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预审看守 资料库:枣庄薛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薛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2/section/1/article/1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预审看守
1970年,薛城区始建看守所,所址在薛城永福路清泉巷,监房24间。1971年作为枣庄市强劳所,时间不长,强劳所收回枣庄。后区民兵指挥部设此,1973年正式收归薛城区公安分局,关押收审人员和行政拘留人员,有民警1人,民兵8人看守。 1974年1月1日,薛城区行使预审权。7月18日,薛城区公安分局设立预审股。1977年9月1日重新启用看守所,由枣庄市武警一中队执勤,预审、看守在一起办公。1979年1月18日,薛城看守所收归枣庄市公安局。 1982年11月,所址迁至薛城南郊小沙河东沿。1983年9月,正式改为薛城区看守所,由枣庄市武警支队直属四中队驻守。1985年9月,枣庄市武警支队四中队更名为薛城区中队。 薛城区看守所因电话号码中有8和3两个数字,驻地群众将看守所习惯称为“83”号。公安机关预审以及看守人员对人犯实行教育、挽救政策,重证据,不打骂,不体罚,依法办案,并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