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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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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监所检察
薛城区人民检察院自1980年开始监所检察工作以来,认真贯彻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政法委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协助看守所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落实文明改造措施,促进犯人改造工作,并及时查处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信件,打击牢头狱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给犯人上好法制教育课,有效地防止了逃跑、行凶、自杀等情况的发生,维护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做到了“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提高了改造质量,保证了各项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1986年,薛城区看守所第七监室4名犯人集体越狱被抓回3人,击毙1人的严重事故发生后,区检察院向看守所及时提出了三条整改意见。此后至1990年,没再发生任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