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理机构
新中国建立初期,本区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1952年后,薛城县供销社内设农具站负责新式农具的试验推广工作。1956年薛城划归滕县,临城范围内旧农具改革、新式农具推广等工作由临城供销社承担,周营、邹坞一带归峄县供销社系统负责。
1962年薛城建区后,设农业科兼管农村社队的半机械化工具和机械化农具及水利机械,这种状况继续到1975年。
1960年至1961年,国家调入本地的拖拉机分配在临城、周营、邹坞三处大人民公社。为了管好用好这些农业机械,各公社分别于1961年建立了拖拉机站,由公社派干部任拖拉机站长,这是本地大型农业机械的初期经营管理机构。
1962年,公社拖拉机站转国营。薛城区建立拖拉机分站,隶属枣庄市拖拉机总站,地址在顺河街南头焦化厂化工车间,原邹坞、临城、周营公社拖拉机站改为三个机耕队,隶属薛城拖拉机分站。1964年,邹坞机耕队迁至薛城与临城队合并。
薛城区拖拉机分站及机耕队是薛城区大型农业机械的系统经营管理单位。一直继续到1970年拖拉机下放到公社。1972年,薛城区拖拉机分站撤销。
1970年拖拉机下放到公社后,各公社及各生产大队开始以集体的形式兴办农业机械化。从1971年开始,拖拉机及农业机械逐年大量增加,使用也愈来愈普遍,为了加强对农机工作的管理和领导。1975年经区革委批准建立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地址在原拖拉机站,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人员培训、新机具推广等管理工作。
1978年撤销薛城区农机管理站,同时建立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地址在今机关托儿所前。1984年,区政府决定将农机局改为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公司,公司下设农机监理站、机务站、技术推广站等办事机构和下属农机供应站,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供应、管理、维修、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及农机监理、油料分配等工作。1989年11月,区农机公司再次改为农机局,其管理服务职能未变。
公社拖拉机站和农业机械管理站始于70年代初。1972年,13处公社均建立拖拉机站。1975年公社增设农机管理站,业务归薛城区农机管理站,公社农机管理站是农机管理的基层机构,一般都有公社拖拉机站长任农机站长,办公两站合一,主要负责全社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机手培训、安全等工作。1984年,统一改设农机服务站,成为全社的农机服务中心。到1990年,除周营、兴仁两站仅为管理型机构外,其余11处乡镇农机管理站均已具有管理、服务两种功能。
薛城区最早的农机采购供应归薛城供销部门。1973年,薛城区供销社成立了农机配件门市部,负责销售小型农机的零配件。1976年将门市部改为农机配件商店,主要经营零配件和小型加工机械,一般整机归枣庄市生资站。
1978年,原薛城区农机配件商店转建薛城区农机公司,属区农机局,经营范围扩大到包括整个农业机械的整机及配件,1984年改为薛城区农机采购供应站。
1970年,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公社后,各机耕队的人员全部集中到薛城,于1972年建立了薛城区拖拉机修配厂,归薛城区工交局。1974年归农林局,1975年归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站,1978年归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1982年7月,拖拉机修配厂下马,人员设备调归薛城区棉花加工厂。
二 国营农机经营管理
1960年至1961年,邹坞、临城、周营三处大公社建立了拖拉机站,属国有社营。1961年,省里从中匈友谊拖拉机站派往薛城10名技术人员,分配到邹坞、周营、临城公社帮助建站和教练。当时,拖拉机站每车5至8人,在教练的指导下,分别到生产队进行机耕示范教练。到1962年,拖拉机开始大面积的农田作业。
1962年1月,全市拖拉机收归国营,薛城区建立拖拉机分站,属枣庄市拖拉机总站,下辖邹坞、周营、临城三个机耕队。国营拖拉机站时期经营管理的方针和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科学态度,运用民主的方法,以实现农业机械化为目的。薛城区拖拉机分站负责落实市总站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并对机耕队的工作给予全面指导,机耕队具体做好机械的使用、保养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962年后,拖拉机站经营范围主要是机耕机耙等农田作业和农田运输作业,采取生产大队与机耕队签订作业合同,车组按合同完成作业后填写作业验收单,经生产队签字后作为收费依据,收费按每亩1.2元,实际收0.8元,国家补助0.4元。由于机耕费拖欠严重,到1965年底,13处公社的大小队共欠机耕费6.23万元,加上收费标准低,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连年亏损,枣庄市拖拉机总站为扭转亏损局面,从1965年开始,在农闲季节集中轮式车辆大搞营业运输,薛城拖拉机分站共有七辆轮式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当时,社会运输车辆少,货源多,盈利高,利用运输的收入来弥补农田作业的亏损,这种状况一直继续到1969年。
1970年,区拖拉机分站的拖拉机全部下放给公社拖拉机站管理。
三 集体农机经营管理
