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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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县初,为解除战乱造成的饥荒,鲁中抗日联合办公室给沂源拨款100万元(北海币),免息贷款给群众,发放救济粮5万公斤。鲁中军区把在讨伐吴化文战役中缴获的5000公斤粮食和工商局从外地调剂的15万公斤粮食,用于救济群众。1948年,发放救济粮13.5万公斤。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救济工作贯彻“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辅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1954年,全县发放救济款10次,共18亿元 (旧人民币),救济粮11.5万公斤,互助互济粮食8.7万公斤。拨少数民族救济款16.8万元,布1.4万尺, 棉花1410公斤。1980年后,全县用于解决群众吃、穿、住的救济款相对减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