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78年,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法纪检察工作。至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77件,立案14件,起诉11件,撤案3件,逮捕9人,判刑6人。1985年,查办兴仁、南常乡煤井死亡63人和山家林煤矿死亡24人的恶性责任事故中,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1986年起,根据高检院提出的要在抓紧“两扩”的同时,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要求和省院要抓好“两个三分之一”的部署,按照市院法纪工作要有立案,消灭空白,实现新突破的要求,法纪检察狠抓了立案办案工作。至1990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18件,立案38件,起诉18件21人,免诉20件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