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
一 土地改革 民国时期,薛城地区的大量土地为地主富农占有,广大农民仅占有极少的土地。据资料统计,1936年,滕县(当时今薛城大部地区属滕县)总人口51.4万人,总土地面积149.8万亩,平均每人占有土地面积2.9亩。其中,地主2590户26350人,土地98.3万亩,占全滕县总土地面积的66%,平均每人占有土地37.3亩;富农1950户17500人,土地8.8万亩,占全县土地的6%,平均每人占有土地5.02亩;贫农及雇农111960户470100人,土地35.2万亩,占全县总土地的28%,平均每人占有土地0.75亩。只占全县农村人口8%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2%的土地,而占全县人口92%的广大劳动人民只占有28%的土地。有的农民寸土皆无,以流浪或扛活为生,活无立足之地,死无葬身之处,故当时流传着“穷人死了无处埋,只有狗肚当棺材”的民谣。 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943年,本地在抗日人民武装占领地区进行了减租减息的斗争,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到1945年4月,本地区除临城被日军占领外,其余地区均属抗日民主政府管辖,广大人民获得了第一次解放。 在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农民群众从获得解放之日起,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反奸诉苦斗争、反霸斗争和土地回家运动,农民分得了大量的土地。到1947年初,本地解放区内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兴高采烈,纷纷集会,庆祝土地回家运动的伟大胜利。 1946年冬,八路军实行战略北撤,反动的地富还乡团伺机向人民展开反扑。所到之处残杀抗日村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倒回土地、农具。当时在临城县,凡是已减租减息与初步土改分得土地农产物者皆遭到地主倒算。有的倒算2至3年的土地钱粮,群众过去分得的粮物以2至3倍进行加罚。军属、村干部和民兵除被倒回分得的粮物外,还要被强占去自有的大部财产,有的甚至被逼死或杀害。 1948年11月临城县解放。1949年春,根据华东局处理地权和农产物的指示精神,临城县和峄县政府清算了地主的倒算。到5月初,被地主倒算的土地、农产物均已清算完毕,接着又处理了麦田土地悬案。是时,临城县处理地主284户,富农560户;处理土地39391亩,分得土地的农民10290户45774人。峄县(当时今薛城东及东南大部地区属峄县)共处理地主355户,富农327户;处理土地51545亩。其中,麦田32270亩,秋地18274亩,分得土地的农民7615户34267人。贫、雇农除个别村因土地少致使少数未能得到土地或分得土地少仍不够种外,广大农民均分到了土地。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之后,临城县、峄县均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从1950年9月开始,全面开展了检查结束土改工作,发动群众对恶霸地主和反动富农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有力地巩固了土地改革的成果。土地革命运动至1951年9月5日宣告结束。在此次土地改革中,临城县没收地主土地与征收部分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多余的土地48224亩。土改组又组织了丈量土地,填写了《土地证》,并结合土改建立各乡政府机构和各基层组织机构。至此,本地彻底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劳动人民土地所有制。 二 互助合作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热情十分高涨。但他们刚刚翻身,一缺畜力,二缺工具,三无资金,一心想搞好农业生产却力不从心。针对此种情况,临城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毛主席“将农民组织起来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就是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的指示,根据分得土地的迟早,及时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互助组,互相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困难。1950年前,全区组织的变工组、互助组多根据季节性、临时性生产需要,以畜力为核心,以互相帮工的形式变工互助。广大群众说,天不怕,地不怕,组织起来力量大。 1950年5月春播时,岩湖乡中北常村吴绍恒自发地组织起有四户25人参加,共68亩耕地的互助组,为当时周围数乡中第一个常年不散的互助组。1952年,该组发展到七户。1953年3月发展到21户109人,其中整半男女劳动力64人,共有土地268亩。 1950年春,金河大辛庄黄正仁组、张范大香城杨家德组、沙沟郭洼高化礼组等也相继成立。到是年底,临城县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已有921个,入组农户4850户20651人,耕地46486亩。 1952年,本地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爱国增产运动,已有的互助组广泛开展比合理、比团结、比技术、比效率、比产量的活动。据临城县该年《工作总结》记述,县在店子乡召开各村会议,店子村赵文献介绍了生产计划和工作经验并提出挑战,石坝村孟庆回互助组起来应战;渐庄村张洪林提出保证谷子亩产700斤,高粱350斤;杨庄曹玉香组向石坝孟庆回组挑战;朱桥王明礼向周庄王满志挑战。会上情绪高涨,全县48个组有31个组提出了全年的书面增产计划。通过开展生产竞赛,有力地推动了互助组的健康发展。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颁布后,本地的互助组开始向合作社过渡。1953年2月3日,境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前西仓村成立,取名“新华社”。同年10月,邹坞北陈郝村试办起一个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私有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20户,入股土地179亩。