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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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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人民调解
一 人民调解组织 建国后,195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区、乡两级人民政府的人民调解工作。临城县人民法院于1953年起在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设调解员,受乡镇人民委员会领导,业务上受县法院指导。1958年,将原选建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和确定,公社设调解委员会,管理区设分会,由5至15人组成,大队设小组,小队设调解员。人民公社调委会随本公社管委会选举产生。1960年,根据全国五次司法会议精神,法院工作“一手抓审判,一手抓人民调解”,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 1973年薛城区人民法院建立后,区委对整建人民调解组织发过两次通知。1975年11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决定,要求各区县法院大抓人民调解组织的整训工作,根据这一精神,薛城区于1979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恢复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979年11月,在区委的主持下,召开了300人参加的调解工作会议,对13处人民公社配备了司法助理员,387个自然村选出了调解主任。 1980年后,人民调解组织归属司法局领导。是年,司法部门贯彻国务院重新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例》,继续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的建设。到1985年,13处乡、镇共有调解组织370个,厂矿企业以及街道建立调解组织27个,全区共有调解人员1536人。其中,乡、镇1161人,企业、街道375人。 1986年至1990年期间,全区基层调解组织从组织形式到人员数量相对稳定,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的人员素质和组织结构较前有了明显的改观。1990年底,13处乡、镇普遍建立了司法所,61个农村工作片均配齐了调解网。全区361个行政村组建调解委员会35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9.4%。城镇街道全部配齐了调解组织,全区共有调解员1265人。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059人,占总人数的83.7%;党员796人,占总人数的62.9%;妇女125人,占0.09%。 二 人民调解工作 1953年,临城县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的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整训。1959年,临城人民法庭对辖区内的131个调委会进行整训,并在整训中向济宁地区各县人民公社调委会发出了倡议书。1963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薛城法庭搞试点于当年12月对各大队及陶庄、山家林、甘霖煤矿的调解人员进行训练,通过整训,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1959年,临城法庭所辖的六乡一镇就调解各类纠纷774起。1964年南常公社发生各种纠纷446起,由调委会调处的390起,占该社各类纠纷总数的87.4%。 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对增强人民的团结,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工农业生产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1954年,陶庄镇调解主任张恒兰在调解一次纠纷中,救活了三条人命。1962年,常庄公社六炉店村村民刘某因赌博偷卖家中的瓜干被其妻发现,引致二人打闹不止,后其妻欲寻短见被人救起。村调解主任周桂兰得知后赶快靠上耐心调解,刘某向妻赔礼道歉并表示改掉恶习,夫妻和好。1963年旧历12月,薛城火车站李某之妻与本单位邵某闲话引起风波,邵被逼上吊自杀被抢救脱险。李妻以钻车自杀威胁,一时闹得两家痛苦不安,直接影响了工作。后经调委会两年艰苦细致的调解,感动了李妻,使其认识并改正了错误。1965年,金河公社薛庄村薛某与本村一女社员搞两性关系,与自己的妻子闹离婚,致使其母悬梁自尽,另女方丈夫亦气病身亡,经调委会教育后,薛感无脸见人曾投井自杀被救起,后调委会耐心对其批评教育,使薛有了认识,与女方断绝关系,安分劳动过日子。 1980年以来,随着调解组织的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是年,全区共调解婚姻、债务、家务、邻里、赡养等各种纠纷1001件。1981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443件。其中,经济纠纷291件,婚姻纠纷172件,轻微刑事案件412件。由于调处及时,防止非正常死亡9人,调处率达97.3%。1982年,各种纠纷明显增多,全年共调处1920件。其中,婚姻纠纷263件,继承纠纷37件,债务纠纷303件,防止22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非正常死亡七7人,总调处率达94.1%。1983年8月严打斗争开始后,调解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350条。是年全区共调解各纠纷1186件。其中,婚姻纠纷140件,房屋宅基纠纷251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2人,调处率98.5%。 1984年,各级调解组织配合严打斗争,对群众进行知法、守法的教育,取得明显效果。全年调解各种纠纷85件,比1983年下降了30%,防止非正常死亡5人。其中,周营镇二村村民吴某夫妇二人经常打骂老母,致母跳井自尽,被及时抢救,周营镇司法助理员李守银先后五次找吴某夫妻批评教育,向其宣传《婚姻法》,讲明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最后使吴某夫妻认识错误,向老母赔礼,给其治病,事后全家和睦。周营镇李庄村女青年邢某婚后发现丈夫张某好吃懒做,1984年3月张某将其借钱买的花生种吃掉,又要把家里的粮食卖掉吃喝,邢劝说不成反遭毒打,无奈离家出走。张某对此满不在乎,不问不找,致邢内心凉透投水自杀,幸被群众救起。司法助理员李守银知道后,先后八次登门调解,对张进行了严肃批评,对邢进行了耐心的开导,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灭的家庭。陶庄镇建筑木器厂工人张某与刘某原为邻居,因小事引起殴斗被辞回家,两家为此矛盾加深,刘家多次扬言找张家拼命,以致张家不敢回家过夜,后刘、张两家大打出手,刘某手持锯条翻墙进入张家拼命,张某将其头打破缝了七针。镇司法助理员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并当场向双方讲了《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有关法规、法令,终于使双方情绪稳定下来。后经及时调处,张向刘某赔理道歉,出钱养伤,刘也主动承认错误,两家重归于好,从而化解了一场几乎酿成凶案的纠纷。 1985年,各级调解组织积极配合综合治理工作,并重点对失足青年进行帮教,使200余名失足青年得到帮教。是年,全区共调解各类纠纷647件,防止非正常死亡25人,调处率达98.8%。其中,周营镇司法助理员调处薛城区汽车二队与周营工业办公室时隔两年之久的经济误会纠纷,查清了原周营磷肥厂出纳员孙某利用走账弄虚作假贪污1400元现金的事实,为薛城汽车二队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揭露了犯罪。沙沟镇潘庄村贾某与其嫂因家务吵嘴,其嫂回娘家叫人打架出气,调解组织闻讯后马上前去调解,从半路上截住了前去打架出气的10余人,向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经过耐心调解,从而避免了一场械斗。 1986年以来,全区每年调处的各类民事纠纷数量仍居高不下,调处质量有所提高。至1990年,共计调处各类纠纷达5867件,防止非正常死亡267人,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14起,调处成功率为91.5%。其中,1987年,调处1037件,防止非正常死亡89人,防止民转刑3起,调处率91.5%。是年7月,邹坞镇庄头村女青年刘某因晚上外出谈恋爱晚归,受家人批评后生气服毒而死。刘父用排车将女尸拉到与其女恋爱的姚庄村青年叶某家,刘父回家召集族人说明原因后欲寻短见,与女同路。叶家不容也召集人手带着棍棒拉车送尸。事态即将恶化,镇司法所闻讯后连夜靠上做工作,最后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1989年,全区共调处各类纠纷2313件,防止非正常死亡53人,防止民转刑2起,调处率91%。是年5月,常庄乡渐庄村村民孙某发现其妻赵某与人通奸,二人因此大闹,孙某剃光了头,买了尖刀,扒掉上衣欲杀死其妻自尽,司法干部闻讯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稳住了孙的情绪,后经耐心进行法律教育,批评了孙的违法行为,赵某也向其夫认错,从而维护了这一家庭。1990年,全区调处各类纠纷1085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8人,防止民转刑3起,调处率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