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经济检察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经济检察
1982年以来,薛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了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迅速投入了这场斗争。至1985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40起,立案39起,大要案1起,起诉20件23人,免诉13件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13万元。 1986年以后,经济检察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来抓,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深入开展了反贪污、贿赂斗争,依法查处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至1990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59件,立案135件,大要案21件,起诉55件70人,免诉68件87人,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其中,最高年份1989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81件,立案54件,大要案10件,起诉11件12人,免诉25件30人,挽回经济损失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