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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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殡葬改革制度。1956年,以村或公社为单位,规划公墓,迁坟上山, 平地深埋,绿化坟地。1974年,沂源县火化场建成。9月,实行火化,开始改变沿袭几千年的土葬习俗, 到年底火化遗体542具。1976年,火化2822具,占死亡人数的85%。1979年,旧的殡葬习谷抬头,火化率下降,1981年为1168具。经宣传教育,1985年火化率开始回升,当年火化率为81%。1990年,死亡3262人,火化2976具,火化率占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