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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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伍解放后,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各厂矿企业、商业、粮食等部门都配备义务消防人员。 1976年1月,本县始建专业消防队,隶属公安局,消防队员实行义务兵役制,队员27人,编为3个班,日夜保证2个班的灭火战斗出勤,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消防队对厂矿消防队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门培训,统一调用,一方失火,八方支援。
消防设施消防队建立前,厂矿企业、商业、粮食等部门常年备水龙、水泵、灭火机、安全水缸、防火沙滩、铁锨等消防器材。1976年1月消防队配备3辆大型消防车。1980年以后建筑的新楼房,都安装了防火设备。1985年各种运输车辆上都配备了干粉灭火机。1987年6月,消防队配备无线通讯电台,设坐机1台,手持式对讲机4台。1988年8月,公安局为消防训练建筑消防训练塔1座。1989年4月,购置新式东风水塔消防车1台。
消防活动沂源县始终贯彻“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消防队员刻苦进行业务技术训练,1987年在全县20处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以实践的标准进行演练,提高灭火技术和业务水平。1988年以消防队为主对全县工厂企业进行以防火为主的大检查,消除大火隐患47处。1989年,对全县重点企业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进行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