是年底,张范村、小香城村、齐湖村也办起同样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123户579人,入股土地1443亩,耕畜11头。1954年春,大辛庄、石庙、岩湖等村相继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已建立起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县里均派得力干部加强领导,使合作社得以巩固与发展。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贯彻后,本地出现了热火朝天的农业合作化高潮。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的同时,又开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境内出现的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邹坞东防备村的胡成之社。该社于1955年11月由12个自然村联合成立,全社共825户3210人,耕地4500亩。1956年1月,又有小闾巷社、大甘霖社、西石沟社、东邹坞社、张范社等高级社相继成立。至1958年8月,薛城境内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与初级社根本不同在于取消了土地分红,土地全部归社所有,牲畜及大型农具折价归社所有,它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在视察山东时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这年8月29日,本地第一个人民公社临城友谊人民公社建立。临城友谊人民公社由临城、沙沟、常庄、兴仁、西仓、金河共六个管区的128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而成,全社2086户90651人,耕地178837亩。这年8、9月,周营、邹坞两处人民公社相继建立。至此,薛城境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入社农户47807户216504人,耕地439000亩。到1962年,枣庄市将原临城、邹坞、周营人民公社调整为13处人民公社,即临城、常庄、金河、兴仁、西仓、邹坞、张范、南石、陶庄、沙沟、南常、周营、陶官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出现了“一大二公”,公社的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生产管理仿军队编制,公社以下设营、连、排、班。由公社划分若干战区,统一调配使用劳力,实行大兵团作战,不计报酬,完成任务好插红旗,完成任务不好插白旗。分配由公社统一核算,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粮食不作分配或只作部分分配,大部留在集体食堂食用,社员吃饭到集体食堂,吃饭不要钱,按月每人发给一定工资,一般劳动力3元至5元,妇女劳动力2元至4元。 当时,本地大刮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特殊风和生产胡指挥风(当时称“五风”)。其中,共产风表现为一平二调,上至市和国营厂矿,下至生产小队一插到底。共产风的危害大至土地、劳力、资金、房屋、机械,下至家畜、家禽、锄、镰、锨、镢以及社员的锅、碗、瓢、盆,什么都“刮”。群众说,共产风顶着天,一平二调三收款,土地劳力随便调,杈子笤帚扬场锨,家禽家具无偿占,犁耙绳索赶牛鞭。浮夸风表现为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口号下,出现了高指标。临城公社在1959年提出全社粮食播种达到17万亩,保证总产12.75亿公斤,争取17亿公斤;每亩单产保证750公斤,力争1000公斤;全社人均占有粮食1570公斤。南常公社提出,深翻地卫星田3尺以上,大面积丰产田2尺以上,一般田1尺半以上。施肥卫星田亩施20万公斤以上,大面积丰产田15万公斤以上,一般田7.5万公斤以上。“五风”严重挫伤了广大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1962年,全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的指示后,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加强和扩大了生产队的自主权,解决了许多束缚生产队积极性的矛盾。生产管理普遍实行了“三包一奖、四固定”。“三包”即包产、包工、包成本,“一奖”即超产奖;“四固定”即固定劳力、固定土地、固定耕畜、固定农具。把原来收回的自留地还给了社员,从而有力地调动了干部、社员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走资本主义道路”、“物质刺激”、“分田单干”、“工分挂帅”等,农业学大寨,推行大寨记分法,社员出工不出力,干活不讲数量和质量,形成“干活大呼隆”,收回了社员的自留地,再一次挫伤了社员群众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4年5月,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薛城区将13处人民公社改为五镇八乡,并分别成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原公社下辖生产大队全部改为行政村。至此,人民公社解体。 四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全会召开后,薛城区按照中央有关改革的精神,首先从农村进行改革。农村改革的第一步主要是推行定地块、定产量、定劳动力、定牲畜农具、定成本,超产奖励的“五定一奖”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生产责任制。本区推行最早的有南常公社的后北常大队、兴仁公社的西托后大队、周营公社的牛山大队等。到1981年春,全区1089个基本核算单位已有924个实行和正在准备实行这种管理办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983年,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是年底,全区普遍实行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90年,全区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