1970年,国营拖拉机下放到公社。至1973年,全区13处人民公社先后建起拖拉机站。1975年,在社营站的基础上建立了公社农机管理站,农机站除管理拖拉机外,还管理其它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等工作。1984年,根据改革精神,各公社农机站改为农机服务站,从建立社营拖拉机站到改设乡镇农机服务站时期,农机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计划管理 每年初都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农田作业、运输作业及其它作业计划、产值利润计划、油物料需求计划、机具修理计划等。同时把季节性计划落实到车组,负责到人,使作业有任务,消耗有定额,产值、利润有指标,并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劳动管理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劳动考勤制度、机务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以及经济核算制度等。按照不同的经营方式,搞好经营管理。
1970年至1973年,对驾驶员实行基本工资加补助费农田作业每亩0.3元,运输每班0.8至1元。1975年至1978年,实行“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定消耗、定报酬;超产给以综合奖。1979年至1980年实行统一经营,浮动记酬,取消原来的基本工资,实行从利润中提取劳动报酬,具体执行“五定四包一提成”,即定机具、定人员、定任务、定消耗、定收入;包油料、包维修、包管理、包折旧;从利润中分别按15%至17%提取报酬。
1981年至1982年实行统一管理,专业承包,具体执行“两包三定两联三奖惩”,即包任务(农田作业及其它作业),包收入(全年收入);定成本,定收费标准,定报酬;联系收入记工,联系收入提成;年终超利润奖,节约奖,安全奖及相应惩罚。1983年后,实行包干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有“三包四交四统一”,即车组包工资,包油料和维修费,包车况安全;车组上交折旧费、管理费、大件分摊费和利润;统一调拨,统一油物料供应,统一收费结算,统一劳保福利,行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发基本工资,年终实行综合奖励,分等发放。
财务管理 1973年起,社营站实行了单独核算,制定了各项财务制度,健全各种帐簿、凭证,实行钱物分管,油物料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清帐、盘点,做到钱物相符。
机务管理 机务管理认真执行“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杜绝机器带病作业,搞好油库、车库、零件库和维修车间“三库一间”建设,做好油料的净化工作,1975年起,每年三秋前,以公社拖拉机站为中心,开展全社农机具的保养升级赛评比活动,保养好的车挂甲级牌,次之挂乙级牌,丙级限期修理,该项活动一直持续到1985年。
薛城区大小生产队农业机械的发展与经营管理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1968年以前,这个时期的农机数量少,使用单一,作用小,群众认识不足,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后来大都成了废铁;1970年至1978年,其间农机发展较快。1973年全区有35个生产大队使用拖拉机43台。1978年,全区有350个大、小生产队使用拖拉机552台/10751马力,占全区保有量的90%。农机管理缺乏技术,忽视保养,机械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1979年以后,生产大、小队的农机逐步推行了承包责任制,主要是把农业机械交给使用者,并根据车况、活路和作业量规定毛收入提成、纯利润提成、小段包工、大包干责任制等经营承包形式。
四 个体农机经营管理
个体或联户经营农业机械,主要指拖拉机专业户,包括代耕专业户、运输专业户、修理专业户以及加工专业户等。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薛城区农机专业户发展快,数量多。到1985年底,全区经营拖拉机的农机户820个,拥有拖拉机814台/16890马力。“七五”期间,农户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到1990年末,全区购买使用拖拉机的农户达1862户,拥有拖拉机1942台,占全区拖拉机保有量的97%,农户机械成为本区农业生产的支柱和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好帮手。农机户农忙从事农田作业,农闲从事运输业和其它各业,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985年,全区农机专业户服务总收入362.2万元。1986年以来,随着农机户的快速发展,1990年,全区农机作业总收入达到1738.35万元。
80年代以来,个体农机户主要以公社农机部门管理为主,凡农民购买拖拉机必须在公社拖拉机站登记,再到区农机局安户,方可给予油料供应手续,从1982年起,凡安户的农机均给了供油本,驾驶员每月参加公社的农机站组织的业务安全知识学习,参加保养升级评比赛活动。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培训农机手,提高农机使用技术水平,农忙季节组织农机手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从1985年起,凡按合同完成机播、机收等作业的还照顾部分油料,对于认真学习、按时参加保养升级赛、机具技术状态在乙级以上、作业量多的农机户、农机手,年终评比给予表扬和奖励。鉴于经营农机的农户快速增多,1987年,区农机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对全区凡是有农机的村子都聘任了村管员,由乡镇农机站负责指导村管员对农机户进行监督、检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第四节 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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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机构
