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农机安全监理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农机安全监理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960、1961年,本区周营、邹坞、临城机耕队始终把安全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1962年贯彻执行山东省颁发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暂行办法》,根据市总站要求,薛城区分站建立安全监理小组,各机耕队有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农机作业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对机具设备的技术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对农机具及时进行保养,特别是季节性的作业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作业。对驾驶员定期考核,并由总站签发驾驶证。根据总站的部署制定拖拉机田间作业规程。1973年,公社拖拉机站建立后,站上有一人常年抓安全工作,责任到车组,出车前检查安全设施,收车后汇报安全行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天召开一次安全会,学习安全常识,找出事故隐患和苗头,结合外地事故案例检查不安全因素。1980年后,农机的作业实行责任制,把安全与驾驶员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至1990年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1983年,薛城区农机局设立农机安全监理站,有专职人员2人,兼职13人,主要管理薛城区内所有农用拖拉机及其农机具的安全监理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换发,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农机事故。薛城农机局自设立安全监理办事机构以来,1983、1984年连续两年无重大事故,被省农机局评为安全先进单位。 1986年,国务院颁布94号文件,规定拖拉机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贯彻这一文件精神,薛城区从1987年起,凡农民个体或联户购置25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均由区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查、报户,办理发牌证手续。上路行驶也由农机部门负责按照交通、公安部门的规定严格进行检查、考试和发证,公安部门不再重复检查、盖章。 1989年,山东省鲁公发34号文件明确了省内拖拉机的委托管理办法。薛城区于1989年10月对全区拖拉机实行委托管理,从此结束了拖拉机多头管理的局面。凡农用拖拉机都有农机部门具体办理检验、报户、核发牌证,拖拉机驾驶员也由农机部门培训、考试和发证,农机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