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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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沂源县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扶持贫困县, 是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97元, 低于150元的有391个行政村,67011户,259290口人。208个村不通车,83个村不通电, 312个村不通广播,241个村人畜用水困难,700多处中小学的教学设备陈旧简陋,群众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为使广大农民脱贫致富, 中共沂源县委、县政府发动全县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扶贫工作。是年8月,沂源县成立山区开发建设扶贫办公室,专管扶贫开发工作。全县通过采取向特困户政策倾斜,兴办扶贫经济实体,部门扶贫包点。上报扶贫项目,增加科技扶贫投入、劳务输出,大搞砂石山开发等综合措施,使扶贫工作卓有成效。
至1990年底, 中央、省、市、地属的163个单位在沂源开展扶贫工作;全县有90个单位先后到224个贫困村扶贫包点。 各级共投放扶贫资金7199.5万元,以工代赈物资折款495万元, 化肥6390吨,柴油2079吨,钢材1473吨,木材2256方,水泥2115吨,煤11240吨。全县利用扶贫资金兴办扶贫经济实体588个,新修维修各类水利工程1692处, 解决184个村人畜用水困难,占缺水村的76.3%。新修县乡公路、乡村公路233.5公里,使193个行政村通了车,占不通车村的92.8%。架设输电线路339公里,使83个不通电村全部通电,312个村通了广播,并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199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6元。391个贫困村中有339个村61042户239682口人,人均纯收入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