新中国建立初期,本区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1952年后,薛城县供销社内设农具站负责新式农具的试验推广工作。1956年薛城划归滕县,临城范围内旧农具改革、新式农具推广等工作由临城供销社承担,周营、邹坞一带归峄县供销社系统负责。
1962年薛城建区后,设农业科兼管农村社队的半机械化工具和机械化农具及水利机械,这种状况继续到1975年。
1960年至1961年,国家调入本地的拖拉机分配在临城、周营、邹坞三处大人民公社。为了管好用好这些农业机械,各公社分别于1961年建立了拖拉机站,由公社派干部任拖拉机站长,这是本地大型农业机械的初期经营管理机构。
1962年,公社拖拉机站转国营。薛城区建立拖拉机分站,隶属枣庄市拖拉机总站,地址在顺河街南头焦化厂化工车间,原邹坞、临城、周营公社拖拉机站改为三个机耕队,隶属薛城拖拉机分站。1964年,邹坞机耕队迁至薛城与临城队合并。
薛城区拖拉机分站及机耕队是薛城区大型农业机械的系统经营管理单位。一直继续到1970年拖拉机下放到公社。1972年,薛城区拖拉机分站撤销。
1970年拖拉机下放到公社后,各公社及各生产大队开始以集体的形式兴办农业机械化。从1971年开始,拖拉机及农业机械逐年大量增加,使用也愈来愈普遍,为了加强对农机工作的管理和领导。1975年经区革委批准建立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地址在原拖拉机站,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人员培训、新机具推广等管理工作。
1978年撤销薛城区农机管理站,同时建立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地址在今机关托儿所前。1984年,区政府决定将农机局改为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公司,公司下设农机监理站、机务站、技术推广站等办事机构和下属农机供应站,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供应、管理、维修、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及农机监理、油料分配等工作。1989年11月,区农机公司再次改为农机局,其管理服务职能未变。
公社拖拉机站和农业机械管理站始于70年代初。1972年,13处公社均建立拖拉机站。1975年公社增设农机管理站,业务归薛城区农机管理站,公社农机管理站是农机管理的基层机构,一般都有公社拖拉机站长任农机站长,办公两站合一,主要负责全社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机手培训、安全等工作。1984年,统一改设农机服务站,成为全社的农机服务中心。到1990年,除周营、兴仁两站仅为管理型机构外,其余11处乡镇农机管理站均已具有管理、服务两种功能。
薛城区最早的农机采购供应归薛城供销部门。1973年,薛城区供销社成立了农机配件门市部,负责销售小型农机的零配件。1976年将门市部改为农机配件商店,主要经营零配件和小型加工机械,一般整机归枣庄市生资站。
1978年,原薛城区农机配件商店转建薛城区农机公司,属区农机局,经营范围扩大到包括整个农业机械的整机及配件,1984年改为薛城区农机采购供应站。
1970年,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公社后,各机耕队的人员全部集中到薛城,于1972年建立了薛城区拖拉机修配厂,归薛城区工交局。1974年归农林局,1975年归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站,1978年归薛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1982年7月,拖拉机修配厂下马,人员设备调归薛城区棉花加工厂。
二 国营农机经营管理
1960年至1961年,邹坞、临城、周营三处大公社建立了拖拉机站,属国有社营。1961年,省里从中匈友谊拖拉机站派往薛城10名技术人员,分配到邹坞、周营、临城公社帮助建站和教练。当时,拖拉机站每车5至8人,在教练的指导下,分别到生产队进行机耕示范教练。到1962年,拖拉机开始大面积的农田作业。
1962年1月,全市拖拉机收归国营,薛城区建立拖拉机分站,属枣庄市拖拉机总站,下辖邹坞、周营、临城三个机耕队。国营拖拉机站时期经营管理的方针和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科学态度,运用民主的方法,以实现农业机械化为目的。薛城区拖拉机分站负责落实市总站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并对机耕队的工作给予全面指导,机耕队具体做好机械的使用、保养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962年后,拖拉机站经营范围主要是机耕机耙等农田作业和农田运输作业,采取生产大队与机耕队签订作业合同,车组按合同完成作业后填写作业验收单,经生产队签字后作为收费依据,收费按每亩1.2元,实际收0.8元,国家补助0.4元。由于机耕费拖欠严重,到1965年底,13处公社的大小队共欠机耕费6.23万元,加上收费标准低,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连年亏损,枣庄市拖拉机总站为扭转亏损局面,从1965年开始,在农闲季节集中轮式车辆大搞营业运输,薛城拖拉机分站共有七辆轮式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当时,社会运输车辆少,货源多,盈利高,利用运输的收入来弥补农田作业的亏损,这种状况一直继续到1969年。
1970年,区拖拉机分站的拖拉机全部下放给公社拖拉机站管理。
三 集体农机经营管理
