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孤寡老人赡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8&A=9&rec=17&run=13

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后,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和残疾农民,生活无依靠者,由集体予以“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 (孤儿保教)。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县兴办幸福院298处,入院老人5677人,1960年冬幸福院停办。1961年,全县有五保户2172户,4032人。生产大队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赡养的办法,按略高于社员生活水平的标准供给。对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大队安排专人照料,或亲友、四邻负责赡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五保户的供养办法有所改变。1983年,全县办敬老院18处,符合五保条件的788人中,入院老人33人,包户照料的81人,派人照料的379人,亲属照料的189人,亲属代耕责任田的106人。1990年, 全县办敬老院17处,829名五保老人,入院121人,分散供养708人,人均每年供给粮食269公斤,款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