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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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沂源县开始实行预备役制度。规定28周岁以下的退伍军人,经预备役登记后,编入第一类预备役,将经过军事训练的应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应征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1958年,将预备役民兵和普通民兵合编,统称民兵。18至25周岁的男性基干民兵编入预备役兵团。从1984年起,基干民兵和经预备役登记的28周岁以下的退伍军人, 编入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和29-35岁的退伍军人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到1990年,全县退伍军人服预备役总人数为4471人。