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看守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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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对在押人犯的看守工作始于1944年7月,时敌我双方正处在“拉锯”状态,人犯随县抗日民主政府机关转移,每到一地即找一处民房看守。1958年,在县城南麻建起1座面积为273平方米的监所,将人犯迁入。1985年9月,在监所北面新建1处设备完善的现代化监狱,总占地面积1040平方米,建筑面积648平方米,监室14间,并安装现代化的监内控仪器。
看守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做到凭证收押,凭证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行动军事化。公、检、法、司四长轮流上大课,所长不定时上小课,有针对性地对人犯进行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教育。多数人犯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1986年,看守所被评为省先进看守所,荣立集体三等功。1989年,落实以防暴狱、防逃跑、防自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措施,全年无事故。
劳改1955年7月成立沂源县劳改队,并在二郎山创办劳改农场。人犯分3个大组,分别生产石料、 石灰、耐火材料,年收入8万元左右,用于改善人犯生活条件和增添监所设施。 通过政治教育和劳动改造,使大部分人犯成为新人。1963年3月,劳改队撤消,人犯押交临沂劳改大队管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