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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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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社会治安
一 剿匪 1949年6月1日,临城县公安局歼灭鲍沟区吕坡村以吕以海为首的武装匪特一股,捕获匪徒15人,缴获步枪、汤姆式枪各1支。 1949年6月8日,临城县公安局歼灭沙沟区张阿村孙延增武装匪帮一股,捕获匪徒2人,另3人向政府登记悔过。 1949年7月上旬,临城县公安局破获丁德会、张开渠、蒋广法盗匪案三起,捕获匪徒15人,缴获长短枪各1支。 1949年12月5日,为深入开展对反动会道门的斗争,经台枣专署公安局批准,临城县公安局侦察员张华亭化名打入反动会道门“中央道”内部,从事隐蔽内线侦察工作。1950年5月4日,台枣专署公安局及临城县公安局在临城破获反动会道门“中央道”,捕获主要道首邱传文、王振明、孟光勋,至此,活动在台枣地区的主要道首全部落网。 1950年3月1日,《鲁中南报》报道临城县公安局配合生产救灾组,在重点清剿中将临城县四区西田陈村罪大恶极的地主丁德茂捕获。 1950年7月,临城县公安局利用关系,采取以敌制敌、先斩龙首的办法,将在临城活动的主要土匪头子宋光明、邱增芹逮捕,打死了另一土匪头子钟文弟和流散的土匪12人,缴获匣子枪2支,起出长枪14支。至此,活动在临城地区的武装土匪基本肃清。 二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至1951年9月,临城县进行土改运动。在这一运动中,将罪大恶极的不法地主185人镇压。 1951年5月1日开始,临城县对残余反革命分子进行大规模逮捕,打击反革命气焰。 1955年8月,薛城县公安局贯彻县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镇反运动的意见,在党委的统一指挥下,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了集中搜捕行动,逮捕反革命及其它各种刑事犯罪分子48人,连同4月1日以来在重点地区搜捕的犯罪分子共105人。其中,反革命犯37人。 1955年11月,继同年8月份第一次集中搜捕行动之后,又进行了第二次集中搜捕行动,逮捕反革命和其它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20人。至1956年5月底,镇反运动结束。 三 社会治安管理 1962年薛城区公安分局建立后,根据1950年10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及有关配套细则,狠抓了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制定多种有效措施,促进治安保卫工作。1965年至1966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68起,破获56起,破案率达80%以上。1965年破获的各种案件中,由基层治保组织提供线索,直接或间接破案的有98起(含积案、隐案)。其中,临城镇就有51起,临城采购站积极反映情况,顺利破获盗窃案件6起,临城镇治保员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破获货物列车盗窃案5起,抓获盗犯36人。沙沟四村治保主任丁兆良在郭洼村后河里发现一具尸体后,布置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勘察现场时亲自下水打捞尸体。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治安管理制度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1978年才逐步恢复和健全。 1979年2月下旬开始,遵照中央〔1978〕78号文件和〔1979〕5号文件精神,进行“四类分子”评审摘帽工作,全区共摘帽2115人,占评审总人数的83.7%。纠正错划戴帽347人,占评审人数的13.7%。需继续监督改造23人,占评审人数的1.1%。对全区3026名地富子女一律宣布为人民公社社员,对1163名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将其家庭出身一律改为社员。 1979年5月,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全区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整顿,恢复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全区共发放特种行业营业证289户。其中,印铸刻字业5户,旅店业13户,修理业45户,废旧物品收购业226户,组建治保会53个。到1990年,特种行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1979年8月,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设立自行车管理处,各公社同时也建立自行车管理所,对全区31214辆自行车换发了牌证。自此,每年验换一次。1987年12月,自行车管理单独设管理所,脱离治安科,下设15个管理站。 1979年冬,开始组织治安联防。是时全区共设堵截卡23个,80%的大队组织民兵夜间站岗巡逻,参加人数达2500多人。多数企事业单位实行值班巡逻保卫,通过设卡堵截共抓获各种犯罪违法分子314人。其中,杀人犯2人,流窜犯37人,扒窃犯130人,诈骗犯7人,偷摸犯罪84人,其它33人。1979年12月23日夜,兴仁公社公安员马运喜与巡逻民兵在洪洼村头公路上将名叫赵衍明、陈宪臣的两名嫌疑分子送公安机关审查,查明2人系外地流窜杀人犯。赵、陈两犯从徐州将河北两个卖毛线的妇女骗往枣庄,至张范西夹埠村将两名妇女杀死,抢走现金370元,毛线25公斤,杀人后逃到洪洼即被抓获。 1980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重新公布实施。是年起,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认真进行查处。同年,建立了行政拘留所。 