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起,薛城县人民法院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工作。1952年11月23日,县法院为打破旧的婚姻观念,在东托乡召开600余人的公判大会,对殷张氏虐待妇女致死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取得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1953年5月7日,《大众日报》对薛城县一区渐口村渐恩礼一案进行公开发表,本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1954年元月23日,为贯彻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县法院在一区西万公开宣判了破坏粮食政策的五名案犯,受教育群众千余人。有的群众当场就揭发检举出不法粮食商贩张某、葛某二人。张、葛受教育后表示将预购准备放高利贷的22342公斤小麦上交,争取宽大处理。
1963年,县法院为深入贯彻《婚姻法》,绘制《婚姻法》宣传图片资料10套100余张,分15次到各公社集镇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群众达4500多人。
1977年,为打击社会上一度出现的较多的转亲、换亲现象,区法院选用典型案例19起25名罪犯,进行巡回公判,共召开公判会十场,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
1979年,为深入宣传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七个重要法律,区法院编印了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宣传提纲,进行广泛的宣传。同年11月,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沙沟二村两名村干部利用职权压制群众,致死人命一案,山东电视台、《枣庄日报》均作了宣传报道,干部群众深受教育。
1980年薛城区司法局成立后,司法、审判相互配合,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广泛深入。1981年初,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职合民政、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了120余人的宣传队伍,针对恋爱、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纠纷,大力开展了《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共制作了婚姻法宣传图片56块,橱窗3期,购买幻灯片5套,在农村巡回放映600余场次。通过宣传《婚姻法》,全区42对受到干涉的婚姻得到保护,80余户婆媳不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结合全区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司法部门编写专题宣传材料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15场次,直接受教育干部群众达4万多人次。市阀门厂一青工曾有违法贩卖假钞行为,听了法制报告后,主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市通用机械厂一度管理不严,赌博、偷盗成风,日均损失财物计400余元,生产效益一再下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不良风气基本消失。
1982年,区司法部门大力宣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编印了专题宣传材料1500余份,发到基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张贴布告1500张,举办大会法制讲座50余次,新建宣传橱窗2处,出动宣传车63台次,制作宣传携带图板20余块,深入到农村大队巡回宣传两个余月,受教育群众达45万余人次。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上,对全区37名失足青少年落实了帮教措施。
1983年至1985年“三年”严打期间,司法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决定》。1983年,共出动宣传车450辆次,举办法制广播讲座980场次,更换宣传栏222期,编印下发各种宣传材料4.9万余份,组织现场法制讲座115场次,洗印宣判大会现场照片1000余张,张贴布告3000张,编写典型案例25个,设立法律宣传站87个,培训骨干53期,受训人数达2321名。通过广泛宣传两个《决定》,教育了广大群众,有力地震慑了罪犯。群众检举犯罪信件311份,罪犯投案自首22人。张范村青年曹某畏罪潜逃后,其母不顾年老体弱,跑了10多个村庄,终将其找回亲手交给公安机关处理。1984年,配合“严打”斗争,法制宣传更加广泛深入,共召开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宣判大会87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860辆次,举办法制讲座250场次,出黑板报3200期,发放法制宣传报纸12700份,制作法制宣传图片展览59场次,放幻灯138场次,设立宣传站92个,办培训宣传骨干53期,培训人数4314人次。通过广泛宣传,全区有95%以上的公民普遍受到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全区有20名犯罪分子在其家属、亲友的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年”严打期间,薛城区法院召开万人以上参加的公判大会7次,其它公判会近20次,对283起438名人犯公开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区驻地枪毙×名死囚犯,受教育群众达数十万人。
1986年至1990年“一五”普法教育期间,遵照中央提出的用五年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区委制定了全区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成立了区普法领导小组,13个乡镇也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75%的行政村办起了法制夜校,普法教育首先在区机关进行为期15天的脱产轮训,期末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全区组织购买《农民法律常识读本》2700余册,《职工法律读本》7000余册,《干部法律读本》3000余册。区直机关培训普法骨干300余人次,各乡镇、区直企事业单位培训普法骨干1600余人次。