代,各公社开始抓驻地建设,由于财力不足,办公用房均为砖木结构的瓦房,办公设施简陋,建筑规模小。进入70年代后,公社驻地建设步伐开始加快。80年代初,全区13处公社均建起了机关大院,部分建起了办公楼。到1990年,全区有7处乡镇建起千人以上座席的影剧院,13处乡镇均建有银行、邮电所、粮所、医院、学校、工商税务所、文化娱乐场所、供销社、农贸市场、饭店、旅社、工厂等。各乡镇驻地道路均建有主街道,并安装路灯319盏,有9处乡镇驻地用上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