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司法机关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司法机关
1980年之前,本区没有设过专门的司法业务机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均由法院负责。1980年10月,薛城区成立司法局,作为区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的职能部门。司法局成立的同时,分别设置了薛城区法律顾问处和薛城区公证处,法律顾问处与公证处行政上隶属司法局领导。司法局建立之初,有工作人员8人,1983年增至13人,1985年增至22人。到1990年底,全局干部职工达31人。其中,律师5人。 1985年2月,全区13处乡、镇均成立了法律服务站,各站业务上受司法局领导,人员编制3至5人,隶属于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