1970年,国营拖拉机下放到公社。至1973年,全区13处人民公社先后建起拖拉机站。1975年,在社营站的基础上建立了公社农机管理站,农机站除管理拖拉机外,还管理其它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等工作。1984年,根据改革精神,各公社农机站改为农机服务站,从建立社营拖拉机站到改设乡镇农机服务站时期,农机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计划管理 每年初都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农田作业、运输作业及其它作业计划、产值利润计划、油物料需求计划、机具修理计划等。同时把季节性计划落实到车组,负责到人,使作业有任务,消耗有定额,产值、利润有指标,并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劳动管理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劳动考勤制度、机务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以及经济核算制度等。按照不同的经营方式,搞好经营管理。
1970年至1973年,对驾驶员实行基本工资加补助费农田作业每亩0.3元,运输每班0.8至1元。1975年至1978年,实行“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定消耗、定报酬;超产给以综合奖。1979年至1980年实行统一经营,浮动记酬,取消原来的基本工资,实行从利润中提取劳动报酬,具体执行“五定四包一提成”,即定机具、定人员、定任务、定消耗、定收入;包油料、包维修、包管理、包折旧;从利润中分别按15%至17%提取报酬。
1981年至1982年实行统一管理,专业承包,具体执行“两包三定两联三奖惩”,即包任务(农田作业及其它作业),包收入(全年收入);定成本,定收费标准,定报酬;联系收入记工,联系收入提成;年终超利润奖,节约奖,安全奖及相应惩罚。1983年后,实行包干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有“三包四交四统一”,即车组包工资,包油料和维修费,包车况安全;车组上交折旧费、管理费、大件分摊费和利润;统一调拨,统一油物料供应,统一收费结算,统一劳保福利,行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发基本工资,年终实行综合奖励,分等发放。
财务管理 1973年起,社营站实行了单独核算,制定了各项财务制度,健全各种帐簿、凭证,实行钱物分管,油物料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清帐、盘点,做到钱物相符。
机务管理 机务管理认真执行“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杜绝机器带病作业,搞好油库、车库、零件库和维修车间“三库一间”建设,做好油料的净化工作,1975年起,每年三秋前,以公社拖拉机站为中心,开展全社农机具的保养升级赛评比活动,保养好的车挂甲级牌,次之挂乙级牌,丙级限期修理,该项活动一直持续到1985年。
薛城区大小生产队农业机械的发展与经营管理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1968年以前,这个时期的农机数量少,使用单一,作用小,群众认识不足,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后来大都成了废铁;1970年至1978年,其间农机发展较快。1973年全区有35个生产大队使用拖拉机43台。1978年,全区有350个大、小生产队使用拖拉机552台/10751马力,占全区保有量的90%。农机管理缺乏技术,忽视保养,机械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1979年以后,生产大、小队的农机逐步推行了承包责任制,主要是把农业机械交给使用者,并根据车况、活路和作业量规定毛收入提成、纯利润提成、小段包工、大包干责任制等经营承包形式。
四 个体农机经营管理
个体或联户经营农业机械,主要指拖拉机专业户,包括代耕专业户、运输专业户、修理专业户以及加工专业户等。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薛城区农机专业户发展快,数量多。到1985年底,全区经营拖拉机的农机户820个,拥有拖拉机814台/16890马力。“七五”期间,农户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到1990年末,全区购买使用拖拉机的农户达1862户,拥有拖拉机1942台,占全区拖拉机保有量的97%,农户机械成为本区农业生产的支柱和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好帮手。农机户农忙从事农田作业,农闲从事运输业和其它各业,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985年,全区农机专业户服务总收入362.2万元。1986年以来,随着农机户的快速发展,1990年,全区农机作业总收入达到1738.35万元。
80年代以来,个体农机户主要以公社农机部门管理为主,凡农民购买拖拉机必须在公社拖拉机站登记,再到区农机局安户,方可给予油料供应手续,从1982年起,凡安户的农机均给了供油本,驾驶员每月参加公社的农机站组织的业务安全知识学习,参加保养升级评比赛活动。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培训农机手,提高农机使用技术水平,农忙季节组织农机手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从1985年起,凡按合同完成机播、机收等作业的还照顾部分油料,对于认真学习、按时参加保养升级赛、机具技术状态在乙级以上、作业量多的农机户、农机手,年终评比给予表扬和奖励。鉴于经营农机的农户快速增多,1987年,区农机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对全区凡是有农机的村子都聘任了村管员,由乡镇农机站负责指导村管员对农机户进行监督、检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