通过“一五”普法教育,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第二节 法制宣传与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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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起,薛城县人民法院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工作。1952年11月23日,县法院为打破旧的婚姻观念,在东托乡召开600余人的公判大会,对殷张氏虐待妇女致死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取得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1953年5月7日,《大众日报》对薛城县一区渐口村渐恩礼一案进行公开发表,本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1954年元月23日,为贯彻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县法院在一区西万公开宣判了破坏粮食政策的五名案犯,受教育群众千余人。有的群众当场就揭发检举出不法粮食商贩张某、葛某二人。张、葛受教育后表示将预购准备放高利贷的22342公斤小麦上交,争取宽大处理。
1963年,县法院为深入贯彻《婚姻法》,绘制《婚姻法》宣传图片资料10套100余张,分15次到各公社集镇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群众达4500多人。
1977年,为打击社会上一度出现的较多的转亲、换亲现象,区法院选用典型案例19起25名罪犯,进行巡回公判,共召开公判会十场,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
1979年,为深入宣传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七个重要法律,区法院编印了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宣传提纲,进行广泛的宣传。同年11月,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沙沟二村两名村干部利用职权压制群众,致死人命一案,山东电视台、《枣庄日报》均作了宣传报道,干部群众深受教育。
1980年薛城区司法局成立后,司法、审判相互配合,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广泛深入。1981年初,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职合民政、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了120余人的宣传队伍,针对恋爱、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纠纷,大力开展了《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共制作了婚姻法宣传图片56块,橱窗3期,购买幻灯片5套,在农村巡回放映600余场次。通过宣传《婚姻法》,全区42对受到干涉的婚姻得到保护,80余户婆媳不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结合全区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司法部门编写专题宣传材料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15场次,直接受教育干部群众达4万多人次。市阀门厂一青工曾有违法贩卖假钞行为,听了法制报告后,主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市通用机械厂一度管理不严,赌博、偷盗成风,日均损失财物计400余元,生产效益一再下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不良风气基本消失。
1982年,区司法部门大力宣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编印了专题宣传材料1500余份,发到基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张贴布告1500张,举办大会法制讲座50余次,新建宣传橱窗2处,出动宣传车63台次,制作宣传携带图板20余块,深入到农村大队巡回宣传两个余月,受教育群众达45万余人次。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上,对全区37名失足青少年落实了帮教措施。
1983年至1985年“三年”严打期间,司法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决定》。1983年,共出动宣传车450辆次,举办法制广播讲座980场次,更换宣传栏222期,编印下发各种宣传材料4.9万余份,组织现场法制讲座115场次,洗印宣判大会现场照片1000余张,张贴布告3000张,编写典型案例25个,设立法律宣传站87个,培训骨干53期,受训人数达2321名。通过广泛宣传两个《决定》,教育了广大群众,有力地震慑了罪犯。群众检举犯罪信件311份,罪犯投案自首22人。张范村青年曹某畏罪潜逃后,其母不顾年老体弱,跑了10多个村庄,终将其找回亲手交给公安机关处理。1984年,配合“严打”斗争,法制宣传更加广泛深入,共召开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宣判大会87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860辆次,举办法制讲座250场次,出黑板报3200期,发放法制宣传报纸12700份,制作法制宣传图片展览59场次,放幻灯138场次,设立宣传站92个,办培训宣传骨干53期,培训人数4314人次。通过广泛宣传,全区有95%以上的公民普遍受到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全区有20名犯罪分子在其家属、亲友的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年”严打期间,薛城区法院召开万人以上参加的公判大会7次,其它公判会近20次,对283起438名人犯公开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区驻地枪毙×名死囚犯,受教育群众达数十万人。
1986年至1990年“一五”普法教育期间,遵照中央提出的用五年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区委制定了全区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成立了区普法领导小组,13个乡镇也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75%的行政村办起了法制夜校,普法教育首先在区机关进行为期15天的脱产轮训,期末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全区组织购买《农民法律常识读本》2700余册,《职工法律读本》7000余册,《干部法律读本》3000余册。区直机关培训普法骨干300余人次,各乡镇、区直企事业单位培训普法骨干1600余人次。通过“一五”普法教育,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