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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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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78年,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法纪检察工作。至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77件,立案14件,起诉11件,撤案3件,逮捕9人,判刑6人。1985年,查办兴仁、南常乡煤井死亡63人和山家林煤矿死亡24人的恶性责任事故中,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1986年起,根据高检院提出的要在抓紧“两扩”的同时,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要求和省院要抓好“两个三分之一”的部署,按照市院法纪工作要有立案,消灭空白,实现新突破的要求,法纪检察狠抓了立案办案工作。至1990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18件,立案38件,起诉18件21人,免诉20件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