1980年至1990年薛城区治安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 │年份│发生、查处起数│受处罚人数 │ │ │ │ ├──┬──┬──┬────┼──┤ │ │ │合计│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备注│ ├──┼───────┼──┼──┼──┼────┼──┤ │1980│74 │97 │3 │10 │86 │ │ ├──┼───────┼──┼──┼──┼────┼──┤ │1981│141 │191 │2 │27 │171 │ │ ├──┼───────┼──┼──┼──┼────┼──┤ │1982│135 │220 │6 │58 │196 │ │ ├──┼───────┼──┼──┼──┼────┼──┤ │1983│104 │179 │9 │44 │167 │ │ ├──┼───────┼──┼──┼──┼────┼──┤ │1984│96 │140 │ │29 │111 │ │ ├──┼───────┼──┼──┼──┼────┼──┤ │1985│126 │201 │30 │27 │144 │ │ ├──┼───────┼──┼──┼──┼────┼──┤ │1986│71 │141 │11 │10 │120 │ │ ├──┼───────┼──┼──┼──┼────┼──┤ │1987│135 │271 │23 │98 │150 │ │ ├──┼───────┼──┼──┼──┼────┼──┤ │1988│142 │314 │27 │89 │198 │ │ ├──┼───────┼──┼──┼──┼────┼──┤ │1989│157 │318 │57 │65 │196 │ │ ├──┼───────┼──┼──┼──┼────┼──┤ │1990│119 │271 │16 │97 │158 │ │ └──┴───────┴──┴──┴──┴────┴──┘ 1980年以来,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社会治安有了明显的好转。1984年冬,区公安机关利用“严打”创造的有利时机,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陶庄镇进行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1985年春始,发动全区党员、群众,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建立基层政权,全区有354个行政村建起治保会,厂企单位和街道居委会建起治保会111个。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全区276个重点要害部位签订了安全责任合同书,落实和完善了各项治安责任制。1989年春,全区13处乡镇建起治安联防队,有队员362人。 四 户口管理 建国以后,临城县人民政府废除了国民党政府临城警察所的户口法令和制度。1950年,临城县公安局临城派出所开始建立户口管理制度,配设户籍员。根据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公布实施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临城县派出所于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并建立了户口簿册。1958年,临城大公社保卫部设户籍员。根据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临城、邹坞、周营三个公社于1959年对户口进行第二次调查登记,并建档立卡。其中,地、富、反、坏、右分子列入重点人口监管。1962年6月,大公社撤销,城镇公社的户口仍有由派出所管理,农村公社的户口由公社文书代管。 根据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和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临城、陶庄等镇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办法是:户籍段民警和户籍员紧密配合,做到“四知五熟悉”。“四知”即知基本情况、知现实表现、知经济状况、知主要社会关系和经常交往人员;“五熟悉”即熟街道、居委会、居民小组的名称、坐落、范围,熟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熟治保人员,熟重点人口,熟户口业务。未设派出所的乡镇,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建立乡镇户口簿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册。其中,户口簿登记常住人口,并根据人口变动情况随时填入和注销,以掌握实有人口情况;登记册随时登记变动人口,以掌握人口变动情况。直到1982年全区13处公社均设派出所后,原由公社秘书代管的户口才逐渐移交派出所管理。1985年8月,区公安分局增设户政科,户口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安机关管理。 1987年8月初,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1990年底,第一批制证工作结束。全区当时37万人,已发证22万余人。 五 城市交通管理 薛城区地处交通要道,公路交通比较发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1984年7月,薛城区正式成立交通民警中队,隶属薛城公安分局和枣庄市公安局交警处领导。是时,交警中队共有干警17人,分岗楼执勤班、车辆检查班和事故处理班,队址在临山东路北侧。 1984年,交警中队在永福路与永兴路、永福路与临山路两处交叉路口设立了固定岗,利用自动信号和手势指挥交通。后又在永福、永兴和临山路段设了流动执勤。1985年,在固定岗位路口设置了护栏,并在路口、路旁设置各种指示、警告、禁令等标志。每年“五一”、“十一”两大节日前后,在路面上画一次交通示意线,以指示车辆、行人遵守交通秩序。交通中队实行文明执勤,执勤民警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每年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交通事故。 1985年至1990年交通事故统计表 ┌──┬──┬────┬───┬──────┬──┐ │年份│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经济损失(元)│备注│ ├──┼──┼────┼───┼──────┼──┤ │1985│102 │4 │41 │281800 │ │ ├──┼──┼────┼───┼──────┼──┤ │1986│113 │6 │53 │304370 │ │ ├──┼──┼────┼───┼──────┼──┤ │1987│46 │10 │19 │391630 │ │ ├──┼──┼────┼───┼──────┼──┤ │1988│42 │10 │18 │387000 │ │ ├──┼──┼────┼───┼──────┼──┤ │1989│35 │8 │16 │323000 │ │ ├──┼──┼────┼───┼──────┼──┤ │1990│38 │6 │20 │385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